Community & Reflections
美国共和党淘汰妥协派
美国年底要国会选举,改选全部435名众议员和100名参议员的三分之一。目前两党都为此做准备,并按惯例进行党内初选。 从几个州的选情可看出,在共和党方面,有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一些被选民视为不坚持原则、走中间派,或支持了奥巴马的医疗保险和经济救市计划的本党议员等,在这次争取党内初选时,不是遭到强烈挑战,就是被淘汰出局;而胜出者,或领先者,几乎都是强调共和党基本盘理念的坚定者。 共和党的第一个党内初选败将,是犹他州已连任三届、当过18年的老牌参议员班尼特。而胜出者,是坚定的保守派,而且支持茶党。茶党,是美国正风起云涌、强烈反对奥巴马倾向社会主义政策的民间运动。班尼特所以惨败,因为他支持奥巴马的政府救市及医疗保险计划。 在亚利桑那州,寻求连任的更老牌共和党参议员麦肯恩(已做过28年),在党内初选中也要不保。麦肯恩曾代表共和党选总统,有全国的名气,但这次却要输给党内新手,因他在非法移民、减税和气候变化等问题上,向民主党妥协,背离本党的理念,被党内对手批评只是“名义共和党人”。在上次总统大选时,麦肯恩走中间路线,还跟布什切割,结果大败。麦肯恩现在急得去找原来的竞选搭档佩林帮站台。佩林一上台,万众欢呼,好像她要选议员。佩林所以高人气,恰恰因为她坚持理念,不走中间,更勇敢痛斥奥巴马的左倾政策,被视为共和党基本盘的“发言人”。 在佛罗里达州,现任共和党籍州长克里斯特转跑道要选联邦参议员,但还没党内初选,就败下阵来;因他支持奥巴马的救市计划,并出席欢迎奥巴马大会与之拥抱。在党内初选前,就有前副总统切尼、前麻州州长罗姆尼等保守派大将,呼吁本党选民淘汰他,结果他的民调大幅落後,毫无出线希望。最後他只好退党,以无党籍身份参选,但几乎也无胜选可能。 在德克萨斯州,也走中间路线的老牌(已17年)共和党女联邦参议员哈奇森,转跑道要挑战本党寻求连任的州长佩瑞,结果在党内初选中,也是败下阵来。佩瑞是德州有史以来在任最久的州长,这次是寻求从未有过的第三次连任,难度较大,所以很诱惑挑战者。但佩瑞是共和党内的强硬派,不仅强烈批评奥巴马的政策,在参加茶党抗税集会时甚至说,德州当年加入美国,条件之一是可随时脱离。如果奥巴马继续藐视民意,可能使德州人有“独立”想法。 在共和党初选中,坚持理念的人胜出,左右摇摆,妥协派被淘汰,这个现象至少显示∶ 一是美国的党内初选制度的完善和公平性。它完全不按民调,而是由注册党员一人一票来正式选举,这样既能保证坚持原则理念者胜出,淘汰摇摆者和妥协者,同时也防止对方阵营的人通过参与民调,影响或改变本党选举结果。而且也避免由於民调有时不确实而造成的误导; 二是展示美国在野党的选民,非常重视参选者的原则理念,而不是只看谁在年底能赢民主党对手。当然,对有最起码政治头脑的选民来说,如果不能坚持本党的理念,那选赢又是为了什麽?共和党初选淘汰中间派、妥协者的做法,表明了选民在政治理念上的成熟。 ——原载《自由时报》2010年5月17日“曹长青专栏” 2010-05-17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转载请指明出处)
曹长青2025-11-01 04:19👍 0💬 0撕裂的刘晓波(下)
八、关于《零八宪章》 《零八宪章》是给中国人传播了一个错误的信息,却遭到了共产党对其组织者的重罚。 就《零八宪章》的问题,我在“刘晓波的谏言路走得通吗?”一文中已经有所论述,这里仅做补充。刘晓波去跟其纲领就是独裁的共产党说“我们要求三权分立,请你修宪”,结果被重判。这不是共产党荒唐,是谏言者荒唐。共产党在按照它的逻辑行事,而谏言者连逻辑都没有。因为∶ 首先,《宪章》完全回避了“谁”来修宪这个问题。在不回答这个大前提的情况下,后面多少正确无比的主张都不仅毫无意义,甚至是滑稽。 三权分立的第一个内容,是国会制宪、修宪。目前中国的“国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完全在中共掌控下,根本就属于共产党。让那个独裁党修出一部三权分立的宪法?谁跟谁开玩笑呢? 三权分立的第二个内容,是行政机关执法。中共政权从未执行过它自己制定的宪法(人家的宪法里从来都有“民主、自由”等等),那即使中国的宪法修得比美国的还完美,但谁来执行呢? 三权分立的第三个内容,是法院决断是非。中国的法院是共产党开的,中国压根不存在独立司法,这点还有什麽疑问吗?人家开的法院,人家有过“非”的时候吗?有可能把自己送上绞刑架吗? 当立法、执法、监督全由一家包办的情况下,修宪的意义在哪里?你说我要修个“三权分立”出来。好呵,那就先送你下狱11年,叫你喊修宪。还有什麽比中共对刘晓波本人,以及在刘获奖后的这一系列恶劣行径更能证明《零八宪章》的方向错误呢?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捷克的《七七宪章》是反抗当局践踏人权的“抗议书”,而不是《零八宪章》这种“谏言书”。 这些最基本的道理,如果刘晓波真的不懂,那是我对他一路严重误判。如果他懂(他自己的大量文章给我这种认知),却又真的相信《零八宪章》能推动中国政改,那这种思想分裂不是我可以理解的东西。如果他既懂得上述那些道理,也清楚《零八宪章》不会起什麽作用,那就是和以往的签名上书一样,明知是作秀,就是要做这个秀,把这个秀尽量做大而已。但他可能根本没有考虑过,这是一个传播错误信息的“秀”! 余杰曾撰文说,《零八宪章》并非刘晓波起草,刘也有不同意见等。但他修改定稿,并组织了签名活动。没人否认他是因《零八宪章》而被重判。至于是否可定性为“谏言”,只需要看你的谈话对象就足够了。有谁认为“要求修宪”是在跟老百姓说话吗?余杰自己也承认,《宪章》“许多段落几乎就是设身处地站在当权者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这还有什麽疑问是谏言吗? 我在以前的文章中不止一次地提到过,这种给朝廷递状子性质的东西,不但不促成推翻朝廷,反而强化朝廷的合法性、正统化,而且还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地传递朝廷“很强大”的信息。其结果,反而是帮助延续那个政权,尽管这不是任何《零八宪章》支持者所希望看到的。 在埃及人民只用一个口号“穆巴拉克下台”,就推翻了三十年独裁政权的现状下,回头再看《零八宪章》,中国人难道不更感觉到寒碜吗?这个六四屠杀二十年之后得到最广泛签名的东西,竟然是一个要求独裁政党修改宪法的“状子”。正因为是状子,所以不敢指出当今中共领导人是独裁者,更不敢提中共是专制独裁政权,而是委婉地用“威权”代替,甚至颇为用心地称中共专制政权是“执政党”。中国有和“执政党”相对应的“在野党”吗?中国的民主道路,从“民运”这个词,倒退到“维权”、“渐进”、“转型”┅┅下一步再往哪儿退呢?“过渡”“合作”? 总而言之,就是不可以用“推翻”这个词!不是不敢喊,绝不是(无数勇敢的中国人早就喊出了,而且一直在喊“打倒共产党!推翻中共独裁专制!”),而是你一喊,就有刘晓波们居高临下地指责∶仇恨、暴力革命、以暴易暴。好像中国如果推翻共产党,就是法国大革命,就是到处人头落地。整个东欧共产国家倒台,都没有发生的事情,凭什麽在中国发生?难道刘晓波今天还像他二十多年前那样,怀疑中国人种有问题? 刘晓波最好的朋友,他的六二绝食伙伴,《零八宪章》签署人之一周舵,在埃及把独裁者赶下台了之际,竟然撰文、讲话,忠告共产党应该怎样做才能不使埃及模式在中国发生∶“民主化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一旦开启之后,结果会怎样是非常不确定的。如果你没有一种政治体制改革前瞻性规划的话,那麽在大规模民众抗议的压力下,突然一下子被迫打开民主化的大门的话,未来出现的局面很可能就是不可控的。”大家看明白没有?“被迫打开民主化的大门”。 这类自以为是的浆糊,才是中国走向民主道路的重要障碍。他们打著自由派知识份子的旗号,强化“中共倒台天下大乱”的概念,他们所起的维护专制的作用,比人民日报还强。他们的水平就和那个“成龙一条虫”一样,认为中国人就是要被管的,没有独裁者管著你们,你们就不知道怎麽活。给奴隶松绑,也得慢慢松,否则你就会张牙舞爪。《零八宪章》有这类人认可本身,就值得提几个问号。 人人皆知《人民日报》是什麽东西,但“自由派知识份子”是迷惑人的,“中国头号异议分子”刘晓波更是迷惑人的,他多次喊“渐进、渐进”,六四22年了,一路为亡灵哭了22年的刘晓波就“渐进”出个请求修改宪法的《零八宪章》?那些亡灵的父母都多少离世了?坦率地说,我简直搞不清楚,刘晓波到底是近墨者黑,近浆糊则“糊”,还是作秀做出惯性了?看到《零八宪章》,我甚至想起了他89年的六二绝食。那个绝食也振奋了无数人心,但只有刘晓波最清楚,那个绝食的初衷和目的是什麽。我一丝一毫都不相信,刘晓波会认为这个《零八宪章》能促进中共政治改革。 在中共用其一长串恶劣的表演,扇了《零八宪章》一记强烈的耳光之后,仍有许多人为《零八宪章》辩护。对真信者,我给予一份尊重。可也有朋友目睹中共如此对待一个“温和理性”的上书,现在已意识到《零八宪章》的误区,但由于自己是签名者,所以觉得还是得捍卫。这就进入了另一个误区。我想起多年前有一位作家给一个冒充周恩来私生女的人写了文章背书,说她的确是周的私生女。后来我(还有其他人)写了调查文章,结论是那个人不是周的私生女。那位作家后来的自我辩护让我觉得实在太有意思了,他说∶我已经走上了这条路,除了一条道走到黑,还有什麽其他选择吗?他真太可爱了。怎麽没有呢?如果别人的调查更具说服力,承认自己认识有误,服从事实就是了,多简单呵!谁都有误判的时候,谁都有重新醒悟、领悟一些事情的时候,这再正常不过了。但如果意识到了错误,只因为自己曾是错误的一部分就咬牙挺住,那不仅是错上加错,那不也是更难吗?那真是一条道走到黑,见不著亮儿了。 九、关于回国 “我宁可在民主的国家受苦,也不在独裁的国家享福。”这是八十年代我从刘晓波的文章中读到的一句他引用的古希腊哲人的话。当时印象极为深刻,至今牢牢记住。 刘晓波在89年放弃在美国的访问学者机会,回国参加八九民运,已经成为“佳话”之一。虽然在他回国之前的十几天里,我跟他住在一起,了解当时刺激他回国的一些可见因素,但看了《独白》中他坦承的那些决定回国的主要原因——通过“政治投机”实现自己的英雄梦——我仍相当感叹∶他做事情,对其背后的名利得失,竟然可以算到如此这般的骨子里。尽管中国人的“精明”举世闻名,但能达到刘晓波那种算法的,我相信绝不多见。 中国人同时也有句名言∶人算不如天算;所以,那种精明,到底是聪明,还是聪明误,就由读者自己论断了。我只想说,“精明”这种东西,极大地限制了中国人对“形而上”问题的思考,而缺乏形而上的思考,就导致急gong近利,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放弃一些真正的价值。 我在深圳时读到一些刘晓波的东西,觉得他是在相当认真地思考一些形而上的东西。一般来讲,这类人在思考现实生活问题时不那麽精明,会比较简单地选择一头,不是没有能力思考,而是心思不在那里。但刘晓波太是个异数了。 据《独白》,王军涛曾说,“我是中国人,就应该生活在这里,为它的事业奋斗。”对此,刘晓波写道∶“我劝王军涛不要只从书本上了解西方,只知道民主的概念,更应该出国考察,看看西方民主是怎样实际运作的。”但他自己,还完全没来得及看西方民主的运作,就回国投身了那场他深恶痛绝的运动。而且再也不出来“看看西方民主是怎样实际运作的”。 我绝不否认刘晓波回国行为中的理想因素,事实上,我认为他由于要强化自己的“忏悔”,所以比较充分地写了精明算计个人利害得失的一面,而弱化了自己回国行为中理想精神的一面。我认为,如果没有足够的理想精神,而主要出于像他自己所说的“政治投机”因素,不可能有那麽强大的动力。刘晓波书中指责了很多人要投八九民运这个机,为个人捞取名利,但我认为这不公平,我相信绝大多数人当时都是以理想冲动为主的,而后期领导层之间的“风头”之争并不是主流。 就89年回国的原因,无论刘晓波是否夸大了自己的政治投机因素,或是降低了自己的理想精神,有另外一个因素,他写的不是那麽回事,我在这里不得不提一下。不是故意要指出一个他的“小”误差,而是因为这也是他回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他说∶“八九抗议运动开始时,我还在美国,刚刚接到哥伦比亚大学请我做一年访问学者的邀请信,完全可以吃穿不愁地呆下去。”这说法和事实之间有相当的距离。那个哥大访问学者的邀请,只是名义上的,既没什麽钱,也没有研究项目。刘晓波在纽约期间,邀请他的哥大政治系教授黎安友连他的面都没见过。他自己也连个固定住处都没有,说吃穿不愁是过于潇洒了点。 刘晓波还写道∶“如果我能为学术而超凡脱俗,像维根斯坦一样,置民族存亡、众生涂炭而不顾,在炮火纷飞的战壕里思考哲学问题,仿佛天塌地陷与己无关,那麽我就会心安理得地呆在美国做访问学者,孤独地沉浸在有关哲学、美学和文化问题的思索中,垂直升腾,俯视芸芸众生。”那种象牙塔境界实在只是一种幻觉。他和几个诗人等哥们为谋生,曾准备开装修公司,但大概因为谁都不是干活的料,所以没开成。他自己都没被那种幻觉欺骗,所以选择回国。 成年后离开母国的学者,留在美国,会面临现实生活的困境,这很正常,无数大名鼎鼎的人物们,像哈耶克、米瑟斯、安.兰德、纳博科夫等无数被迫流亡的优秀人才,甚至天才们,都在美国经历过相当的艰难,有很多到死都经济困窘。但生活的不易,并没有磨损他们的光芒;是珍珠,怎麽都会发光。而在和困境搏斗中创造出来的成就,更令人仰望。 回国和留下,每个人根据自身条件做选择,我都尊重,并不想多评价。但对刘晓波,根据他在过去四分之一世纪以来对专制社会的深恶痛绝的怒斥、他的亲西方的背景和言论、尤其是他对“中国文人为什麽在西方呆不下去”的透彻批判,使我无法不用他自己的思想去衡量他的举动。一再令我想不通的,是他的“做法”可以和他的“说法”完全没有关系,可以建立在完全不同的基点上。这个“回国”还是“留在西方”的问题也同样。 最近看到几篇回忆刘晓波的文章,都谈到他们在北京下馆子吃喝的情形。明显地,在物质生活上,他比在国外的人潇洒多了。当然,有国外杂志社的工资,国外基金会的固定供养,加上稿费,和有些是自己手中控制的杂志的稿费(上述说法无一是无的放矢),刘晓波在国内的生活,经济条件比大学教授还好,海外更是没有任何靠中文写作吃饭的人可比。所以回国,仅从经济生活的角度,对刘晓波来说,也的确是远比留在海外要强。 在这里必须明确指出的一点是∶我绝不认为刘晓波拿了太多的钱,或不应该拿什麽钱,从事民主事业的人也得吃饭,得到各种资助是完全应该的,可以理直气壮地拿,更何况那些资助并没有永久保障。在中国经济如此发展的今天,在中国富翁、大款比比皆是的今天,像刘晓波这麽极少数一些为中国的民主事业而努力的人,应该得到中国企业界有识人士在经济方面的全力资助,让他们完全没有经济上的后顾之忧。在哪个国家的民主运动中,都有本国企业家背后的鼎力经济资助。而历史上没有哪个独裁国家,有今天的中国那麽多富翁。但中国的企业家们越有钱,越要去巴结那个独裁政权,刘晓波们要靠美国的资助才能生活,这是中国人,中国企业界的耻辱!更是中国民主事业的悲哀! 言归正传。89年刘晓波回国,还有其特殊的背景环境,但后来他再次选择回国,并不再出来,其原因更令我瞠目,超过对他89年那次回国。 刘晓波第一次出狱后的1991年,曾在给我的一封信里表示,89年那次在美国的时间太短了,如果再出来,很想在西方多呆几年,好好体验一下西方到底是什麽。但真有机会出来,他就变了。 1993年刘晓波短暂来美,在我家住了一晚。看到我和妻子在哥伦比亚大学宿舍跟别人分租房子的窘迫,真有点把他吓住了,他甚至问要不要支持我点钱。他说在北京住家附近的饭馆包了一张桌子,几乎不用做饭,口气中颇有些可怜我的自得。他好像说在国内搞什麽项目,可以拿到国外基金会的资助(这里记忆比较模糊)。 当时他邀了几个朋友在我家聚会,对我和其他人劝他留下,没有任何动心,说靠什麽拿绿卡呵(这问题都让我吃惊,他可真实际。我来美国时想的是,流浪街头也得留在自由的土地上),我马上回答,政治庇护嘛,你参加八九民运名气那麽大,这还不轻而易举。他又说自己其实很软弱。总之一点留下的意思都没有。我当时就想不明白,怎麽刚从监狱出来,就要再回到那个大监狱去,居然对自由的西方没任何留恋。 后来在《北京之春》(1993年)看到刘晓波接受亚衣采访时就回国问题说,“我在哪里生活得更舒服,我就要回到哪里去。”这真让我感到有些震惊了∶他好像完全忘记了“我宁可在民主的国家受苦,也不在独裁的国家享福”这句话。 在那个采访中他还谈到∶“在大陆,在某种意义上讲,一个人想扬名海内外,想取得成gong,是非常容易的┅┅你面对的对手,智商非常低下。它的愚蠢给你制造了许多莫须有的光环。大陆的英雄严格地讲是共产党制造的。你从学识、从人格、从各方面来说,并没有什麽特别像样的人。” 这话使我想起,1989年在纽约时,刘晓波曾和我一起去参观“大都会博物馆”,他当时很震撼,对我说了一句十分感叹的话∶人家全都玩完了,没咱们的份儿了。 什麽叫“没咱们的份儿了”呢?他想要得到什麽“份儿”呢?也许你自己的努力达不到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再有所原创了,但离巨人近一点,看得更真实一点,踏著巨人走过的台阶,让自己进步得更快一点,更真实一点,不也很好吗?看了那篇访谈,我才明白,刘晓波显然对自己可以得到“货真价实”的东西,不如对劣质包装的“名份儿”更感兴趣。 二十几年过去了,每当刘晓波在国内弄出什麽动静,我都会想一下他回国这件事。几年前余杰到纽约,我还问起∶晓波怎麽不出来?应该劝他出来。余杰说他就怕出来当局不让回去了。我听了,只能心里一阵唏嘘。 前一段在德国的女作家遇罗锦就某中国作家是否应留在海外给一些朋友发信探讨,我在回信中谈到刘晓波∶“可惜他一次、再次地回去了,一次再次地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每次想到他的坐牢,都不仅会为他没留在美国而深感惋惜,也觉得十分不可思议。因为那句深刻地影响了我的话(“宁可在民主的国家受苦,也不在独裁的国家享福”)是在他的书里读到的。我个人认为,他如留在美国,其写作成绩、思想深度都绝不会低于在中国,而是会更高。事实上,如果更多的中国作家能够留在自由世界,并能毫无顾忌地发出真实的声音,相信他们对推翻共产专制所起的作用,不会低过在国内。知识份子不必是活动家,用无形的思想,战胜有形的刀枪才是他们的主要责任。而思想,只有在自由的天空下,才会长出坚硬的翅膀,才能真正翱翔。” 中国的民主之路之所以这麽艰难,我认为思想理念没传播到位是根本因素之一。思想是行动的前提。胡适高喊了一阵“全盘西化”,在美国住了好多年,可什麽西方的东西都没介绍给中国人,因为他连西方的皮毛都没摸到,就跑回去弄中国古董去了。李敖也热捧了一阵西方,却从不到西方住一天,现在则开始骂自由的美国,歌颂独裁中国了——那个不建立在任何思想根基之上的、骂完东方骂西方的文痞,结果是两边的好处都没学到,天边的恶毒则集于一身,变成一个灵魂出窍的怪兽了。 刘晓波也当属鼓吹西化的主要中国文人之一吧。他也不住西方,但其文章一路都是赞颂美国、推崇西式民主体制的(尽管他好像早已对西方文化不感兴趣了)。但是我在前面提过的、胡平最近晒到网上的刘晓波93年给他的信,又着实让我楞了一下。除了前面提到的那几点,该信对西方体制的犬儒态度和否定——“美国的大选中只有选票而没有道义”,“西方建立了近二百年的民主政体,有哪一次选举和操作过程有美可言”——等等,无法不令人疑惑,他的鼓吹西化,难道也只是个玩法?这点应该真的不是。但是,我开始怀疑他那些亲西方文章中的水分。 怪不得他一点也不留恋西方,怪不得他“庆幸自己生逢此时的中国。那麽动荡,那麽危险,那麽刺激,那麽多机会。”这和那个在天安门广场一本正经地教训王军涛去西方学民主的刘晓波是两个人。哪个是真的刘晓波?大概哪个都是。他可以自如地从一个角色跳到另一个角色,哪怕位置相距十万八千里,他都没有撕裂感。他甚至可以把自己分析得透透彻彻,然后清晰明白地按照明知是“错”的路子走∶ “在中国,愚昧的背景衬托出我的智慧,先天痴呆突现出我的半吊子健康;在西方,愚昧的背景一旦消失,我便不再是智慧;痴呆儿的烘托一旦倒塌,我便成了通身有病的人。而且我的周围也站满了各种病人。在中国,我为一个掺入了百分之九十的水分的虚名而活著;在西方,我才第一次面对真实的生命呈现和残酷的人生抉择。当一个人从虚幻的高峰一下子坠入真实的深渊,才发现自己始终没有登上过高峰,而是一直在深渊中挣扎。这种大梦初醒之后无路可走的绝望,曾使我犹豫、动摇,并怯懦地向往那个我了若指掌的土地。如果不是‘大都会博物馆’,我真的就要重新与愚昧为伍了。”(见刘晓波∶《中国政治与中国当代知识份子》后记) 事实上呢,“大都会博物馆”不仅没有改变他的“重新与愚昧为伍”,反而更刺激了他的重新与愚昧为伍。下面的这段批判更准确∶ “中国知识份子的生命中缺乏一种超越性的冲动,缺乏面对陌生世界、未知世界的勇气,缺乏承受孤独、寂寞、以个体生命对抗整个社会的抗争精神,而只能在他们所熟悉的土地上,在众多愚昧者的衬托和掌声中生活。他们很难放弃在中国的名望而在一片陌生的土地上从零开始。” “他们不是面对真实的自我,为了一种踏实的自我实现而活著;而是面对被愚昧者捧起来的虚名,为了一种幻觉中的救世主的良好感觉而活著。在中国,他们的每一个动作,每一种声音都将引起全社会的注视和倾听;而在国外,他们形单影苹,再也得不到那麽多崇拜者的仰视,除了几个关心中国问题的老外的热情之外,没有人肯向他们致敬。要承受这种寂寞需要的不再是社会的力量,而是个体的力量,是生命的才华、智慧和创造力的较量。” 写完这段话,他就毅然决然地跑回没有老虎的山里,做猴子去了。在“生活得更舒服”和“扬名海内外”之间,做了很多事、坐了几次牢,也真成了“共产党制造的英雄”。求仁得仁,应该祝贺他! 十、关于“个人主义” 正如本文开头所叙,我对刘晓波最初的欣赏,是那匹带著个人主义气息冲进文坛的黑马。在八十年代那个仍然相当封闭的中国,能突破任何一个框架去思考问题,都是难能可贵的。刘晓波有那种个人气质,也有那份思考能力和努力;他开了一个亮眼的头,我以为他会沿著那条路走下去,没想到他后来开始“回旋”,后来干脆到人堆里“凑合”想法去了。刘晓波真的是变了吗?还是他一直都不曾是一个真正的个人主义者? 用刘宾雁的话说,“刘晓波在八十年代中期是以最极端、最激烈的叛逆的姿态一举成名的。”但他当年的叛逆,不仅从来没孤单、没被抛弃过,而是得到了一大批人的欣赏。是他骂别人,而不是别人骂他。他有演讲、有掌声、有女人。有点像今天的韩寒,虽然没有像韩寒这样在大众中这麽走俏。 而如果一旦掌声、名利都没有了,独立精神也随之没有了的话,那说明他不是一个真正独立的人,更不内心强大。真正的个人主义,不是故意标新立异、故作惊人之语,不是用口出狂言、与众不同来引人注目。那种为“名声”而与众不同的人,抗压性最低,最容易变化,因为“名”是最不独立、最具依赖性的——它要靠人群挺著。 真正的个人主义英雄,是自我世界的英雄,他具有摆脱他人认知的强大。如果没有大众的欢呼、没有群体的认可,独立思考精神也随之不见了的话,那不仅不是真正的英雄,连“自我”都没有,因为他太寄人篱下——没有他人认可,他就没有了自己。 今天人们对刘晓波的一个共识是,他变了,从激进走向温和,从狂傲走向谦卑。刘晓波真的是在思想理念上、生活哲学上发生了什麽根本性的改变吗?我认为不是。在理念上,那个骨子里痛恨中共专制的刘晓波没变,只是一出戏,让他演“没有敌人”的角色。至于为人处世,在他和我的交往中,从没有显得很张狂,也一点都不难相处。相信有不少人同感。他跟我既不说“匪话”,也不说狂妄的“疯话”,虽然听过他当面对别人说相当刻薄的话。其实刘晓波当年就可以去拜那些他根本不买账的人,很能“低就”的。他现在的所谓变化,并不是对人的,而是对“现状”,他只是就现状做一个更利于自己的调整而已。 刘晓波在给友人的信和自己的书里都提到他还会一鸣惊人。可见一鸣惊人是他写作、行动的一个重要目的。“一鸣惊人”这种东西可以在短时间内成为一个人行为的动力,但它不是理念,不是信仰,不是事业,一遇到风吹浪打就挺不住是自然的。 他自己也承认,当年挑战主流文坛,是获得名声、虚荣的方式。但在海外转一圈之后,他明白了∶离开了母国那块土地,他就没有再生根发芽的希望,更难有“被愚昧者捧起来的虚名”。而回国之后,尤其是六四之后,政治环境导致刘晓波在国内也被“边缘化”,官方的文化圈子就根本别提了,即使所谓自由派知识份子也和你保持距离。 1989年刘晓波在纽约发表的“胡耀邦逝世现象省思”之类的文章(批评中国知识界对开明皇帝胡耀邦的热捧),即使当时在中国能发表,也会引起文化界一片反弹。即使在美国,也引起正在此访问的刘宾雁、王若水等文化名人的很大不满。但在海外,他们不构成一个势力围攻,而在国内,就很难说了。被共产党排斥,却又寄予当权者改革的知识份子,文革以后一直都是最“得人心”的。 所以,对于中国知识份子来说,挑战大众很容易——他们没有回应的能力;挑战独裁政权,今天也是多赢得民众的喝彩声;而挑战那个历来依附政权、寄望政权,又有左右大众能力的“文化人”群体,才真正需要勇气。文人最怕的是文化界的封杀、文化人的排斥。因为被他们排斥,你的“正统”文人地位就被挤掉,连体制内的伪学者、末流的匠,都可以居高临下俯视你。 即使在海内外异议人士圈子内,离开那个无形的群体,你也很难走得通∶不加入团伙,就等于加大生活的困境——团伙掌握的组织不提供资助;更有甚者,你批评民运领袖,他们掌握的有稿费的杂志就不发你的文章;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稿子发不出来,声音就发不出去——加大迫使你屈服的力度。 生活困境导致很难坚持只是一方面。而人要虚荣,你不进那个“圈儿”(包括自由派的圈子),荣誉就不给你。甚至“联名”也经常有潜规则——找哪些人,谁主导。(早些时候)谁上名单,谁就等于得到一个身份认可;谁主导,谁就是中国民运井冈山了。于是,耐不住寂寞的刘晓波,成了一伙人的“头儿”,一个群体的“首领”,甚至也去争什麽权力、为能主导什麽资源而搅和得不亦乐乎。 谁拉帮,谁结伙,我都不会感觉奇怪,而刘晓波去做,著实让我跌破眼镜。因为他曾对群体团伙不屑一顾,他曾“讨厌中国文化界拉帮结派的群体意识”。唯有不自信的人,才靠拉帮壮胆,才靠结伙证明自己和“正确”在一起。 曾经那麽狂妄、以特立独行姿态出场的刘晓波,怎麽那麽容易就“入伙”了呢?我当然认为刘晓波有理念追求,但是,如果把风头、名利、人群的恭维欢呼放在超过理念之上的位置的话,那他就很难撑住——在西方的生活艰辛、没有风头撑不住,在中国的孤掌难鸣也撑不住,所以要去“拜”,要去感觉被群体认可的“快感”了。刘晓波回国这些年,起码是得到了所谓“自由派知识份子”群体的认可;而为了这个群体的“认我”,理念妥协就妥协一些吧(妥协多了,就成了自己理念的一部分)。真正需要拿出个人主义精神的时候,他告饶了,低头了。 很多人喜欢今天的刘晓波,就因为今天的晓波低头、拜“老前辈”、拜所有人。正如他的一个朋友最近撰文所说,刘晓波近年 “认真去经营和发展人际关系”。对很多中国人来说,是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来低头拜我了,那我就感觉他不错,要捍卫他。刘晓波给所有人(除了那几个差点抢了他的诺贝尔奖的)磕头作揖了,于是人们就都说他好了,谦恭了。谦卑与否成了他们论断人的标准;原则底线不重要,甚至价值颠倒也硬要讲出理儿维护。这就是为什麽对许多基本的价值概念、常识性的是非判断,在中国人圈子里就可以搞成浆糊。 今天看来,当年刘晓波的言行严重缺乏真正的思想根基;他不仅从来都不是真正的个人主义者,而且对群体的依赖超过一般人。所以遇到任何风吹雨打,就东倒西歪,完全不成形了。 在西方,我明白的最重要道理之一是∶对“名”和“权”的追逐心越强,说明他的个人主义、独立精神越弱——如前所述,名和权都是依赖人群而生存。西方真正的个人主义英雄,是为自己的理念,自己所热爱的事业而奋斗、而努力。如果他们有幸得到名和权,那只是副产品,而绝不是追逐的目标。而只要把“名和权”当作目标,结果一定是失去自我和独立精神——因为当人群不买你账的时候,当人群抛弃你的时候,你首先怀疑的是自己,或者因个体战斗不过群体而告饶。 今天,在民主和独裁、(西方)左派和右派的争斗中,触碰到最最根基的问题,是个人主义和群体主义的问题。人类全部的极权统治,都建立在群体主义价值之上。正是那一个一个不敢离开群体站立起来的“小”人,促成了专制的土壤。个人向小群体低头,小群体给大群体让位,大群体给独裁者磕头。 在西方住了二十多年,我最大的发现和最大震撼是∶西方不是那些我们在中国熟悉的、大名鼎鼎的、被主流知识界推崇的文化人们支撑和往前推动的,而是那为数极少的,一生都被打压,在极艰难的物质和精神生存环境中,坚持著信念,坚持著原则,孤军奋战,以西西弗斯往山上推石头的精神和毅力,支撑著西方文明。他们不是为国家而努力,不是为民族而奋斗,他们是为捍卫个人的自由、个人的权利、个体的尊严而战斗,为追求自己的理念而跋涉。他们之所以强大,是因为他们骨子里追求的是真正的个人主义,真正的个人主义者是强大的个人。他们绝不向群体低头,尤其是不向拥有绝对话语权的知识界低头。在他们的正确一再被历史证明之后,他们仍是少数,仍被打压;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是直到离世都没有得到任何荣耀或应得的尊敬。但在西方,就有那一个点、一个点的,不依赖群体而站立的个体,从不同的点,不同的角落努力,顶起了西方这片自由的天。 刘晓波几年前还在热烈讴歌挪威剧作家易卜生的独立精神。易卜生就是那种体现西方个人主义精神的一个点。我对刘晓波的失望,就这一点来说,大概有些不公平,只因我曾对他误判,曾对他另眼看待。 十一、关于三百年殖民地和台湾 刘晓波曾在香港说“中国需要三百年殖民地”,虽然我不认同任何地方做任何人的殖民地,但对当年一个痛恨中共专制的年轻人的激愤之语,我完全可以理解——殖民地也比共产统治强。刘晓波对香港回归中国之后的状况也是悲哀的,持批评态度的。他2006年重发当年那番讲话,重申不收回“中国需要三百年殖民地”的观点。他也曾多次撰文,支持各民族人民自治的权利。以他文章中一贯的思想,他完全应该是一个“是非高于种族、个人权利大于国界”的自由主义者。 但他却会忽然(1996年)去找一个极端民族主义份子,俩人联署给国共两党上书的《双十宣言》,呼吁国共两党要尽快联手促进和平统一。要民主政府和独裁政权联手组成“联合当局”,这真是荒谬不堪!我完全想不通刘晓波这种思想分裂的原因在哪里。不客气地说,我当时只感觉他是“漆线”了(广东话∶正极负极连电了)。难道他连想也不想台湾两千三百万人民的选择权利吗?难道他不知道台湾的前途既不能由国民党、更不能由共产党决定这个基本常识吗?难道他不知道台湾的民主政府绝不可能跟中共独裁政权组成“联合政府”吗?他当然知道!但是,为了“弄出点动静”,引起媒体注意,有个“作秀”的机会,他是什麽常理,什麽底线都不想了。那麽高调的一个自由主义分子去跟一个极端民族主义分子联名,这本身就够疯的了。 那个《双十宣言》使我确信刘晓波后来这一系列签署联名的“作秀”性质。 十二、关于人格统一性 西方把integrity(人格统一性)看作是做人的最重要的品格之一,认为它是反映一个人的性格、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基石。所以无论是从政还是经商,没有integrity是最被话诟的。攻击政治家最有力的武器之一是你自相矛盾,你没有integrity。而知识份子,如果没有integrity,其思想连探讨的价值都没有;他观点的对错、他有没有“敌人”、有没有“大爱”,又有什麽意义呢? 所以,在我眼里,刘晓波最值得探讨的问题,还不是他是否软弱,甚至不是对错,而是他有没有integrity。 就《零八宪章》问题,我写了一篇文章,题为“刘晓波的谏言路走得通吗?”余杰撰文反驳,题目是∶“刘晓波早已走出谏言路”。我完全同意这个题目,认为这个题目起得很好,内容也都基本属实。而恰恰是那些属实的内容,构成了刘晓波的矛盾;恰恰是他早已走出谏言路,却又不断回头递状子,给皇上使媚眼,才让人受不了。 我们每个人都犯很多人生的错误,但绝大多数人,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在迷迷糊糊、不清不楚、不知对错的状态下作出了错误的选择。而刘晓波则在相当多重大的问题上是清清楚楚地思考过,清清楚楚地知道对错,然后照着自己批判的去做。这实在是一绝。 他可以对共产专制有清晰而深刻的认识和批判,却忽而又像从来都模糊不清的人那样对专制政权充满“我没有敌人”的浪漫幻想;他可以一面“和野蛮的专制制度不共戴天”,一面又“打倒共产党不民主”;他可以痛斥理性,却不真的走进宗教;他可以歌颂超越的精神境地,却放任自己世俗的急gong近利;他可以狂傲到俯视尼采,也可谦卑到讨好他蔑视的人(这和君子风度、绅士礼貌是两回事);他可以在想像的象牙塔里认真思索“形而上”的问题,也可以一下子滚到地垄沟里跟哥们过“痞气”的瘾。这不是一个正常人的所谓性格的多面性,而是人格没有统一性的问题。 刘宾雁、王若望、郑义都曾撰文尖锐地批评刘晓波对八九民运的否定。回头来看,那是一场全民反抗独裁的运动,必须肯定。运动当然有许多需要深刻反省之处,不少人撰文讨论批评,但这些都是事后诸葛亮,或旁观者的高谈阔论(包括我本人)。但几乎没有人像刘晓波那样,从国外跑回去,深深地陷入运动,感觉是非常地厌恶,参与过程中又跑到北京外交公寓跟澳大利亚友人白杰明痛駡这场运动,可谓对运动深恶痛绝了。但骂完之后,就再回到广场,参与到运动的领导层。连精通中文、精明度跟中国人差不多的白杰明都对刘晓波的举动不可思议。 曾和一个朋友谈起刘晓波的矛盾性和不统一性,我感叹道∶“刘晓波这麽撕裂怎麽活呵?”朋友答道,“没法活。除非他是流氓。但你以为他感觉撕裂吗?根本没有!感觉撕裂就没法去做。只有跟这个世界玩,作为一个玩法,才能怎麽玩,都理直气壮,还有模有样。用他自己的话说,‘跟这个世界耍流氓很有意思’。太有意思了,诺贝尔奖都耍到手了。太好玩了。” “跟这个世界耍流氓很有意思”。虽然这是刘晓波许多年前写给朋友的话,但一个人居然有过这种想法,也是真够绝的。我设想了一下∶一个什麽样的人在他的一生中可能有过这种想法呢?玩世不恭者?厌世者?痞子?流氓?恶棍?都可能,但感觉又都达不到“跟世界耍流氓”的程度。然后这样一个人,有一天又变成了耶稣般“大爱”的君子?如刘晓波所写过的二律背反∶“最强烈的禁欲主义者,往往是那些曾经过了毫无顾忌的纵欲主义生活的人;而禁欲主义者一旦走向纵欲,也肯定是最糜烂的。”不知晓波是把二律背反研究透了,要以身试之;还是对二律背反做过许多思考,然后下意识,或无意识地影响行为了?但无论前者后者,都不能同时既是最强烈的禁欲主义者,也是最强烈的纵欲主义者吧? 目前的刘晓波让我看到一张血肉模糊、无法辨识的脸。我分不清哪一个是本尊,哪一个是面具。公平地说,哪个刘晓波都有相当的真实性。他或许是被“作秀欲”给害苦了,害得自己就跟演员似的,有时也真搞不清哪是自己,哪是角色了。或许不少人感觉没我这麽强烈,更或许有人“高级”地表示,人不是那麽黑白分明的,就是复杂的。没错,中国人绝对比其他种族的人更复杂,复杂到老外绝对弄不懂,复杂到连我这写中文的人都总是发愣。 刘晓波被捕后,我有一次因为别的事情,给国内一个(也是刘晓波的)朋友打电话,谈到晓波被关押(那时还没判),我对中共很愤怒。他却说我不了解国内情况。我跟他辩论,他倒有点火了,说,“这些年我对晓波,比你熟悉、了解多了。他就是干这个的,要这个的。”一副对刘晓波被抓毫不在意的口气。我放下电话,心想这人怎麽变得这麽玩世不恭了?人家都被抓到监狱去了,他居然没什麽感觉。没法跟他正经谈话了。 可随后不久,就在网上读到刘晓波北京的朋友写文章说,刘晓波是求仁得仁。“他因为《零八宪章》而被捕之后,大家似乎都很高兴。”他们还兴致勃勃地喝酒庆祝零八宪章(还是庆祝刘晓波被捕?)。要这样的话,大家还假模假样地呼吁释放他干嘛?就让他好好呆在监狱里等诺贝尔奖吧。这不等到手了嘛。 也许他们真的都比我更了解刘晓波,更了解国内的情况,更明白他《独白》中说的那种心理∶“共产党出手越重,我的形象越高大”。这次的结果,或许使刘晓波想起他在“六二绝食”前的耶稣梦,脑子闪过耶稣在十字架上最后那句话∶成了。——还不用死,跟耶稣三天复活也差不多。 有人把刘晓波比作台湾的李敖,这实在太令人发怵。李敖实可谓中国文人中最邪门、最变态、最十三点的怪兽。我无论在现实中,还是在文学作品中,都从来没见过李敖那种怪胎。而刘晓波,天呢,还是别拿他去跟李敖比,别吓死人了。难道中国人里有点leng角的,就都要走向痞子、流氓、人格分裂吗?难道中国人里就产生不了任何有独立精神的正常人、正经人吗? 不。刘晓波不是恶人,也不毒。他绝不是李敖,而且他痛恨李敖。李敖那种天生的坏蛋,人类罕见。刘晓波大概只是被什麽东西“巫”住了,迷失了自己。可惜了他的聪明,他的悟性,他的思考能力。我跟前面那个朋友说,刘晓波是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误”。朋友嘲讽道∶“人家‘误’也好,‘巫’也好,一头撞出个诺贝尔和平奖。难道不是‘老子又赢了’(刘晓波因悔过获得释放后的第一句话)?岂止是‘老子又赢了’,是老子彻底赢了!” 真的吗?我想起索尔贝娄的一句话∶“人生的价值在于一个人的尊严,而非生活中的胜利”。如果“生活中的胜利”是刘晓波的哲学,那就再次祝贺他吧。 但是,在达到了他一路追逐的名利的顶峰之后,也许刘晓波会重新思考许多问题,不再撕裂,找到一个完整的自己。 2010年12月—2011年2月写于美国 2011-02-23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转载请指明出处)
曹长青2025-11-01 11:15👍 0💬 0中国维稳面临的财政压力
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 日益频繁的社会抗争事件,以及经济不景气,不仅使各地政府财政捉襟见肘,也使中国政府的维稳面临经费严重不足的境地。 “维稳”的庞大支出 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中国各地政府对资源过度抽取,导致民间社会反抗直线上升,群体性事件逐年增长:2005年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1\]](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1),2008年为124,000起[\[2\]](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2),2009年高达28万起[\[3\]](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3)。 中国的社会反抗类型由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特点所决定。中国经济的增长依赖房地产与石油重化工业、矿产等资源性行业,社会抗争也就集中在这几大领域: 第一大类型是土地维权,在城市里是住房拆迁,在农村里则是征用土地。第二大类型是环境维权,因为重化工业等资源性行业造成的环境污染严重威胁民众的生存。 第三种类型与基层干部的贪污腐败相关,许多案例都涉及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等问题。 中国的“公共安全支出”(通称“维稳费用”)与中国社会反抗事件的增长呈正相关关系。随着社会反抗的增多,从2009年开始,中国地方政府的工作重 心发生了微妙变化,“发展是第一要务”变成了“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专司维稳的政府机构也成为常设机构。从中央到地方都设有维稳办。中共中 央设立“中央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下有常设办事机构——中央维护稳定办公室,办公地址就设于中央政法委员会机关内。该机构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性质为议 事、协调机构。各省(自治区)﹑市﹑县直到乡和街道一级﹑乃至重要事业、企业单位都设置了“维稳办”——全称是“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于“维稳办”必须掌握社会全面发展的种种问题,并不仅限于政法方面,因此,其成员单位除公、检、法系统及国安部门外,还将宣传部门纳入。这个系统 还拥有庞大的线人网络,例如在大学、中学、企事业单位、乡村都广设信息员(即告密者)。一则在新华网被堂而皇之登出的采访称,内蒙古开鲁县县长助理、公安 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兴臣同志对记者炫耀,他“有一个巨大的线人网络”,可以对任何的异议和反抗都保持“高度敏感”。这个网络有多大?且看刘兴臣开列的数 字:开鲁县由公安局掌握的线人高达12093名。该县是个拥有40万人口的县,在这40万人口当中减去约占人口四分之一的18岁以下未成年人,等于每25 个成年人口当中至少布有一名“线人”在盯着。[\[4\]](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4) 在社会反抗增多、维稳机构正规化的同时,是维稳经费的快速增长。据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08年,中国公共安全支出为4059.76亿元[\[5\]](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5);2009年为5140亿[\[6\]](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6),2010年为5486.06亿元[\[7\]](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7),2011年维稳预算6244.21亿元[\[8\]](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8)。 “维稳”开支超过军费,挤压民生 为了说明维稳费用惊人,研究者通常将维稳费用与军费相比较,2009年的5140亿已接近同年军费开支5321亿元;2011年维稳费用6244.21亿元,超过同年军费开支6,011亿元。 这些公共安全支出,主要与国家暴力机器相关。在2011年6244.21亿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中,武警、公安、法院、司法、缉私警察五大类的预算额 度即达到5064亿元,占全部公共安全预算的81%。其中,公安部门(含国安、铁道民航公安)预算高达3225.62亿元,其次是武警的1046亿元,而 解决社会纠纷的法院,预算不过608.74亿元,只占9.7%。[\[9\]](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9)必须说明的是,中国的法院与司法(含监狱)并不像西方三权分立的国家,是独立于政府之外,而是由中共政府领导,因此也被视为维稳系统的一部分。 由于维稳已经成了一项考核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地方官员不得不将维稳放置于社会保障、教育等民生项目之前。从2009年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来 看,许多地区的公共安全支出均超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教育、环保、科技创新、保障性住房支出。例如广东惠州仅租用监视器材就花了至少3664万元,而社会保 障中的就业补助、国企破产补助、养老医疗保险系统维护、社会救济等11个福利项目经费加起来才5040万元。[\[10\]](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10)广州市2007年社会维稳支出44亿元,比社会保障就业资金35.2亿元还要多出许多。[\[11\]](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11) 如前所述,中国社会反抗主要缘于各级政府对资源的过度抽取,因此维稳与经济发展形成了一个怪圈:地方官员需要GDP做为政绩,不得不大量上马各种项 目。最容易赚钱的项目莫过于房地产与污染工业(因为中国政府对污染监管很宽松,排污费可以少交甚至不交),但房地产开发必然涉及征地和拆迁,工业污染会引 发当地居民环境维权。因此经济越发展,产生的官民矛盾越多,维稳的任务越繁重,维稳开支也越庞大。市县级地方政府普遍感到维稳经费吃紧。2011年11月 广东汕尾乌坎村村民因政府强征土地而持续抗争数月之久,汕尾市政府为该村的“维稳”花了不少钱。市委书记郑雁雄在内部讲话中大叹“苦经”:“你以为请武警 不用钱啊,好几百个武警、警察驻在这里,我们邱市长的钱包一天一天地瘪下来了”。[\[12\]](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12) 天价维稳,地方财政无法承受之重 2010年谢岳在联合早报上发表的《天价“维稳”将拖垮地方财政》一文中说:“中国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在‘维稳’经费开支中,中央与地方之间大概维持三七开的比例,中央承担30%,而地方承担70%。” 谢岳说,地方政府在“维稳”开支中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别,越是发达地区,经费投入越多;越是贫困的地区,维稳经费投入越少。“在过去15年中,对公 检法司与武警的总投入,排列前五位的分别是广东、江苏、上海、浙江和山东,而倒数前五位的则是贵州、甘肃、青海、西藏与宁夏。2008年,排名第一的广东 省仅仅在公检法和武警方面的投入就接近400亿元,而排名垫底的宁夏则只有19亿元。”[\[13\]](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13) 但是,落后地区的投入从绝对量看虽少,占当地财政收入的比例却很大。谢岳说,2008年,上海只有6.34%的年财政收入用于公检法和武警的支出, 而经济落后的宁夏,这一比例则高达28.4%。“这些数据表明,落后地区在‘维稳’方面的经济压力要远远大于发达地区”,“很多省份因“维稳”而负债经 营。”[\[14\]](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14) 以上所述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地方财政收入较好时期的情况。自2009年以来,地方财政减收,为了解决地方财政困难,中央政府不得不代全国31个省 市的地方政府发行数千亿元三年期债券,以维持地方财政运转。2012年3月到8月,共有2100多亿元债券到期,但地方政府无法偿还,只能玩借新债还旧债 的把戏。[\[15\]](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15) 2012年以来,地方财政面临更大的压力。随着2011年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出台,地方的土地财政受创严重。中国指数研究院统计显示,2012年 上半年,全国300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6525.98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8%。即使是中国最富庶之地的北京、上海、浙江和广东,上半年财政收入增幅均 从去年同期的20%-30%,下降到10%以内。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由于经济转型困难,财政收入下滑严重,富裕的深圳、东莞已经濒临赤字边缘。[\[16\]](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16) 地方政府的双重角色:社会动乱的制造者与维稳的救火者 按照《财经》杂志2011年5月的报道《公共安全帐单》提供的数据,地方政府的公共安全支出超过中央政府,二者分别为5219.68亿元和1024.53亿元,比例超过3:1。[\[17\]](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17)这意味着地方仍是维稳的主体。 地方政府的“公共安全支出”占全部支出的大头,后面隐含的事实是:地方政府既是征地拆迁活动中的利益相关者(政府对土地先征后卖,吞掉增值部分),也是地方污染企业的幕后保护者。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高达76.6%[\[18\]](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18),中国的腐败官员当中,有80%与土地有关[\[19\]](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19)。 这两个数字揭示的事实是:没有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的财政塌了大半个天,官员们再也别想锦衣玉食,居有豪宅,出有靓车。至于地方政府保护污染企业,后面的 原因也是经济考虑,许多地方、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污染企业既是当地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即一把手支持),也是当地的利税大户。例如,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沙 窝屯曾因发展奶牛养殖业,成了远近闻名的小康村,近年来不少村民突患癌症去世,癌症源头就是当地利税大户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20\]](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20)河南元省元氏县的排污大户也是当地的明星企业、纳税大户。[\[21\]](http://www.hrichina.org/cn/crf/article/6413#ftn21) 由此可见,这些因征地、污染而引起的纠纷与反抗,真正的肇事者就是地方政府。但地方政府拥有当地行政权、司法权,随时可以使用暴力机器镇压人民。大 量事例可证,利益受损者试图通过法律诉讼讨公道,或者是当地法院不给立案,或者是花费无穷精力财力后败诉。如果民众被迫发动反抗,其结果几乎都是以地方当 局出动警察暴力镇压,并栽上各种罪名将领头者逮捕入狱判刑为终结。 将上述事实的逻辑关系理清楚之后,事实简单得如此可怕:中国各级地方政府本身就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制造者,是公共安全的最大威胁。 综上所述,“维稳”在中国已经成为一根粗大的产业链条。链条的上端是地方政府的掠夺,通过征地、拆迁、污染来保持税收与财政收入;中端是截访、打压、控制舆论、宣传与告密;末端是司法系统、精神病院22与监狱。这条新兴产业链为中国各级政府官员及其亲属提供了一个巨大的利益分配机会,上至中央部委,中至地方政府,下至穷乡僻壤,莫不附在这一利益链条之上。这种刚性维稳的结果,不仅使政府在“维稳”上的财政投入难以为继,也使中国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 本文英译文请见: China’s Stability Maintenance System Faces Financial Pressure http://yangl3.sg-host.com/?p=3572 --- 注释 1\. 徐凯、陈晓舒、李微敖,“公共安全账单”,《财经》杂志2011年第11期(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1-05-08/110712639.html)。^ 2\. 2008年数据见John Lee, “If Only China Were More Like Japan”,美国《商业周刊》,2010年8月31日 (http://www.businessweek.com/globalbiz/content/aug2010/gb20100831\989060.htm#p2)。^ 3\. “投资实业辛苦导致投机行为增加”,新浪网,2011年7月4日(http://news.sina.com.cn/c/sd/2011-07-04/144522753694.shtml)。^ 4\. Malcolm Moore, “Chinese police admit enormous number of spies A Chinese police chief has said he uses more than 12,000 spies to inform on a remote county of just 400,000 people, an admission that lays bare the enormous scale of China’s surveillance network,” Feb. 9, 2010(http://www.telegraph.co.uk/news/worldnews/asia/china/7195592/Chinese-police-admit-enormous-number-of-spies.html).^ 5\. “中国公共安全支出超军费不用大惊小怪”,新华网,2011年4月7 日(http://mil.huanqiu.com/Observation/2011-04/1612496.html)。^ 6\. 徐凯等,“公共安全账单”,《财经》杂志2011年第11期。^ 7\. “中国公共安全支出超军费不用大惊小怪”,新华网,2011年4月7 日。^ 8\. 徐凯等,“公共安全账单”,《财经》杂志2011年第11期。^ 9\. 同上。^ 10\. 惠州市200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http://www.huizhou.gov.cn/zwgkviewArticle.shtml?method=viewArticle&id=bba17c65264ca60d0126500505d50165)。^ 11\. “于建嵘:压力维稳已走到尽头了”,2010年4月12日(http://www.21ccom.net/newsinfo-1.asp?id=8061&cid=10342300)。^ 12\. 方方,“当局见村民后乌坎村问题真的解决了吗?”美国之音,2011年11月22日,(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11222-China-Wukan-problems-136072303.html)。^ 13\. 谢岳,“地方政府天价‘维稳’将拖垮地方财政”,《联合早报》,2010年10月27日(http://www.rmlt.com.cn/News/201010/201010270933287379.html)。^ 14\. 同上。^ 15\. “财政部拒延到期地方债,地方政府扎堆‘借新还旧’”,2012年6月2日,经济观察网 (http://www.eeo.com.cn/2012/0602/227613.shtml)。^ 16\. “地方财政告急,征税‘大会战’有用?”财识网,2012年8月28日(http://www.21fd.cn/a/fengmianbaodao/2012082850499.html)。^ 17\. 徐凯等,“公共安全账单”,《财经》杂志2011年第11期。^ 18\. “2010年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高达76.6%”,《南方周末》,2011年1月14 日(http://www.infzm.com/content/54644)。^ 19\. “专访国土部副部长:10个贪官8个跟土地有关”,新浪网, 2005年7月4日, (http://bj.house.sina.com.cn/news/yjgd/p/2005-07-04/105782301.html)。^ 20.“山东武城癌症村疑源于化工污染 纳税大户难取缔”,新浪网,2012年8月8日(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2-08-08/102524929445.shtml)。^ 21\. 张涛、白明山,“明星企业成排污大户——河北元氏县化工污染事件追踪”,《 中国青年报 》2011年5月3日 4 版(http://zqb.cyol.com/html/2011-05/03/nw.D110000zgqnb\20110503\5-04.htm)。^ 22\. “研究显示中国精神病患超1亿 ,重症人数逾1600万”,《瞭望新闻周刊》,2010年5月30日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5/30/c\_12158168.htm)。该文将思想罪当作精神病 ,提出“价值观念混乱甚至解体造成普遍的无所适从感,社会严重分化造成的心理失衡,以及人的期望与实际的落差增加等,均是诱发精神病的因素”。^
何清涟2025-11-06 05:51👍 0💬 0倒扁运动和中国文革的四大相似
从纽约搬到台湾定居的评论家林保华先生说,不到台湾,不知道文革还在搞。的确,目睹那个群情激昂、充满愤怒和仇恨的红海洋,实在无法不令人想起那场被称为浩劫的中国文革。倒扁和文革虽时空不同,性质也不完全一样,但却至少有四个相似之处: 第一,用道德取代司法。 施明德提出用最高道德标准要求陈水扁总统下台,而根本不顾法治。中国那场文革,之所以打倒、关押、摧残了数不清的人,就是因为以毛泽东为首的共产党人,可以用任何一个所谓道德标准来制裁任何一个人。任何一群人的起哄,随便找一个理由,就可以打倒一个人。 毛用最高道德标准要求所有人,但他自己却为所欲为,公德、私德荡然无存。和毛泽东相比,施明德虽是小巫见大巫,但在本质上却有相同之处。从公德来讲,施明德不仅不在乎整体台湾大局,更不在乎台湾本土政权的利益,完全是在联合泛蓝,摧毁第一个台湾本土政权。而施明德的私德,就更不必说了,台湾人更清楚。今天,一个毫无权力的施明德就可以把台湾闹到这样,如果他有毛泽东那般权力,难道不会把半个台湾都葬进红色海洋? 第二,用街头运动取代体制。 中国文革之前,虽是专制制度,但毕竟还有体制,国家主席刘少奇的出任和去留,都有一定程序。但毛发动街头运动,打倒了国家主席和各个阶层的领导人,完全不经司法程序。更严重的是,这种运动造就了一种可以不顾规矩、践踏法律、为所欲为的暴民心态。今天人们所看到的中国那个到处造假,无假不有,坑懵拐骗的社会,就是当年文革蔑视一切规矩、践踏一切法律的後果。今天,人们庆幸施明德没有毛泽东那种权力,但是,他们这次红衫军的倒扁运动,鼓动民众蔑视司法,在立法院耍小丑闹剧,在国庆大典上耍流氓,绝不仅仅是短暂地破坏了台湾的安定和秩序,更严重的是,其所孕育的暴民心态、不同政见民众之间的仇恨,将长久地在台湾留下严重的後遗症。 第三,舆论定罪。 毛发动文革,靠大鸣大放大字报,谁都可以爆料,攻击、诬陷、抹黑、诋毁他人,既不负政治和道德责任,甚至不负司法责任。随便写一篇大字报,就可把别人定罪「坏份子」「阶级敌人」。今天台湾的爆料也有类似性质,也是不必负政治和道德责任。看看台湾蓝色媒体上对陈水扁总统及他家人的抹黑和攻击,简直一点都不亚於中国文革的大字报。 例如「联合中国报」上的这些词句:「贪腐之徒陈水扁」、「陈水扁罪孽沉重」、陈水扁「在少数鹰犬暴力支持者的拳头下,假装自己是受拥戴的总统」,陈水扁政府「是百分之百的陈家政权」。「民进党丧心病狂」、「执政党煽动支持者暴力恫吓」、「民进党长期以来即以族群斗争及仇恨意识来教育群众」、「民进党内悉数尽是吮痈舔痔之辈吗?」这种文字,不是和中国文革中那种「打倒在地,再踏上亿万苹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一样吗?而且泛蓝媒体甚至把640多万投票给陈总统的人骂为暴民,说「陈水扁是暴民支持的总统,民进党是暴民支持的政党」。如此这般地舆论定罪、语言暴力,简直很难想像,这种舆论下制造出的民众之间的仇恨,要花多少时间才能化解。 第四,「伪造多数」。 中国文革的参加者、热衷者,本来只是少数红卫兵和造反派,多数普通民众,并无多大兴趣,甚至反感、恐惧这场运动。但由於毛泽东垄断了媒体,通过所谓两报一刊(《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和《红旗》杂�遥�,不仅煽动仇恨,还伪造多数,把他们本来少数人的造反、革命,伪造成是多数人的意愿。即使今天,在共产党的报纸上,还总是把「党和人民」联到一起使用,因为「人民」代表的是多数,把党和多数联到一起,就形成暗示,党和多数站在一起,而多数往往意味著正确。 今天,台湾的倒扁运动,也是通过占主导地位的统派媒体,把少数伪造成多数。《中国时报》社论说,施明德们的倒扁运动,代表著六、七成的台湾主流民意。而这个六七成的数字是怎麽来的呢?据台湾英文报纸《台北时报》9月24日引述的民调,在台北,表示会去参加倒扁静坐的,不到16%。这还是在最蓝色的台北。但在统派报纸上,这个少数,却被硬说成是多数。当年中国的文革是靠两报一刊的煽动、洗脑。今天,台湾的倒扁小文革,也有媒体煽动,但不是两报一刊,而是两报两台:联合报,中国时报,TVBS和中天电视等。他们都竭尽全力,把施明德们的少数人行为,夸大、渲染成主流民意。对施明德们的倒扁游行,泛蓝电视可以在七秒钟之内,把进场人数增加了10万,天下有哪个集会,可以在七秒之内激增10万人?从常识来看,既不可能,也无法在几秒钟之内统计出来,这是台湾统派媒体像中国文革那样伪造多数的典型之作。 伪造多数为什麽会成功?德国大衆传播学者伊莉莎白.偌尔纽曼(Elisabeth Noelle-Neumann)早就提出「沉默螺旋」(The Spiral of Silence)的理论。她说,那些少数人的行为所以能冒充成是代表多数,主要原因是「沉默的大多数」不发出声音。因为他们看到对方气势汹汹,在媒体上又被说成是多数,就感觉自己是少数,而不敢发出声音,因为多数往往代表正确,少数就不敢冒犯多数。结果沉默的多数都这麽想,就导致了「沉默螺旋」;都不发出声音的结果,就让那些实际上处於少数的人,伪造成多数。 而打破这个伪造多数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沉默的大多数发出声音;发出支持民主制度、支持总统按宪法完成任期的声音。因为这种文革式的运动在台湾继续下去的话,就会严重破坏台湾民主的素质,降低台湾的社会品质,使多年来一直严重侵害中国社会的那些毒素在台湾繁衍起来。那时候,在华语的世界,我们就找不到任何文明了。 (原载台湾《壹号人物》月刊2006年11月号) 2006-11-16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转载请指明出处)
曹长青2025-11-01 10:12👍 0💬 0星期专论∶《1776》和台湾前途
去年在民视的「头家开讲」节目中,就台湾独立问题,我曾和台大一位心理学教授进行辩论。当时我强调台湾应走美国模式的独立建国之路,那位教授反驳说,美国离英国太远,能独成;而台湾离中国太近,没有可能。我马上反问,东蒂汶距离印尼不是很近吗,怎麽独成了?这位教授则回答不了。 其实美国当年能够独立建国,距离英国远近并不是主要原因。当年美国的情况和今天的台湾有很多相像之处,因而美国的独立之路,对台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最近一本写美国独立战争的书《1776》在美成为畅销书,连续10个星期在《纽约时报》畅销榜非虚构类排名第一。书名取自美国独立年,记载当年美国独立的艰难之路。一本写历史的书能上《纽约时报》畅销榜首并不多见,主要因作者麦卡洛(David McCullough)是名家,这是他的第八本历史专著,之前他写美国总统亚当斯和杜鲁门的传记等,曾获过两次「普立兹奖」,两次「全美图书奖」。 除了他是名家之外,这本书也写得引人入胜,翔实生动地记载了美国的建国先贤们,如何不畏强大的英国,勇於领导独立建国的感人历史。该书是从1775年10月26日写起,那一天,英国王乔治三世在国会发表演讲,宣告对「美独」必须镇压。麦卡洛在序言中说,1776「见证」著:那些少数的勇敢者,给美国建立了纪元,我们後人对他们必须感恩。 在美国独立前,这个由十三州组成的英国殖民地,很多情况和今天的台湾类似。当时十三州是由各种移民组成,英国移民占四分之三,因而他们不仅没有自己独立的民族意识,反而在血缘上、情感上将自己视为「美洲英国人」。正如在台湾,曾有很多人认为自己是「中国人」一样。 英国外来政权的统治,使英格兰文化占主导。这也和台湾的情况相像,中国文化占统治地位。即使今天,很多台湾的街名地名,还是蒋介石家族从中国带来的。据报载,今天台湾的街道以蒋介石的名字命名的「中正路」还有150多个。当时英国的地名也被原封不动移到北美,如曼彻斯特、巴尔的摩、伯明瀚等镇名,英国皇室成员的名字也被用到地名上,如詹姆士敦、纽约、查理斯敦、伊莉莎白等。北美的政府公文和民间交往,人们普遍使用英语。正如台湾至今还普遍使用北京话一样。英国也有意文化统治,伦敦出版的《新英语初阶》课本,在美洲的小学中使用多年。因美洲大陆开发较晚,没有多少自己的文化历史,因而他们只有接受英国的东西。他们在意识深处把自己与英国人等同,认为英国是「母国」。在心理上,他们早就认可「一个英国原则」。 那麽美国人当年怎麽走出这个「一个英国」、「我们都是英国人」的思路的呢?他们采取的策略,和今天推动台湾独立正名者一样,也是两路并走:民主化和本土化。当时的美国先贤,主要口号是反对英国暴政,要做自由人!通过自由意识,促成国家认同,和命运共同体的苏醒。 麦卡洛在书中特别强调了潘恩(Thomas Paine)的重要作用。潘恩是一位英国人,却完全超越「大英国情结」,来到北美,鲜明而强烈地支持美国独立,在1776年初,他发表了《常识》一书,强调美国独立是天赋人权,是迟早要发生的必然趋势;美国从英国「分离」是基於一种简单的事实和「常识」——北美人民没有必要继续接受外来政权统治,解决英美危机的最佳途径是美国独立,在美国这块土地上生活的人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他呼吁人们与英国决裂,拿起武器反抗,独立建国,把「一个与众不同的独立国家留给後代」。连「美利坚合众国」这个名字,也是潘恩最早喊出来的,因而他被称为「独立战争的号手」。 当时美国才有250万人口,潘恩的《常识》在三个月内就卖出12万册,最後销售了大约50万册,是当时仅次於《圣经》、影响力最大、传播范围最广的一本书。按其销售和人口比例,等於今天在台湾有一本书卖了480万册! 其实潘恩在《常识》中强调的,就是奠定英美自由主义基础的近代英国思想家洛克的天赋人权思想,但潘恩把它表述成一种常识化、口语化、浅显易懂的文字,再加上他演说激情、富有煽动性,因而更容易被大众理解和接受。潘恩的名言是∶「你们这些不但敢反对暴政而且敢反对暴君的人,请站到前面来!」连美国的开国元勋乔治.华盛顿也是被潘恩的《常识》说服和打动,他给朋友写信说,「我们必须和英国政权一刀两断」。 但当时美国内部并非都赞成独立。在第一次十三州代表会议上,就分成统独两派,「统派」仍对英王抱有幻想,反对为独立而战。後来部分统派组成军队,和英军联手打击华盛顿领导的独立军。即使在英军被打败从波士顿撤到海上时,还有一千多名效忠英国者,站在岸边送行和哭泣。 对美国要民主化和本土化的思想,则为当时北美十三州的绝大多数人民所接受。当时潘恩以及《独立宣言》的执笔者杰佛逊等启迪北美人民的主要方式,和李登辉前总统在他的新书《新时代台湾人》中所倡导的很相似,也主要是强调两点,即认同民主价值、认同美国这块土地,而不是追溯血缘、地缘。即使到今天,美国仍保持了当年的传统,不管从哪里来的移民,不管早来晚到,只要认同美国,接受民主价值,就是「美国人」!正如李登辉先生在他的书中所强调的,新时代的台湾人,不是根据地缘,更不是根据血缘,而是根据公民意识和社区意识。公民意识,就是要接受民主的原则,认同民主,才会成为公民,而不是暴民和顺民;社区意识,就是要热爱居住的土地,认同台湾这个国家。公民意识和社区意识,就是民主化和本土化的体现。 但当年美国的「两化」之路,也走得非常艰难,因当时美国没有任何正规军队,而面对的是大英帝国。当时美英的军事差距,比今天台海两岸大很多。华盛顿招募的独立军从没打过仗,更无军事训练,用华盛顿的话说,「营地上全是武装起来的老百姓,而不像是一支军队。」因而战争之初,华盛顿的独立军一败再败。最少时,华盛顿手下只剩三千军队,而英国仅从德国招募的雇佣军就有一万七千,正规军超过三万。 当时潘恩曾写出第二本振奋北美人民精神的书《危机》,他宣称「这是考验一个人灵魂的时刻,那些坚守的勇士,应得到人们的爱和感激。」华盛顿下令向士气低落的军队宣读《危机》以振奋人心。华盛顿在日记中写道:「那成千上万还没有出生的美国人的命运,在上帝之下,就取决於这支军队的勇气和行动。」虽然华盛顿的军队不是正规军,但那些勇敢地争取独立和自由的美国人,他们多会打猎,战术灵活,是出色的游击战士。他们强烈追求自由和独立的精神使他们绝不向英军屈服。正是这种精神,使华盛顿的独立军越战越勇,最後反败为胜,把美国独立战争谱写成「一部充满反抗、失败、坚持、胜利的英雄史诗」。 麦卡洛最近在美国电视上谈论他的新书,比较华盛顿和杰佛逊两人对美国独立的贡献时以毫无质疑的口气说,当然是华盛顿,因为他直接领导了独立战争;而且在最艰难之际,华盛顿独撑局面,独立做出重大决定,他的贡献是独一无二的。 今天台湾的局面和当年的美国非常类似,也需要传播「常识」:第一个是,两千三百万台湾人民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命运,有权利正名制宪,使台湾成为一个完全正常的独立国家。这个权利不属於任何外来政权的残余,更不属於台湾之外的任何政治力量。另一个是,无论将来台湾和中国形成什麽样的关系,台湾都不可能把总统府的牌子摘下来,换成省政府,只能是在一边一国的两国基础上发展关系。这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也是台湾多数人民的必然选择。就像当年大英帝国无法阻挡美国人民自己当家作主一样,就像世界任何一块土地上的人民都要主宰自己的命运一样,台湾人民的独立建国之路,也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的。 (原载台北《自由时报》「星期专论」2005年8月28日) 2005-08-28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转载请指明出处)
曹长青2025-11-01 10:22👍 0💬 0被“中国货”害惨了的美国公司
CBS电视“60分钟”节目揭露美国最大的地板零售商Lumber Liquidators(美国地板公司)从中国进口的合成地板(laminate)有问题,会致癌,在购买该公司地板的顾客中引起一阵恐慌,结果导致其股票暴跌了60%,成为商界一大新闻。 合成地板,也称“强化木板”或“层压地板”,因它像三明治那样,把几层人造纤维板压粘到一起。合成地板起源于欧洲,是近年流行的铺地材料,因它抗磨性增高,价格便宜,还防腐防蛀,克服了原木的疤节、虫眼和色差等问题,所以广受消费者欢迎。 美国地板公司只有20年历史,但业绩节节上升,在全美46个州有360家零售店,年营业额达10亿美元,成为美国地板销售商的龙头老大。该公司上市后,股票高达每股70美元。在《富比士》“最佳小公司排行榜”上名列第17,被视为最值得信赖的公司之一。 但这家公司被“合成地板”给毁了,更准确地说,被跟中国工厂的合作给毁了,因为CBS“60分钟”节目查出,中国制造的那些合成地板使用的胶粘剂甲醛浓度超标,而过量释放的甲醛会致癌。 在调查中,“60分钟”检测了纽约、佛罗里达、德克萨斯等五地的美国地板公司的产品,在抽取的31个中国地板样品中,只有一个符合甲醛含量标准。他们还派人到中国,通过卧底记者和暗访摄像头,拿到三家中国工厂的管理者承认使用虚假标签,以使产品看起来符合美国法规的证据。 60分钟节目的一个揭露报导,就让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暴跌了60%,这就是媒体监督的力量! 美国地板公司赶紧采取措施,向购买了地板的用户发放了二千多个检测器,该公司说,回报结果是,97%家庭空气甲醛含量符合世界卫生组织标准;但他们还是决定停止销售所有从中国采购的合成地板。 但即使采取这些措施,美国地板公司的股票还是继续下跌。本文撰写的5月21日这一天,该公司的股票又下跌了16%,从最高时的70美元,现跌至21.10美元。这一天,美国地板公司总裁Robert Lynch宣布辞职。 美国地板公司的合成木板52%来自中国,其库存中还有价值二千多万美元的中国地板。即使美国地板公司把它全部销毁,认了这些损失,也无法止血,因为第一,美国司法部要对这家公司刑事检控(criminal charges)。第二,已有100多家用户提出诉讼,要求索赔。 可想而知,那些装了中国毒地板的用户,都被吓坏了,怎麽敢继续在致癌的地板上生活。而拆掉地板换新的,是一大笔损失,还有人工、时间等等,当然需要美国地板公司补偿。另外更麻烦的是,如果有人已致癌,或怀疑致癌或其它疾病,那索赔额就更高了。全美每年安装一亿平方英尺合成地板。专家估计全美有几十万家庭或机构安装了这家公司的中国毒地板。集体诉讼的赔偿额,足以令美国地板公司破产。 美国《市场观察》(Market Watch)的报导说,投资者的一个金律是∶不要接掉下的刀(don’t try to catch a falling knife)。意思是,对暴跌的股票,千万不要买。这意味著,美国地板公司的股指,可能还会下跌,销售中国产地板,简直要“削”了这家地板公司的命! 一家兢兢业业经营了20年,原来一直蒸蒸日上的公司,就这样要被中国的“毒地板”给毒死了。很多员工都买了自己公司的股票,因为多数美国公司都给自己的员工补贴(你买一股,公司就送一股等)。所以公司股票暴跌,不仅惨了市场上的投资者,更惨了那些员工。他们的经济前景,等于被中国的毒地板给毒化了。 这件事美国地板公司的老板是有责任的,因为他们没有对那些中国合成地板严格检查。如果他们像CBS的“60分钟”节目那样抽查,也会发现问题。但他们被中国工厂的“毒老板”的假标签给唬住了。 毒源当然在中国。那些工厂老板刻意用虚假标签,以显得符合美国标准,蒙混过关,是有意欺骗!那些善良的美国人,那些地板公司的采购人员,对当今中国人的道德沦丧,完全缺乏想像力。他们无法想像,连毒奶粉都敢制造、连婴儿都敢摧残的国家,什麽毒事,都敢做出来。 无独有偶,在美国地板公司股票大跌之际,在美国上市的中国阿里巴巴,也因假货而惹麻烦。法国开云集团(Kering)旗下的古驰(Gucci)等14个名牌被仿造,在阿里巴巴兜售。近日该法国公司在纽约联邦法院起诉阿里巴巴,指控他们为假冒产品提供平台,为仿货提供在线营销、信用卡操作、金融和货运服务,等于协助造假。 起诉书说,阿里巴巴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仍协助旗下网络平台销售假冒商品,从中获利。例如阿里巴巴旗下网络卖的Gucci山寨包,一个只要2至5美元,而正品价格在八百美元左右。假冒产品一本万利,阿里巴巴也等于“开门”发财。 美国服装与鞋类协会(AAFA)上月也曾向美国监管机构控诉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是全球最大的假货平台之一”,建议把淘宝网列入“恶名市场”。 《华尔街日报》最近详细报导了阿里巴巴平台商家“刷好评”造假,雇人假扮消费者,制造虚假订单,使得商家的销量记录和信用记录提高,并获得虚假的好评。 阿里巴巴在美国遭到集体诉讼,目前已有多家美国律师所在纽约等地递交诉状,指控阿里巴巴违反美国证券交易法。阿里巴巴总裁马云等四名主管成为被告。 进入台湾的阿里巴巴,最近被中华民国经济部发文要求在6个月内必须撤出台湾市场并缴纳罚款,因被查出,他们的台湾分公司虽以新加坡公司名义登记,但实际上属于中国大陆(靠造假进入台湾)。 阿里巴巴去年在美国上市后,股票一度冲到120美元,现已严重缩水,被认为有可能重演该公司当年在香港上市情景∶2006年阿里巴巴B2B部分在香港上市,发行价每股13.5港元,结果当天以39.5元收盘,后来冲过41港元。但一年后却跌至4.3港元(缩水90%),网民叫苦连天,损失惨重。 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才给了消费者在法治国家投诉、状告阿里巴巴销售“假冒名牌”的机会。而在中国那样官商勾结的社会,被侵权的消费者和名牌厂家等,简直是哭诉无门。 从美国地板公司,到阿里巴巴,都给人强烈的启示∶造假,不诚实,不择手段捞钱,最后会自食恶果。不仅自残腰包,还会自毁形像。这次毒地板事件,恐怕导致美国地板公司从老板到下面的1300多名员工,今后都会恨死了“中国制造”,他们全部的信誉和辉煌业绩,都被中国的毒产品给毁了。 美国地板公司的惨剧,也吓坏了同业,已有几个公司停售从中国采购的合成木板;大概欧洲等国的公司也会跟进。中国的“毒老板”见利忘义,不仅毁掉本厂的出口机会,也严重损害了中国产品的名声。再加上马云这种暴发户在国际舞台的拙劣表演,等于一唱一和,把中国产品的形像,甚至中国人的形像,都连带损害了。今后世人再跟中国做生意,更会万分小心,甚至回避,因为谁跟中国货沾边,谁就可能倒霉。 2015年5月21日于美国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 2015-05-22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转载请指明出处)
曹长青2025-11-01 04:32👍 0💬 0繁荣从何而来?──中国经济现状和趋势的分析
在人类迈向下一世纪之际,中国出现了经济繁荣,越来越多地吸引着世界的注意。中国的经济前景已经不再只是中国人关心的问题,而日益成为各国关注的一个焦点,很多与“中国热”利益关联的企业或团体期盼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繁荣。国际商界的“中国热”推动新闻媒体更多地关注中国经济,而媒体发出的一系列相当乐观的报导又反过来为“中国热”加温。经济繁荣已经出现了,为什么还要研究“繁荣从何而来”呢?因为,不懂得繁荣从何而来,就不了解繁荣能否持续下去。 九十年代开始以来,中国顺利成功地走出了一九九零年的经济萧条,实现了经济的快速稳步成长,城市居民收入倍增,消费品市场繁荣,外资踊跃进入中国。中国的《亚太经济时报》1995年末的报导指出,中国的经济正步入一个转折点,其标志有三,一是市场机制正在取代计划体制,二是短缺经济正在转向供需平衡,三是由过去的闭关自守正在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这三个现象表明,改革开放初见成效,中国经济成长的制度环境已经有了根本性转变。但是,影响中国经济前景的因素很多,仅仅根据这三个现象,显然不足以推断中国经济发展的趋势。 世纪之交的中国能不能继续维持九十年代前半期那样的经济繁荣呢?海内外大体上有两种看法。西方国家的一部份专家所关注的,是中国能否控制货币供应、财政赤字、通货膨胀,他们相信,只要中国注意改善宏观经济管理,就能保持经济的稳步快速增长。而目前中国政府和中国经济学界并不把眼光单纯放在经济增长速度上,他们所强调的是,中国的经济发展仍未摆脱粗放、浪费、效率低下的旧模式,当前的关键难题是实现从粗放型经济增长向集约型增长模式的转变\[1\]。 粗放型增长是典型的社会主义增长模式,其特征是,经济增长依赖于不断大量增加的新投资项目,经常盲目扩大生产能力,造成许多新形成的生产能力放空、投资浪费、投资回报率很低;同时企业技术进步迟缓、效率低下、原材料、能源消耗过高、资金周转滞缓、利润率呈下降趋势。(Gregory & Staurt,1980; Kornai1992)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不得不改革,就是因为其低效率的经济系统无法长期支撑粗放的增长方式;而市场化改革的作用恰恰就在于它能通过引入市场机制而制止粗放型的经济增长。 中国“在改革前就提出了转变增长方式的问题,改革以来更是反复强调这种转变,几乎每一次制定五年计划的时候都要重新强调这个问题。”\[2\]现在看来,不仅在国有部门中粗放型增长的状况久未改变,而且连不少乡镇企业也染上了这个毛病。为什么经过十多年颇为成功的市场化改革,中国经济增长的方式依然如旧?为什么中国发育中的市场机制,与这种植根于社会主义旧体制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看起来似乎并无多少矛盾,彼此相安无事?为什么这种粗放型增长模式至今并没有抑制经济繁荣呢?这一连串问题的背后,隐藏着一个“谜”──中国改革中经济繁荣的成因之“谜”。中国现在的经济繁荣有多少源于经济市场化的成就,又在多大程度上是那种粗放浪费的经济增长的结果呢?如果能够清晰准确地解析这个“谜”,那么,就不难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问题和趋势作出判断。 可是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却很少有可借鉴的理论。在社会科学当中,经典的微观经济学分析市场机制如何产生有效率的经济增长和繁荣,比较经济体制理论研究为什么社会主义体制必然造成粗放型增长和经济停滞,关于俄国东欧经济转型的种种研究讨论转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怎样推动市场化、早日走出经济萧条,但是,还没有哪种理论体系能解释中国在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这种具有粗放型特徵的持续繁荣。因此,要解这个“谜”,就没有现成的理论模型可以照搬,而只能从实证分析入手,找出具有规律性的现象、再归纳出一些理论性结论。在本文中,笔者根据多年来对中国经济的观察,抓住九十年代一系列重要而尚未引起中国问题观察家们充份注意的现象,经过实证分析,提出一组解释,试图解中国改革中经济繁荣的成因这个“谜”;并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更多的讨论,以便更准确地判断中国经济的前景。 一、中国经济前景的常见分析方法面临挑战 在改革年代里,特别是过去五年来,中国的经济表现在转型中的原社会主义国家里“一枝独秀”。显然地,“中国道路”具有某种特殊性。解释此类特殊性,有两种基本角度,一种是与它国作比较研究,看什么因素使得两国之间的相似性不产生共同特徵,另一种是侧重看本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种种影响。而从后一种角度得出的结论有没有充份说服力,常常可以利用前一种方法进行检验。西方一些研究中国的学者倾向于后一种角度,他们强调,中国与东亚地区的历史文化渊源有利于吸引外资,中国的广大农村长期落后、这反而使目前农村工业化拥有巨大潜力、可加快经济增长等。按照当代社会科学里新制度主义学派的观点来看,任何国家的发展道路都与它过去的足迹有密不可分的联系(path dependence),所以用一个社会的过去来解释它的现在,比较容易说明为什么它的某些现状有历史渊源。但是,除了这些独特的历史条件之外,中国和东欧俄国的原有制度基本相似,而社会经济转型的大体方向也非常接近。为什么看起来相似的转型过程会有完全不同的结果呢? 面对中国独特的经济表现,在中国研究的领域内(包括中国国内的研究),一种常见的说法是,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市场机制开始、并将进一步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带来了经济的持续繁荣。如果仅仅局限于观察中国,这样的解释有一些道理;但如果把这一说法拿到别的转型中的原社会主义国家去检验,就会发现,它受到了挑战,其局限性因此而暴露了出来。市场机制占据了主导地位,就能立竿见影地看见经济成长快、收入大幅度提高吗?多数原社会主义国家的事实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在前苏联及东欧的每个国家,都可以看到非国有经济的迅速扩张、计划体制的瓦解、市场化过程加快等,这些现象绝非中国的独家成就。有的国家,如匈牙利,开始市场化的改革比中国要早得多、也比中国更早确立了市场机制的重要地位;另外一些国家,如东德、捷克,在那里改革的起步虽晚于中国,但进展比中国快,措施更坚决、彻底。然而,无论是市场化程度比中国早得多、高得多的国家,还是经济制度的转轨比中国更彻底、成功的国家,或者市场化过程比中国更缓慢的国家,都没有出现中国这样的高度经济繁荣;相反,它们几乎无一例外地都经历了转型期经济衰退(Kornai 1993),即使渡过了衰退期,它们的经济有所恢复,其繁荣程度也不如目前的中国(王瞳)。由此可以推论,单纯用市场化的成就无法有说服力地解释中国的经济繁荣;除了市场化的作用之外,中国的经济繁荣还有别的原因。 国际上对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现状的一个共识是,市场化过程中的重重困难遏止了俄国东欧国家的经济成长。可是,中国与俄国东欧都面临着改革的共同性难题,比如国有部门在转型中效率低下,官僚机构放弃了计划管理却利用地位和权力继续支配着经济资源,经济市场化推动了贸易与金融的繁荣却未能有效改变扭曲的工业结构等等。这些共同性难题在东欧俄国产生了大同小异的经济结果,可是为什么唯独中国避免了“转型期经济衰退”呢?是什么因素帮助中国免受转型期经济困难的困扰呢? 一个在中国国内比较流行的说法是,中国之所以能够保持经济增长的态势,是因为在改革中坚持开放政策、成功地吸引了上千亿外资,从而保障了经济繁荣。按照这个逻辑,东欧和俄国只要能象中国一样、在改革的同时大量吸引外资,经济就可以同样繁荣。然而,德国的情形提出了反证。两德统一五年来,依靠西德地区的强大支援,东德的市场化稳步坚定地推进,同时德国政府向原东德地区投入了八千亿马克的资金\[3\],原东德居民人均获得约三万美元,这几乎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十五年累计人均获得外资的三百倍。东德曾经是“社会主义阵营”的经济样板,早已实现经济现代化,现在再加上西德“兄弟”如此慷慨的帮助和西德企业家的直接指导,是否就实现了经济的起飞呢?实情远非如此。东德地区虽然人均收入翻了一番,但在转型中同样经历了严重的经济衰退,至1994年经济增长率才恢复到百分之五左右。东德工人曾经是原社会主义国家中技术素质最好、最服从工作纪律的劳动力,其劳动生产率迄今仍然仅及西德工人的一半;东德的产品长期以来质次价高,但过去在“经互会”国家中却还是首屈一指、供不应求的,如今这些产品不得不完全进入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结果其售价比统一前下跌一半;低生产率、低市场竞争力加上高工资,使大部份私有化后的东德企业仍然不具备国际竞争力;东德地区现在失业率也还高达百分之十四。\[4\]这样的“成绩单”似乎还不如中国。况且,尽管收入翻了一番,目前还有百分之四十多的东德居民认为,当前的经济状况并不比统一前好,甚至是“恶化”了。\[5\]为什么中国的人均获得外资只及东德的三百分之一,却保持了更高的经济增长率、城市内更低的失业率和更高的收入增长率及民众满意度? 还有一种看法认为,中国经济繁荣得益于渐进型的改革策略。渐进而慢速的改革意味着什么呢?就是较多地保留旧体制,从而有利于保护旧体制的既得利益者,有利于维持现状和稳定,这很容易理解。可为什么多保留旧体制,多保护旧体制的既得利益者,经济就会持续繁荣呢?如果多保留旧体制就能带来经济繁荣,那又何必付出艰巨的努力去深化改革呢?是否可以认为,中国在市场化过程的中途停下来比进一步市场化更有利于经济繁荣?南斯拉夫实行了几十年的渐进型改革,一度赢得经济繁荣,最后终于在八十年代后期陷进经济困难的泥沼(Woodward1995)。这一案例说明,渐进型改革对经济发展是有利有弊的。那么,中国的渐进型改革对经济发展的利弊何在呢?不了解这些利与弊,就无法判断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 上述常见的分析方法有明显的局限性,不仅是因为它们的逻辑无法有效解释中国之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同类型转型期过程,还因为它们甚至常常无法解释中国目前存在的经济现象。近几年来,不少中国经济问题的观察家把注意力放在中国的股市、房地产市场、城市新兴的高档消费需求上,如果眼睛盯住这些方面,也许会觉得中国大陆的经济与香港、台湾、新加坡差不太多。但是,如果换一种角度,观察一下下列几个在中国出现的、充满了矛盾的经济现象,就会发现,中国的经济状况与市场经济国家差别很大,用市场经济国家的观念是怎样也解释不通的。这些现象中的第一个是,在市场机制逐渐居于主导地位的时候,市场导向的乡镇企业对过去五年来经济增长的贡献最大,而国有部门的贡献最小;但从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来看,得益最多的却是为国有部门工作的员工(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课题组)。第二,国有部门一方面为冗员过多和工资成本增长过快而发愁,另一方面又不断增雇大量农民工,城市内出现了“农民上岗、工人下岗”的怪现象\[6\]。第三,在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已相当高的消费品市场上,1995年价格的变动与市场经济中常见的情形相反,富裕、购买力强、需求旺盛的东部省市价格上涨少,而贫困、购买力弱、需求清淡的中西部省份价格上涨多\[7\],把各省和直辖市按物价上涨幅度由低到高排列,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繁华富裕的都市名列全国物价最低省市的前六名之内\[8\]。 这三个现象涉及收入分配、劳动力市场及价格决定等最基本的经济问题,在它们的背后,可能隐藏着未被认知的、左右着中国改革发展路径的规律,值得深入研究。理论上,究竟经济成长过程与制度转型过程是一种什么关系,这是一个跨学科的新课题,新古典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理论中并没有现成答案。经济增长与稳定,可以被看成只是一个宏观经济问题,但在制度转型中它的实现却不仅仅是由货币财政政策决定的;制度转型中这些宏观经济现象的微观经济社会基础在逐步改变,改变的实际过程事实上并不是执政者或学者的纯粹理性设计的结果,而是由利益攸关的当事各方相互影响、妥协形成的,是一个社会政治过程。要判断制度转型中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应当注意用跨学科的眼光,把经济发展过程放到现实的社会演变过程中去观察。 二、九十年代上半期中国经济的成长:谁送来的繁荣? 中国的经济今后会像它过去那样快速成长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分析八十、九十年代经济繁荣的成因,看这些因素今后是否仍然有效。若仅仅根据中国过去的经济增长记录推测未来的成长,就只能作简单、浅表的判断。中国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都出现了经济繁荣,但两次繁荣的经济原因完全不同,前一次是由城乡居民迅速扩大的消费需求推动的,而后一次则来源于外资推动的投资高潮。到八十年代末期,推动前一次繁荣的消费需求已经欲振乏力;1990─1991年中国经济曾经陷入相当严重的经济萧条,政府用了各种办法,都未能有效地解决消费疲软、工商库存倍增、制造业衰退等问题。当时,中国的经济学家们完全没有料到,仅仅是一年之后,中国经济突然又迎来了难以置信的增长和繁荣。如果没有九十年代外资的大量涌入,第二次繁荣就没有根基。然而,这一轮外资投资高潮可能已经结束,很难指望出现又一轮由外资推动的经济繁荣。 为什么八十年代的繁荣会消失呢?从1983年到1988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中国经济经历了将近六年的持续繁荣,这主要是由消费需求推动的。城乡居民收入连年上升后出现了对食品、服装、耐用消费品的旺盛需求,这一需求引导投资集中到消费品工业,再带动重工业的增长。但是,八十年代末出现了两个阻止经济继续繁荣的现象,一个是农民的购买力增长缓慢,因而需求不旺;另一个是,城市居民虽然收入继续上升,但城市家庭的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已接近饱和,对食品和服装的需求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准后也稳定下来。九十年代开始时,稳定而缓慢上升的消费需求\[9\],已经无法象八十年代那样成为整体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动力,因此经济萧条期持续了一年多。 在中国,需求增长减缓对政府和企业的压力远大于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形。中国的粗放型发展模式表现为投资的分散化、小型化、轻型化和“短平快”倾向,不仅国有企业这样做,乡镇企业也时常如此;结果导致加工工业中越来越多的行业出现了重复投资、行业性过度扩张等问题。很多行业生产能力过剩、成本过高,在需求正常的年份开工不足、出现亏损,而只有当需求过度膨胀时才可能充份开工、有所盈利。(程晓农、吴仁洪1987)因为产业结构扭曲而造成了相当多的企业对需求膨胀的依赖性极强,需求稍有收缩,就会有很多企业产品滞销、亏损严重、陷入困境,由此带来税收萎缩、企业间“三角债”迅速增加,甚至部份员工生活困难、社会不稳定。所以,中国经济界都知道,中国目前的经济结构中有一种内生的对扩张需求的要求,这并不仅仅是源于地方政府领导人和企业主管的好大喜功,还因为只有在需求扩张、经济高度繁荣时,那些开工不足、亏损严重的企业才有机会减亏微利、缓“一口气”。但是,如果在消费或投资需求上未出现新的集中、强盛的需求热点,即使政府松动银根、企业增加生产,也只会导致库存过量积压,而很难维持经济的持续繁荣。1990年政府刺激经济复苏的措施未能奏效,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扩张需求必然会受到现存经济结构的制约,在产业结构失衡的情况下,在加工工业内寻求新的可扩张行业时的选择空间是趋于缩小的,也就是说,加工工业中很难形成新的强盛的投资需求。实际上,要在今天的中国有效地扩张消费或投资需求,主要的可能性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居民消费结构出现大的变化、而带来新的消费品需求,这取决于居民购买力的快速增长以及消费行为的相应变化;其次是大幅度扩大出口,这要借助大量外商的帮助与合作;再次是出现对房地产开发的强大需求,这主要靠外商推动,因为国内城市居民依赖福利性公宅配给,既无财力、也无动力去作大规模房地产投资。非常凑巧,过去五年中,这三种可能性都转化为现实了。 1992年中国的经济开始转入又一轮繁荣,由投资需求直接和间接拉动的因素占整个经济增长的六成以上,中国有的经济学家提出,八十年代中国经济的增长方式是消费主导型,而九十年代的增长方式则变成了投资主导型。\[10\]造成经济繁荣的这些投资又是从何而来、为何而来的呢?八十年代中国的投资曾经集中投向投资周期短、赢利快的轻工业,结果造成大批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生产能力过剩,九十年代的投资无法继续重复这条老路。可是,九十年代中国遇到了一个新的投资机会,就是房地产开发及相关的基础设施投资。1992年全国县以上兴办的经济开发区从上一年的一百十七个突然猛增到近两千个,全国建筑工程规模因而增长近百分之五十。\[11\]“开发区热”带动了九十年代前半期的旺盛投资需求,构成了九十年代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兴办“开发区”是为了“筑巢引凤”、吸引外商来投资,是一种对外资踊入大陆的积极反应。如果没有外资的“中国热”,也就不会有中国的“开发区热”;而中国出现“开发区热”,又为外资的“中国热”加温。九十年代前半期涌入中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数量是相当惊人的,1991、1992两年的外商直接投资即相当于1985─1990年六年的总和,而1993、1994两年的外商直接投资几乎是1991、1992两年投资额的四倍,1994年外商直接投资已相当于大陆企事业机构总投资的五分之一(见表1),这些外商直接投资以港台投资为主体。 表 1.外商对中国大陆的直接投资额及其占大陆企事业机构总投资的比重 年 份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投资额(亿美元) 16.6 18.7 23.1 31.9 33.9 34.9 43.7 110.1 257.6 337.7 378.0 企在事业机构投资中的比重(%) 2.5 2.8 3.0 3.4 4.1 4.8 5.4 9.1 13.5 20.6 18.5 注:外商直接投资额即《中国统计年鉴》“利用外资概况”表中的“实际利用外资额”,1995年数据系根据国际收支状况作的估计。企事业机构总投资是用《中国统计年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表中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扣除其中的“居民个人投资”得出的,在计算百分比时外商投资已按当年汇率换算成人民币价值。 在短短几年内,突然有如此大量的外商直接投资涌入中国,是中国大陆前所未遇的良机。这些外资再加上中国国内企业为兴建“开发区”投入的巨额投资和外商对中国的证券投资等,形成了对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劳动力的庞大新增需求,提高了相当一部份民众的收入,进而刺激了消费。外资除了形成直接需求和对需求的“引致效应”以外,还通过生产和出口直接对中国经济增长构成重要贡献。1995年中国工业的增长中,外商工业的贡献几乎达到三分之一(见表2)。在外资的推动下,从1992年开始,中国经济走出谷底、重新进入繁荣状态。这一繁荣并不是改革的攻坚战(国有部门的改革)的成果;这一时期,国有部门的改革收效不大,其经济效益也未见好转。但这并没有为外资的“中国热”降温,吸引港台商的是大陆政治经济的相对稳定、对外资的优惠政策、农村劳动力的低廉、城市的潜在购买能力以及人文语言环境的相似。 表 2. 外商工业企业对中国工业增长的贡献 年 份 1986 1988 1989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外商工业的贡献(%) 5.1 6.0 13.6 14.8 13.3 21.9 26.7 31.4 注:“外商工业对中国工业增长的贡献”的定义是,在当年全国工业产值增量里外商工业的比重。外商工业产值即《中国统计年鉴》“工业总产值”表中“其他经济类型工业产值”,“其他经济类型工业”主要是外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计算工业产值增量时,用的是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工业产值。 面对这样一个“从天而降”的投资需求,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反应和得益截然不同,乡镇企业靠抢占销售市场,国有企业靠大幅度提高垄断性产品的售价。1993年与1990年相比,在工业的二十三个部门中,乡镇企业靠原料便利或劳力廉价,在有可能竞争的金属非金属采矿业、食品饮料制造、纺织业、竹木加工及家具制造、造纸、普通化工、有机化学制品、电器制造业、仪表制造业等九个部门的市场份额分别增加了十到十五个百分点,\[12\]而国有部门的市场份额则相应下降这么多。市场份额的迅速扩大使乡镇企业能够以远远高于国有部门的速度增长。国有部门丢失了市场份额,必然会要在其他方面寻找机会得到补偿,它采取的主要方法就是提高垄断性产品的售价。国有工业全部产品1993年平均提价百分之二十,而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集体工业的产品价格平均只上涨了百分之五;国有工业一向采用这种策略,甚至在经济萧条的1990、1991年,乡镇企业被迫降价销售时,国有工业也照样提价。(见表3)1993起,经济繁荣中对能源原材料的旺盛需求更是为国有工业提供了大涨价的良机,在国有垄断部门中,冶金、电力、石油工业两年内产品出厂价分别上涨了约百分之七十、九十和一百五十(见表4)。然而,在如此大幅度涨价的情况下,国有工业的利润率竟然也不见提高,其销售利润率和资金利润率一直在百分之三左右徘徊。\[13\] 表3.国有工业与集体所有制工业产品出厂价格变动率的比较(%) 年 份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国有工业 +6.1 +4.2 +6.3 +11.4 +14.8 +2.8 +5.4 +6.0 +20.6 集体工业 +3.8 +2.0 +3.5 +7.5 +8.0 ─0.5 ─0.1 +0.4 +5.4 注:出厂价格指数=当年价格工业产值增长率/固定价格工业产值增长率。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工业总产值”表。 表4.由国有部门垄断的产业的产品出厂价格上涨率(%) 冶金工业 电力工业 石油工业 1993 比 1992 57.7 35.9 71.3 1994 比 1993 6.8 39.5 48.7 1994 比 1992 68.4 89.6 154.7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表。 九十年代中国的“开发区热”、“房地产热”、“股市证券热”是上述经济繁荣的几个剪影,其中“泡沫经济”的成份很大。由于对可能引进的外资额盲目乐观,不少国有房地产企业对自己虚掷浪费的投资又满不在乎,投入开发区及房地产的国内投资和项目大大超出了外商可能的需求,许多项目开工后不仅后续资金无着,而且将来有无客户也大成问题,许多开发公司因而被“套牢”。目前大部份新建成的开发区都在急切地盼望着新一轮的引进外资高潮,否则这些“有地有房、独缺外商”的开发区就一筹莫展了。 可是,中国引进外资的高潮是尚未到来呢,还是已经结束了?九十年代上半期,引进外资高潮中所吸引的主要是港台中小资本,而能够移往大陆去的港台中小资本在这一阶段多已蜂拥而去,后续追加资本已十分有限;发达国家大中型企业对中国的总投资规模远远赶不上港台投资的总量。从1995年上半年起,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就有减少\[14\],1996年下半年这一现象更加明显。九十年代上半期,以港台资本为主的外资送给中国的这场经济繁荣是一次“飞来横福”。如果中国真的能够再次迎来一轮外资引进高潮,那么外资的主力只可能来自发达国家,而不再是港台地区。发达国家确实有数千亿美元的资本急待进入中国吗?这是很可以存疑的。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上一轮港台资本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与今后可能吸引的发达国家资本对中国经济的作用完全不同。港台资本多为使用劳动密集型技术的中小企业,往往从事面向国际市场的出口加工,结果扩大了中国的出口、帮助了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他们雇佣大量来自农村的廉价劳动力,从而增加国内民众的就业和收入;这些廉价劳动力的消费需求面向中档产品,此类产品的市场常常是由国有企业占领的,所以国有企业的产品市场正好得以扩大,其生存机会增加了。而发达国家的大企业与港台资中小企业的目标、经营策略都有很大差异,大企业多是技术、资本密集型的,主要投资动机是在中国长期发展、站稳脚跟、占领市场,多数产品是国际知名品牌,销售上必然走中高价位路线,瞄准的是购买力强的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市场,竞争对手主要是生产国内名牌的国有企业。中国大陆需要外来资本和技术,就必须面对这一现实;那种只想买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但不愿让出市场的天真想法,只是一相情愿。外资大企业在中国开拓市场是消费者的福音,但必然会挤占国有企业的国内市场,使国有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生存压力。一家国有企业通过合资完成技术升级、产品换代、产量翻番之日,就是同行业多家国有企业产品滞销、亏损扩大、面临破产之时。虽然这样的竞争基本上是公平的,国有企业在竞争中的失利来源于其运营机制的失败,但是,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陷入困境,则是政治家们不得不面对的社会政治现实,他们必然会向国有部门这个压力集团让步,设法多保护国有部门。 从现在起,中国已经面临一个引进外资上的两难困境:中国既需要发达国家的大量外资来推动新的经济繁荣,又害怕国有工业被挤垮。如果多保护国有工业、设法引导限制外资的投资方向,就会减少外资引进数量,无疑是打击开发区和房地产业的前景,阻滞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堵住可能的经济繁荣之门;如果设法推动一轮新的引进外资高潮,中国有可能迎来一次短暂的经济繁荣,但随着外资大企业逼垮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不仅造成直接的政治社会压力,而且使城市居民的购买力和消费需求相对收缩,结果减少中国市场对外资大企业的吸引力。在这个两难困境面前,中国的东部地区会是扩大引进外资的得益者,所以其地方政府满怀希望地盼望着又一轮外资引进高潮,以便维持当地的经济繁荣;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是既希望能从引进外资中获益,又害怕本地没有竞争力的国有企业被挤垮;而中央政府则更担忧国有部门颓败之势引起政治社会后果。 中国今后引进外资的前景究竟如何呢?既然涌入中国大陆的港台资本并不是无限的,其高潮已过,那么,港台资本对中国大陆经济增长的贡献会趋于稳定,而不会越来越大。从中长期来看,引进外资大企业这一方式可以增加供给,但也会抑制需求,因此本身具有自我抑制效应。因为,在一个时期内外国大企业资本进入的越多,国有部门的萎缩就会越快,而这最终会导致城市消费市场的相对萧条,结果减少下一个阶段进入的外国大企业资本。在这种收敛的、而不是发散的过程中,外资大企业的引进数量、其产值的增长不会循着加速度的轨迹,不可能越来越快。所以,可以预见得到,今后再出现九十年代上半期那么大规模的外商直接投资高潮的可能性比较小,因此也很难指望再依靠这样的投资高潮产生又一轮经济繁荣。 三、中国经济的稳定:国有部门如何汲取资源、创造需求 中国与其他转型中的原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形势上最大的不同是,在每个国家非国有部门都快速成长的情况下,唯独中国的国有部门总体上没有陷入衰退之中。所以,当谈到中国近年来经济稳定繁荣的原因时,仅仅强调非国有部门的成长,说服力是很弱的;因为在东欧和俄国,非国有部门的增长并不比中国慢,他们之所以无法摆脱经济衰退,是因为国有部门失去了保护就一蹶不振,私有化也无法短期见效。而中国除了有外资送来的繁荣之外,还有一个“秘诀”,即通过全力保护国有部门来支撑经济政治稳定。中国政府为了追求政治稳定,把满足国有部门员工的利益要求放在政策的优先位置;而东欧俄国则把实现改革的预设政策目标列为优先。这种政策优序的差异导致对国有部门的不同政策,从而也产生不同的经济社会结果。 中国目前政治社会的稳定主要以城市为基础,城市稳定了,全国就能稳定。虽然农民是中国社会人口的大多数,但他们的居住和经济活动都很分散,教育程度低,缺少社会组织,如果他们的经济状况不好,并不一定立刻会对全国的稳定构成直接威胁。而城市居民的政治社会能量则远比农村居民大。城市居民的主体是国有部门员工,他们的利益要求、对政策的反应、社会不满的形成都非常相似。可以说,中国城市的经济社会能否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有部门能否满足其员工的利益要求。 社会主义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就意味着要逐渐降低国有部门对经济的支配作用,中国已经经历了十五年的改革,国有部门的地位是否确实变得越来越轻了呢?许多人或许会毫不犹豫地选择肯定的答案,而笔者却认为,对这个问题回答yes或no都不算错,因为在中国存在着两个似乎相互矛盾的现象。一方面,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的乡镇企业和三资企业蓬勃兴旺,国有部门在销售市场的竞争中业绩越来越差,地位明显下降;但另一方面,城市人口的大多数仍然由国有部门供养,城市的消费繁荣主要由国有部门支撑,国有部门在城市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上的作用依然举足轻重。在中国之所以没有出现东欧俄国那种国有部门的明显衰败和朝不保夕,关键就在于,尽管中国的国有部门在与非国有部门争夺销售市场时节节败退,但在争夺金融资源时却是优胜者;国有部门虽然自身盈利微薄,但由于它可以汲取国民经济系统的大部份资源,所以仍然能够保持大多数国有部门员工(即城市居民的主体)的高收入高福利水准。这产生了两个具有正面意义的结果,即国有部门的高收入高福利支撑着一个潜在购买力强大、对外商有巨大吸引力的城市消费市场,和维持着一个比较稳定的城市社会。 改革中中国国有部门的市场份额下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小。这个现象在工业中最突出,国有部门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从1985年的三分之二已降到1994年的百分之四十左右。\[15\]在包括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的国民经济中同样如此,但国有部门的比重下降得慢一些,1994年国有部门的比重大约比1985年下降了六个百分点(见表5),因为金融、交通电讯等重要服务行业一直被国有部门垄断。从这个速率来看,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国有部门在国民经济生产中还会保持相当的份额。 表5.国有部门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比重及占用金融资源比重(%) 年份 1985 1992 1994 1992 比 1985 1994 比 1992 1994 比 1985 国有部门产出在GDP中的比重 49.5 43.5 43.2 ─6.0 ─0.3 ─6.3 国有部门贷款占全国贷款比重 82.0 77.3 78.6 ─4.7 +1.3 ─3.4 注:计算国有部门在GDP中的比重时,各年第一、第二产业的国有比重和1992年第三产业的国有比重可直接从《中国统计年鉴》里查出,1985和1994年第三产业的国有比重是笔者根据相关统计数据估算的。“全国贷款”是国家银行各项贷款、农村信用社贷款和城市信用社贷款之和。“国有部门贷款”是从国家银行各项贷款中扣除给非国有部门的贷款(即对城镇集体和个人贷款、农业贷款)后得出。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民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国家银行信贷资金平衡表”、“农村信用社各项存贷款”等表。《中国金融年鉴》中“城市信用社存贷款”表。 应当指出的是,中国的国有部门在生产和服务业中的地位下降,并不意味着它在城市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相应也明显下降,后者的变化取决于城市社会中依靠国有部门为生的人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事实上,历时十多年的城市经济改革只是小幅度地降低了城镇就业者中国有部门员工的比重,从1984年到1994年,这个比重仅仅下降了四个百分点,城镇就业者中仍然有三分之二是国有部门员工。(见表6)如果把国有部门员工人数加上受政府保护、具有国有部门特徵的城镇集体企业员工,则他们仍然占城镇从业者的百分之八十六。国有部门员工包括企业员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两部份。中国的改革并没有为人满为患的机关事业单位“消肿”,相反,却产生了“增肥”的结果,城镇就业者中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比重呈明显的上升趋势。城镇就业者中国有企业员工的比重在1992年以前下降得非常缓慢;从1992年到1994年,“三资”企业和私营经济从国有部门中吸引走了一批年轻、有较强的专业技能、教育程度较高的劳动力,但是数量有限,国有企业员工在城镇就业者中的比重仅仅下降了四个百分点。(见表6)由此可见,尽管中国市场化过程不断推进,城镇居民的大多数至今还是要依靠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国有、城镇集体单位为生,他们的生存方式并没有随着非国有部门的扩张而相应地独立化、市场化。如果多数民众仍然依赖社会主义式的生存方式,那么,他们必然会要求政府继续保护国有部门。 中国大陆有一些学者以为,改革中可以不必对国有企业“动大手术”,非国有部门的扩张能够大量吸纳国有企业的员工,从而,不需要很久,国有企业的多数就会逐渐自然萎缩、“无疾而终”。但是,中国迄今为止的现实表明,这样的过程似乎需要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这样长的“等待”可能是国民经济难以承受的。目前,国有工业企业中至少有百分之四十长年亏损、应当依法按破产程序处置,其员工大约占城镇就业者的百分之十,如果今后城镇就业者里国有企业员工比重的下降速率与过去相同(十年减少6.2个百分点,见表6),那么,要到2010年(16年之后),这些长期亏损的国有工业企业员工才可能被非国有部门大体上自然“吸收”完。假如要把城镇就业者里国有企业员工的比重压缩到百分之二十(加上机关事业单位,整个国有部门员工仍占城镇就业者的百分之三十八),按照上述速率,需要四十六年。看起来,要等待国有企业自然收缩,大概就只好制定“五十年计划”了。 表 6. 城镇从业者当中国有部门员工的比重 (%) 年 份 1984 1988 1990 1992 1993 1994 比 重 70.6 70.0 70.2 69.7 68.4 66.7 国有企业员工比重 55.0 53.7 53.3 52.7 51.3 48.8 事业单位员工比重 15.6 16.3 16.9 17.0 17.1 17.9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分行业从业人员”表。 既然国有部门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小、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弱,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它就应该在资源配置中出让较多的份额给效率更高、竞争力更强的非国有部门。那么,中国改革中的真实情况如何呢?中国国内有一项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工业产出比重的下降速度大大快于其资本比重的下降速度(郭克莎1994)。在1980到1988年的第一个阶段,工业产出比重下降,同时工业资本、工业劳动力这两个比重也显著下降,这说明国有部门的资本和劳动力资源份额确实在向非国有部门转移,尽管转移的速度不如市场份额的转移那么快;而在1988年到1992年的第二个阶段,情形就不同了,虽然国有工业的实际产出和市场份额继续大幅度下滑,但国有工业占用的资本份额只有小幅度地减少,工业劳动力的比重甚至不变,国有部门向非国有部门转移资源份额的过程明显地放慢,这表明对国有部门的保护主义政策限制了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见表7)可以说,1989年以前的改革在引导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方面明显比1989年以后的政策要有效得多;在后一阶段里,尽管一般的看法是改革取得了全面进展,但事实上这一时期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能力反而受到种种限制,还不如前一个阶段。 表7.国有部门在工业产出、资本和劳动力中的比重(%) 年份 1980 1988 1992 1992 比 1980 1988 比 1980 1992 比 1988 工业产出 81.5 68.2 56.9 \-24.6 \-13.3 \-11.3 工业资本 86.7 77.2 73.1 \-13.6 \-9.5 \-4.1 工业劳动力 64.6 56.6 56.5 \-8.1 \-8.0 \-0.1 注:此表中工业产出指工业净产值,按不变价格计算。数据来源:转引自郭克莎“中国所有制结构变动与资源总配置效应”一文(1994)。 近几年来,国有工业的困难日益严重,盈利率过低,在国有部门内出现了一种把资本转向第三产业、籍此谋利的倾向(即“发展三产”),如果把第三产业也纳入分析,从国民经济的范围来看,则对国有部门的保护主义政策的效果更为明显。表5显示出,在1992年全国金融资源(贷款)里国有部门占用的份额将近百分之八十,而该部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只有百分之四十多。从1985到1992年,国有部门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下降了六个百分点,但同期国有部门占用金融资源份额只下降了四点七个百分点;而从1992到1994年,国有部门的产出份额继续下降,但占用的金融资源份额反而上升了一点五个百分点。1993、1994年,中国的通货膨胀率(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分别是百分之二十四和百分之二十\[16\],而银行贷款利率仅百分之十\[17\]。在这种情况下,国有部门能够以低利率优先获得大量贷款,仅仅通过利率上的好处就能获取百分之十以上的资金利润率。这实际上就是,当国家财政对国有部门不能再大量提供补贴后,国家银行用低利贷款的方式提供着另一种补贴。尽管享受着这样巨额的金融补贴,国有工业的实际资金利润率仍然不到百分之三\[18\],实际上,这一点微薄的利润也是银行补贴的结果;而乡镇企业融资时则可能要付出比国有企业的贷款利率高一至两倍的利率,但乡镇企业却仍然能够获得百分之五以上的资金利润率\[19\]。1996年通货膨胀率降到贷款利率以下后,银行的金融补贴消失,结果整个国有工业从总体上计算,就亏大于盈、不再有利润了。 这种现象进一步说明,不能只用国民生产总值里国有、非国有部门比重的变化来判断经济体制的效率是否提高。判断一个经济机制是否有效的依据是资源配置是否改善,即使国民生产总值中高效率生产者(非国有部门)产出的部份增加了,这也并不一定意味着整个国民经济里资本、劳动力等经济资源的有效利用也同步改善了。因为,非国有部门的扩张只是反映了由它支配的一小部份资源得到了更有效的利用,而与此同时,由政府操纵的、决定主要资源配置的经济机制却把更多的经济资源投入到低效率生产者手中去了,因此整个经济体系的效率很可能不是改善了、而是下降了。 国有部门在竞争中丢掉了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但仍然能够通过国有垄断性金融机构操纵金融资源的分配,使自己占用的金融资源份额不至于减少,这种现象可以被称为国有部门在“汲取”国民经济资源。这个“汲取”过程的经济社会效果有正负两个方面,合起来就是“汲取”过程产生的“汲取效应”。其正面的效应是,“汲取”过程有助于扶持城市消费需求,稳定城市社会,从而有利于吸引外资,还可借助外资带来的制度文化间接地促进市场化;而负面的效应是,“汲取”过程大大抑制了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能力,降低了国民经济的经济效率,同时使国有部门负债累累、陷入濒临破产的境地。 既然中国城市从业人口的大多数仍然是国有部门员工,城市购买力就主要是靠国有部门支撑的。从城市家计调查中可以发现,直到1994年,城市居民收入中约百分之八十五仍然来自国有部门。\[20\]假如随着国有部门市场份额的缩小,国有部门员工的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也同步下降,那么,毫无疑问,城市购买力就会明显萎缩,城市消费品市场会步入萧条,城市社会会陷入不稳定之中。这些情况一旦出现,当然会影响外商的投资预期。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国有部门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小、亏损日益严重,而它雇佣的劳动力毫无减少,其员工的生活水准快速提高,并支撑着城市消费的繁荣,秘诀就在于“汲取效应”──通过汲取资源维持国有部门员工的高收入高福利、进而维持经济社会目前的稳定。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会出现制度性偏倚───对经济增长贡献较小的国有部门员工反而能够享受较多的经济发展成果。 “汲取效应”还可以有效地解释为什么最近几年来中国国有部门的资产负债率迅速上升。从1979年到1994年,国有部门的负债水平从百分之二十四迅速上升到百分之七十五,相应地,其净资产率(equity rate)从百分之七十六降到百分之二十五(程晓农1995)。据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1994年在十二万个国有企业中,资产负债率为百分之七十五点一,扣除企业资产净损失和资产挂帐四千多亿元,则资产负债率为百分之八十三点三。\[21\]企业向银行贷款、对银行负债,本是现代经济中的常见现象,如果企业贷款后能够通过投资增加企业的资产,则企业对银行的负债和企业的自有资产可以同时增加,使企业处于良好经营状态,资产负债率也不会上升。中国国有部门的资产负债率反常地急速上升,主要原因是大量贷款没有用于投资,而是用于员工的工资福利,结果对银行的负债增长得非常快、但企业的资产则增加不多。这就是“汲取效应”这个宏观现象在企业财务这个微观层面的反映:国有部门中出现了一种难以扭转的趋势,即市场份额缩小、收入短拙、员工不减、工资福利还必须不断提高,于是以企业自己的营收就很难维持工资福利开支,企业必然要通过银行“汲取”金融资源才能应付。 这样,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的关系实际上与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常规状态不同。在市场经济国家,企业与商业银行之间是我借你贷、有借有还的单纯商业关系;而在中国,国有银行扮演了一种特殊的角色,成为国有企业从国民经济中“汲取”金融资源的“水泵”,在企业与银行间资金的流向常常是单向的,有“汲取”但没有“回流”。从这个角度来看,就能清楚地看出,中国的国有银行的商业化究竟难在何处──只要“汲取”现象继续存在,国有银行就不可能转型成商业银行,还得继续充当“汲取”资源的“水泵”。 四、转型中的经济体制:是市场替代了计划、还是没有计划经济的“双轨制”? 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把经济体制变成了一种什么状态?了解了这一点,才能明白今后中国的经济发展将会在什么样的经济体制中进行。十五年来,中国的经济体制中最重要、也最引人注目的两个变化是,指令性经济计划的消失和非国有部门的扩张。如果简单地运用一种“计划经济──市场经济(planned economy vs. market economy)”这样的“两分法(dichotomy)”,也许可以很快得出结论:中国的经济体制现在已经是由市场机制占主导地位了。但是,计划经济消失以后,填补制度空白的一定是市场机制吗?在理想主义的改革设计蓝图上确实可以这样写。但本节却试图说明,在中国的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计划经济固然已经瓦解,但来自政府和垄断性国有机构的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不仅没有减少,而且变得更加“随意”化,中国目前的经济体制并非由市场机制主导,而是一种半市场交换、半“随意化”行政性干预的“双轨制”。这种体制既与西欧的古典市场经济不同,也与东亚地区非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体制不同,它寄生攀附在现存的社会主义政治社会体制上,阻碍资源的有效配置,抑制经营者、劳动者的工作努力,滋养着日益泛滥的腐败,约束了非国有部门的扩张渗透能力。 在中国大陆过去十多年关于改革的讨论中,政府出于政治上的需要,把改革社会主义体制狭义地定义为改革经济计划管理体制和调整排斥私有经济的意识形态。久而久之,连很多严谨的学者也习惯成自然地接受了这种观念,以为只要在意识形态中给市场经济留下必要的位置,在经济活动中清除了价格的计划管制以及生产、流通、劳动力的指令性计划管理等等,把更多的经济活动决策权下放给地方政府和企业,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就基本成形了。但是,事实上,社会主义制度并不只是经济计划加意识形态而已,在社会主义的政治社会体制下还产生一定的社会结构,生成一种制度性文化。后两者是不可能用一道改革的行政命令取消的,它们完全可以在经济计划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消失的情况下继续存在,并为转型过程深深地盖上自己的“烙印”。清除计划经济并不难,改变社会主义经济的政治社会基础则极为艰难,东欧俄国虽然也未完成这后一过程,但至少他们已经开始清理,而中国实际上则是在社会主义的政治社会基础之上建造一种既承认原来的权力体系、又承认市场交换活动的经济体制。 中国计划经济的经济管理方式消失以后,它的两个基础仍然存在。其一是,从中央政权到乡政权的、过去行使集权式管理的庞大的党政部门和垄断性国有机构的组织架构并未解体,只是作了某些合并、或换一些名称,其潜在的可以随时插手日常经济活动的权力从未被取消或否定过。其二是,一千多万的党政干部和两千多万的垄断型事业机构的员工依然享有相当高的政治社会地位,他们的活动能量比改革前只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这些机构和干部所生存的环境,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首先,随着经济决策权力的下放,过去集权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严格的纪律约束大大减少了,各个机构或个人获得了充份的活动空间。其次,各个机构和个人的行为目标也有很大改变,过去是努力完成上级指示,以便有机会扩大机构的权力和级别、以及谋求个人的升迁,现在则是机构要努力“创收”、个人更是“一切向钱看”。第三,计划经济的瓦解使财政再也不可能象改革前那样垄断财源,随着国家财政能力的下降,上级机关再也没有足够的财力为下级机构拨付足够的正常活动经费,更无法满足这些机构员工永无止境的提高工资福利的要求。在这样的情势中,机构和干部们的行为方式自然发生了重大转变。他们不再仅仅是单纯听命于中央政府的“驯服工具”,可他们也不是真正受民众监督的公务员;他们不愿意放弃优越的政治社会地位,可也不甘于经济地位上半点落后;他们一方面代表政府执行公务,可同时他们也想利用执行公务的权力获取额外经济利益,因为这是他们最“驾轻就熟”、最可能的机会;他们既算是“大公无私”的公众利益的代表,但他们每个机构和多数个人又同时象商人一样,在执行公务时算计如何籍此使个人利益最大化。这样就形成了一种转型期独特的制度性文化,“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 那么,在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性文化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现行体制会有什么特点呢?在政府的经济职能方面,国家已经不再扮演万能的计划者的角色,可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就自动退出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活动,政府用非计划手段完全可以实施和过去相似的干预活动。任何政府都有必要对经济进行调节或管理,这种调节有些是政府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行使正常职能,而有些则主要是服务于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的、不一定以提高经济效率或维持社会公平为目标。由上一节探讨的国有部门的资源“汲取”现象可以看出,在社会主义国家,取消指令性生产和销售计划后,商品市场可以迅速形成,但是这个市场化过程并不一定必然带来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过程;资源的非市场化配置状态完全可能与在商品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市场机制并存,构成一种没有计划经济的“双轨制资源配置”。在这种情况下,商品市场竞争中的优胜者不一定也是资源配置争夺中的优胜者;由于国有部门“汲取”了本来可由市场机制配置给非国有部门的资源,使得低效率的部门得以维系、而高效率的部门失去了利用更多资源的机会,这种过程当然不是资源利用优化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笼统地谈市场化进程可能会掩盖上述资源配置反市场化的现实。 在转型过程中,政府或其他垄断型机构对经济活动广泛的行政性干预,还表现为九十年代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业的商业化趋势。由于行政事业机构若仅靠财政度日一定会陷入“半饥半饱”状态,这些机构普遍展开了有组织地或个人单独地“创收”活动,这既是不得已之举、也是利益驱使之必然。其最容易的做法就是用机构本身拥有的权力和机会来交换直接、间接的经济利益,诸如屡禁不止的行政机构借故摊派,新闻媒体卖新闻、实行“有偿报导”,大专院校办短期“培训班”、卖文凭,中小学卖座位、收“高价生”,出版社卖书号,医院向公费患者强行推销昂贵药物、搭售日用品等等。这样,税收稽查权、新闻播报权、学历授予权、出版发行权等过去与商业交换无关的权力机会都变成了“创收”的工具。其结果是一方面把市场型交换扩展进政府机关和公用事业,这样的“市场经济”活动的范围比发达国家还要宽广;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寻租”活动的空间,机关事业单位为了谋利,不但可能制造机会、增加对日常经济社会活动的干预,还会把这种干预变得更没有规则、更随机。在财政支付能力缩小、而机关事业机构不随着相应缩编的情况下,此类活动可以有效地减轻财政负担、增加机关事业部门员工的收入、起到短期内稳定社会的作用,这是中央政府对此现象“眼开眼闭”的原因;但同时此类活动又大大地扰乱了经济社会活动的应有秩序,增加了混乱,威胁着长远的稳定。这些活动同时还瓦解了道德标准,腐蚀了社会。当此类活动是由单位有组织地进行时,常常被称为“搞活、创收”;如果是员工假公济私、个人单独进行,一经查获则被视为“腐败”。实际上,当行政事业机构有组织的此类活动广泛存在时,它与个人假借机构名义所进行的同类活动常常互相连通、无法区分,机构的不当“创收”与个人的“腐败”行为可以彼此转换、相互掩护。在这样的秩序混乱中,很多社会成员一方面是受害者,一方面又是混乱的制造者;他们会从利益的角度出发,为自己的不当谋利行为辩护,而对别人类似的损害自己的行为,却从道德的角度加以指责。 从中国的现状来看,在计划经济消失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体制会是一种与计划经济无关的“双轨制”,即发育中的市场机制与余留的行政性干预并存,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说市场机制是真正地占据了主导地位。这里讲的行政性干预不是指政府的正常宏观管理,而主要是指两类情况。一种是为满足个别利益集团而实施的政策,例如银行奉命向长期亏损、拖欠大量逾期贷款的国有企业继续提供新贷款,这样作既有违经济效率也损害社会公平。另一类是拥有权力的机构或个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主要是为了满足干预者的个人或小群体的经济目的,这样的干预不可能有明确、统一的规则,因此中央政府也很难有效地控制,只能定期地发动反“摊派”、反贪污之类的“运动”加以遏制。实际上,此类现象正是现行的半市场调节、半“随意型”行政性干预的“双轨”体制的一种“体制病”,只有对这种体制进行“手术治疗”才能“手到病除”,而用“模范人物”的道德宣传或“运动”型打击惩处,必然是“缘木求鱼”、无济于事的。 这样的“双轨制”可能存在相当一个时期,因为一方面它具有市场机制的一部份功能,产生了激励机制,也为生产者之间、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正常交易提供了市场规则,保证了计划经济消失后经济活动的活跃;另一方面,它不但承认和保留原有的权力结构,而且为原有的权力结构注入了新的经济利益,从而巩固了这个权力结构的基础,使它免遭发育中的市场机制的冲击、而得以继续存在下去。 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中,虽然若干早已“事实破产”的国有企业会遣散员工,但这些员工的多数仍然会被政府安排到其他国有或准国有企事业机构,国有部门作为一个具有优势社会地位的利益集团会寻找各种形式继续存在下去。私有企业、乡镇企业在这个“双轨制”中将“优胜劣汰”,而国有企事业机构的多数则是“优胜劣存”。非国有部门的扩张与渗透有制度性壁垒,其一是“汲取效应”,它使国有部门拥有足够的金融实力去抵制非国有部门的“接管(takeover)”,而非国有部门则在资源占用上始终处于不利地位、而缺乏能力去“接管”国有部门。另一壁垒是城市乡村间的制度性隔离,它把乡村非国有部门的发展局限在乡村内,使乡镇企业即使壮大后也无法控制城市内的国有企业,从而使城市里国有部门的优势地位不致于动摇。这两个壁垒的作用使得非国有部门虽然能不断扩大在市场上的销售份额,却无法有效地改变金融资源配置结构里国有部门的主导地位,也不可能大量“吸收”城市中的国有部门员工。可以预见的是,非国有部门必然会继续扩大、并“蚕食”国有部门的市场,但是这并不就意味着国有部门会被非国有部门“消化”掉;如果上述壁垒继续存在,那么非国有部门在资源配置上占据主要地位的前景仍然是遥不可及的。中国经济的现状和趋势过去十五年来,中国非国有部门的成长确实另世人惊讶,但如果只看它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还是很难判断它的扩张渗透能力。乡镇企业是中国非国有部门的主力,它的扩张主要靠原材料的便利、劳动力的低廉和自我积累能力。乡镇企业为了维持成本竞争力、以便渗透到国有企业垄断的市场中去、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只好走压低相对工资的路,从1985年到1993年,乡镇企业员工与国有部门员工工资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见表8),这是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勒紧裤带”求发展的“苦办法”。但是,乡镇企业要继续保持高速成长的势头,只在劳动密集型的产业里扩张,余地会越来越小,能否成功地进入资本、技术密集的产业将成为乡镇企业今后一个阶段成长的关键。如果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乡镇企业就需要更多的融资,不能再单纯依靠自己有限的积累能力。近几年来,中国已经出现了一批在县、镇政府重点支持下迅速长大的大中型乡镇企业\[22\],但是,从两千多万个乡镇企业这个总体来看,近几年乡镇企业的融资困难有增无减。从1990年到1995年,乡镇企业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比重,从百分之十五上升到百分之三十,但1995年乡镇企业贷款余额占全社会贷款余额的比重仍然只有百分之八,而同时国家财政通过改变税制把乡镇企业的税负增加了百分之五十。\[23\]这种不利于乡镇企业的制度环境对未来乡镇企业的成功发展无疑构成了障碍。八十年代中,因为产品价格受到管制、税率过高、经营方法受到政府的限制,国有企业经常抱怨说,无法与乡镇企业公平竞争;现在,这些对国有企业的约束多已消失,而对国有企业的融资优惠等却依然如旧,乡镇企业是在明显的不公平竞争中谋求发展。 表8.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工资成本比较 1978 1985 1988 1993 乡镇企业职工平均月工资(元) 25.5 38.3 47.3 89.3 国有部门职工平均月工资(元) 53.6 95.7 145.6 291.0 两者之比(以乡镇企业职工的工资为1) 1/2.1 1/2.5 1/3.1 1/3.3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乡镇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 中国城镇集体企业的生产规模、就业人数虽不如乡镇企业大,但在城市中却是仅次于国有部门的第二大类,远比外资、私营企业要庞大得多。其从业人员在1991年达到高峰,为三千六百万,占城镇从业人员的四分之一。此后该部门开始衰退,从业人员减少,但至1994年底,其从业人员仍然将近三千三百万,占城镇从业人员的五分之一,比外资、私营企业员工及个体业者总人数还多约一千万。\[24\]当初创建这些企业是为了吸收国营企业无法容纳的城镇剩余劳动力,其经营管理机制基本上模仿国营机构,由城市里的区或街道政府管理,虽然“吃”不到全国、全省范围的国营“大锅饭”,还是可以“吃”上区或街道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小“大锅饭”。改革过程中,这些企业的境况越来越差。随着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下降,这些企业再也得不到地方政府足够的财务支助,而中央和省级政府要优先照顾国有部门,也无余力资助。由于这些企业地处城市,出于社会稳定的需要,又不能大规模裁员或减薪。结果这些企业既没有能力与拥有廉价劳动力的乡镇企业争夺市场,又没有条件获得资金,不能更新设备技术、开拓新市场。在成本居高不下、市场竞争失利的情况下,从1988年到1994年,六年内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就从百分之十一点六下降到百分之一点五\[25\],陷入极其困难的境地。 中国的私营企业代表着一个新兴的经济社会角色,它的发展潜力如何预示着今后国有中小企业能否通过民营化获得生机。据报导,中国的民营企业中约四成盈利状况良好、两成略有盈利、三成可维持经营、仅一成因经营不善而关闭,但最近民营经济的投资收缩、资金向海外转移。\[26\] 据中国有的学者分析,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房地产、股市低迷令私人的“热钱”撤出这些领域,但又不愿转为前景未明的产业投资;另一方面,因担心政策不稳及“劫富济贫”,已从事常规性工商业的私人资本开始向海外市场寻求出路。\[27\] 这些迹象似乎表明,中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尚未调整到吸引国内私营企业及私人资本转向长程性投资的状态,因此,指望私营企业和私人资本现在就投入国有中小企业的民营化,好像过于乐观。 综上所述,中国非国有部门的各类企业中,除了城镇集体企业萎缩不振之外,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各自都遇到了限制其加快扩张的制度性壁垒。如果改革不能深化,这些制度性壁垒就会阻碍非国有部门的进一步发展。在中国现行的双轨体制下,非国有部门在国民生产总值中虽然超过了一半,但国有部门可以通过“汲取效应”少产出、多消费,从而在国民收入的分配方面仍然保有支配地位,而国有部门员工的高收入高福利则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的支柱。只有当非国有部门吸收了城镇从业人员的多数,使得城市的社会稳定不再依赖于国有部门的高收入高福利,非国有部门才算真正地成为经济社会的支柱,市场机制才能真正占据主导地位。然而,这只能经过一个巨大的社会结构变动过程之后才可能实现,中国目前还没有迈入这一阶段(有关的讨论详见第七节)。 五、通向“小康”社会之路:繁华的城市与萧条的农村 中国城市居民的大多数都从九十年代前半期的经济繁荣中获得很大利益,对不少家庭来说,“小康”生活似乎已经实现了。当城市居民走上了通向“小康”之路时,占中国人口一多半的农村居民景况如何呢?如果今天中国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主要是受市场机制左右,那么随着市场机制的作用力增强并在农村占主导地位,农村居民应该得益更多。但是,中国的现实正好与此相反,尽管城市里国有部门效率低、亏损严重,其员工的收入福利却象“芝麻开花节节高”,而对经济增长贡献最大的农村居民则未能获得应得的经济收益。 中国的经济改革起步于农村改革,是农村改革的成功为城市经济改革带来了压力、创造了条件,因此有一种形像的说法──中国的改革走的是“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即用市场机制占主导地位的农村来推动体制落后的城市改革。但是,八十年代后期出现的国有部门的“汲取效应”却表明,国有部门集中、体制落后的城市反而有更大的能力去支配资源。国有部门所“汲取”的是谁的资源呢?国民经济是由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组成的,国有部门要“汲取”资源,只能是从非国有部门“汲取”。如果从非国有部门中排除准国有的城镇集体企业,则非国有部门包括全部农村劳动力和七分之一的城镇劳动力,那么,从非国有部门“汲取”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就相当于从农村“汲取”经济资源,被“汲取”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居民,也就是说,中国出现了“城市包围农村”的结果。为什么走“农村包围城市”的改革道路反而产生出一个“城市包围农村”的分配结果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最近指出,虽然近年来中国农村经济增长快于城市,但农民得不到多少好处,因为农村资金被城市抽走了。该研究机构发现,在1978年到1984年之间,农村的改革使得一共约六百亿资金通过金融、财政渠道从城市净流入农村;而在1985年到1994年之间,情况则相反,有四千亿资金从农村净流入城市;1994年,全国经济增长中农村的贡献占四分之三,但农民的相对生活水平却跌入了历史上的低谷,因为,仅1994年城市就从农村中抽走了一千三百四十多亿元的资金。\[28\] 当资源被从农村“汲取”到城市后,所出现的结果是一个相当繁华的城市和一个相对萧条的农村。可以说,城市的繁华建立在国有部门的支撑之上,也是以农村的萧条为条件的。 资源分配上的“城市偏倚(urban bias)”是许多欠发达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共同现象,它造成经济发展中的低效率和不公平(Lipton)。中国长期以来就存在着这一现象。本文只把注意力放在与现实有关的两点上:第一,为什么八十年代前半期的改革曾有效地改变了经济政策和收入分配上的“城市偏倚”、缩小了城乡差距,而到了九十年代,城乡收入差距反而退回到改革前的状况,甚至比改革前还大?第二,城乡差距的扩大对今天的经济繁荣和明天的经济发展有什么样的影响? 现在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倒底有多大?\[29\]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最近的一项研究\[30\],过去十五年中,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始终持续稳定地增长,平均每年增加近百分之五;而农村居民则只是在改革初期的1980年到1985年收入增长较快,此后每年的实际收入增长率仅及城市居民的一半;因此,从1980年到1985年,城乡收入差距由三点一比一下降到二点三比一;但是,从1986年起,城乡收入差距重新扩大,到1993年,这个差距达到三点三比一,比1980年还大。(各年数据见本文附表一) 关于中国的收入分配,中国民众中存在着不少理解上的误区。一谈到致富,人们就会想到“大款”、私营业主,确实,今天中国拥有百万资产的人已达一百万人\[31\],可是这批人在整个中国社会中连千分之一都不到,光靠他们的消费能力,中国城市的消费市场不可能如此繁华。人们还经常会从新闻报导中得知,沿海省份农民生活水准很高,新建小楼到处可见,根据这些消息,似乎很难相信城乡收入差距会变得越来越大。笔者分析了全中国各省农民1987年到1994年的实际收入(即扣除了物价上涨的影响、可以在各年之间比较的收入),统计数据揭示出以下事实:从1987年到1994年,只有福建、广东、浙江、黑龙江四省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增长速度勉强赶得上全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在全国乡镇企业最发达、农村居民最富裕的广东和浙江,1994年当地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仅及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收入的一半;而安徽、新疆、宁夏、湖南、贵州五省区的景况则是今不如昔,这些地区农村居民1994年的实际收入不是比1987年还少就是和1987年一样、毫无增加(详细数据见本文附表二)。 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收入增长缓慢的原因很多,如农产品价格偏低、农业生产成本上升过快、乡镇企业的发展困难等。而这些原因都与资源分配上农村受到的种种不利待遇有关。例如,国家财政把较多的财力用于维持城市的低消费物价,而没有足够的财力去提高国家控制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国有的工商业通过大幅度提高农用物资价格、乡镇企业使用的能源原材料价格以及工业消费品价格,获得了很大利润;国家银行把农村存款转用于城镇国有部门,使得乡镇企业缺少资金;农村基层行政事业机构从财政拿不到足够的经费,就转而向农民摊派等。实际上,这些做法也就是国有部门“汲取”农村资源的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收入增长缓慢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几乎发生在同一时期;自从城市改革开始之后,城乡收入差距就开始扩大。这仅仅是巧合吗?有一种解释是,城市改革把国有部门搞活了,所以城市职工的收入开始大幅度上升;也就是说,城市居民收入上升快与农村居民收入停滞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农村改革后农村经济更自由化,市场机制在农村已经占据主导地位,为什么农村居民的收入不升反降呢?事实上,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远不如农村改革那样成功,城市改革给了国有部门大幅度提高员工的收入福利的机会,但并没有改变国有部门的效率和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垄断性地位。正是这种不对称的城市经济改革,导致国有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少、而占用经济资源多,最终抑制了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造成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如果国有部门的收入福利分配也象农村一样,基本上由市场机制调节,而不是依赖国家提供的种种垄断性机会和优惠,那么,在国有部门利润萎缩、负债急剧增加的情况下,城市居民的收入不但可能无法增长、甚至可能下降,城乡收入差距也不会扩大。 中国的农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学者早就针对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提出警告,新闻媒体也经常报导,但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这一趋势并未停止,国有部门“汲取”农村资源的过程也依然照旧。例如,1994年,为了防止农业减产,政府提高了农产品收购价格,但是,农产品价格提高带给农民的好处,又被国有部门通过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和工业消费品价格上涨拿走了,结果农民的“得”与“失”相抵,净得无几。\[32\] 类似情形其实已经在过去近十年中一再反复出现。又如,1995年中国通货膨胀严重,城市政府恢复给零售商业的物价补贴,用一只“看得见的手”按住了市场机制的那只“看不见的手”,以便压低城市物价;结果造成收入高的城市物价便宜,大中城市反而成了价格的“盆地”,在收入低的农村里,物价的涨幅反而高于城市物价涨幅五个百分点左右。\[33\] 显而易见,低收入的农民可能受到通货膨胀更多的伤害,为什么中国的反通货膨胀措施不去保护农民,而是主要保护高收入的城市居民,“越富越救济”?这种主要都市居民高收入又“吃救济”的现象,在原社会主义国家非常普遍,改革以前,莫斯科、列宁格勒、东柏林等城市都是全国商品供应最丰富、生活条件最优越、国家补贴最多的城市。中国是仍然在重复苏联、东德的老路,把大量物价补贴投入城市,并不是因为城市居民比农村居民更需要政府的经济帮助,而是因为城市居民可能的不满比农村居民的不满政治威胁更大。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必然会表现为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储蓄能力下降。改革以前,占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村居民只购买消费品市场上百分之四十的商品,其余都是城镇居民购买;在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1985年,农村居民的消费上升到百分之五十三;此后,随着城乡收入差距再次拉大,农村居民消费的份额逐渐萎缩,到1995年,只剩下百分之四十四\[34\]。全国居民当年储蓄中,1985年农村居民还占三分之一;而到1995年,下降到只占百分之十七\[35\]。与此对应,农村居民自建住宅的数量也相对收缩了,1985年他们用于自建住宅的投资约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五分之一,而1995年这个比重下降到十分之一\[36\]。农村居民收入微薄,储蓄不足,限制了他们在自己的经营中再投资的能力,结果导致农村经济成长缓慢,农业产量下降。 与萧条的农村相对比,由于城市居民的收入迅速提高,中国的城市中已经出现了一个生活优渥的中产阶级。据报导,1994年中国约三分之二的城市家庭年收入为一到三万元或更多\[37\],而且因为住房的低廉或免费,以及能够享有种种其他福利,他们的实际购买力远远超过市场经济国家人均收入一到两千美元的家庭。因此,本国产品已越来越难满足这个中产阶级消费的品味和对时髦的认知,发达国家的名牌商品和高档消费都在中国的大城市里遇到了越来越大的需求。城市消费结构的升级立刻吸引来了西方的大企业,中国这个庞大的潜在市场的魅力展现出来了。但是,另一方面,城市消费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又向国有企业敲响了警钟,质次价高、产品老化的国有工业正在逐渐丧失它的城市市场。 中国城市居民实现的小康生活水准不是在国有部门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的,而是靠“吃国有部门的老本”和“汲取”农村经济资源维持的。这和苏联东欧国家过去由国家供出一个“小康”生活水准,十分相象。目前在中国的城市里,许多三口之家正在努力实现或为之陶醉的两房一厅、热水浴室、地毯瓷砖、彩电冰箱、壁灯电话等,苏联东欧早于二十年前就已经在多数城市里普及了。可是,事实证明,苏联东欧国家这样的“小康”生活,并不是它们经济建设成功的标志,而只是福利社会主义政策的“广告”。由于这样的小康生活是国家“发”的,就象“天上掉下的馅饼”,和享受者的工作努力没有直接关系,所以生活水准提高了,工作效率依旧;同时,在苏联东欧,这样的消费升级不是建立在经济效率提高的基础之上,而是依靠国家动用它多年积累的资源,如同坐吃山空,最后终于维持不下去,“小康”生活又得而复失。 中国改革中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并非只是个社会公平问题,它在直接损害农村居民的利益时,也已经在社会和经济两方面引发对城市社会经济系统的损害。其社会效果是,农村劳动力被生机所迫、又为城市里的繁荣和机会吸引,大批涌入城市,在城市又得不到公平对待,由此增加城市流动人口群体中的不稳定因素,引起城市社会秩序的混乱。如果中国农村广大的中部地区长期收入增长停滞,农民没有改善生活的机会,这种潜在的农村危机会通过农民大量进城而转化为城市里的“农村危机”。而在经济方面,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一把戳向国有部门的“双面刃”,一方面把外商大企业吸引进城市的消费品市场,而把国有工业从这个市场上挤出去;另一方面,又不断削弱农民的购买力,挤压国有部门的农村市场,使产品质次价高的国有部门在农村市场上也销售乏力。一个处境危艰的国有部门是今天中国经济社会稳定的主要支柱,然而,这个部门维持稳定的办法(“汲取”资源)和结果(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却反过来使它自己的前景“雪上加霜”,这样的局势直接危及城市居民“小康”生活的基础。 六、要不要走出经济发展的瓶颈? 九十年代前五年里,中国幸运地获得了外来的机会、用国家银行支撑着运营不良的国有部门、又把农村的资源转移到城市使用,保证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和相对稳定。这五年中,中国的发展和改革进入了一个与八十年代不同的阶段。在八十年代,改革的重心和突破都在农村,城市中的改革主要以减少指令性计划和松动价格管制为目标;消费需求引导投资结构偏向轻工业;利益分配上曾一度比较注重城乡之间的平衡。而进入九十年代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心移到了城市,对外加速开放,金融与房地产业全面活跃;利益分配上也出现了日益明显的城市偏向;由于高度倚重经济社会的稳定,余留的旧体制以新的形式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在从八十年代的阶段转向九十年代的这个阶段时,中国经济成长模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仍然是个始终未能解决的难题,九十年代已经时间过半,看来这个棘手的任务会成为世纪之交经济政策的焦点。目前中国的体制格局和经济结构并不能有效支持经济的长期持续繁荣与稳定,相反,还构成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要改变目前中国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关键在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因为,“国有企业的制度变革滞后影响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影响了整个经济体制的转轨,从而影响了包括非国有企业在内的整个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38\] 国有工业是改革前三十年中国大陆抑制消费、倾全国之国力而积累下来的家当,在改革过程中又“汲取”了全国的大部份金融资源,始终受到种种优惠保护,但它的“体质”却一直处于衰退状态,在与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的竞争中连连落败。“1984年冬提出城市经济改革以来,就把搞活国有企业定为关键性的重点。经过十年的各种试验,都没有取得预期的成功。”\[39\] 在改革的过程中,国有工业没有把可支配的主要资源投入技术进步,而是全力提高员工的收入福利和居住条件,换来了城市消费的繁荣和社会稳定,推动了商业、旅游、娱乐业的膨胀,但却严重损害了国有工业的发展潜力。尽管中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国有工业的产业素质不但没有进步、反而退化了。 中国的经济越来越开放,但是开放程度越大,国有工业的弱点就暴露得越充份、遇到的压力也越大。虽然在九十年代前半期大规模引进了外资,但国有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国际竞争力都没有因此而显著改善。美国的中国经济问题专家Lardy最近指出,在中国的外资企业推动了中国出口的迅速增长,但中国的国有工业与这一轮出口的高速增长关系不大(Lardy)。在1986和1987年,五分之四的出口增长来自国有工业,而到了1991和1992年,在新增的出口额里国有工业只占五分之一。\[40\] 世界银行最近的一项关于中国工业的研究指出,目前,中国工业是因为靠着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保护才能生存,在十九个主要产业部门中,有十个产业,包括石油提炼、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纸浆原材、食品加工、纺织、服装、造纸等,如果没有贸易保护措施,它们的产品价格就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或者说按国际市场价格来衡量其工业增加值是负的),将完全没有国际竞争力(World Bank:55─56)。国有工业中的一些垄断性行业,如钢铁、石油等,过去在国际竞争中,虽没有质量、服务方面的优势,却还有低成本低价格的有利竞争条件;经过1993、1994两年能源原材料的大涨价,这些产品的价格已经接近甚至高于国际市场价,不仅提价创收从此不再可能,而且由于国产品质量差,只好在国内市场上用低价与同类进口产品竞争。但是,这些产业在产品出厂价每年上涨百分之五十到一百的时候(见表3),尚且不能明显改善盈利,现在却要被迫降价竞争,谈何容易,中国的冶金部长已经就此发出了警告\[41\]。 过去十几年来,国有企业丢了国内市场,失去了设备更新的时机,也耗用了可用于技术进步的金融资源,现在负债比率过高、盈利能力很低,又面临着价格壁垒消失、国际竞争强化的新环境,可以说,国有部门目前所遇到的困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而另一方面,现在国有部门又支撑着城市消费群的主体,可以说,目前中国大陆的经济社会稳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依赖国有部门。在这样的情形中,国有部门延年度日的主要方式是靠国有银行“输血”。八十年代中,财政曾经是国有部门的坚强后盾,现在财政已经被掏空了,要反过来靠向民众借债过日子。中国财政部每年必须要发行一千五百亿到两千亿的国库券,才能维持必要的支出,这已经到达财政的借债上限。如果哪一年里国库券利率不能吸引民众,或者民众对国库券的信心不足、不愿意购买,财政就只剩下向银行透支一个办法,而一年内向银行透支上千亿这样庞大的数目是极其危险的。 中国的国家银行除了要应付财政透支之外,还要听凭国有部门“汲取”,结果银行本身也已进入危机状态。据中国大陆的经济学家分析,中国大陆“四大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下是一个几乎众所周知的事实…占贷款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的贷款已经坏掉无法收回。加上逾期(包括展期)呆滞贷款,比例在百分之七十左右。对银行而言,这两个数字是十分惊人的……1991年末四大银行的贷款呆帐约有四千三百多亿元,而同期四大银行的资本只有一千五百多亿元(据《中国金融年鉴》银行机构业务统计),四大银行已经出现严重的资不抵债现象。”\[42\] 最近一两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竟然开始向银行“打白条”\[43\],即不仅不再偿还贷款、连利息也不再支付,全国每年对银行欠息一千多亿元\[44\]。因此,1994年中国大陆银行业出现了历史上第一次严重的全面亏损,1995年情况更为严重,上半年全部金融机构亏损达两百五十九亿元\[45\]。银行亏损,只能用自有资本垫支,为此1994年中国大陆的国家银行资金平衡表上出现了历史上首次自有资本减少\[46\]。实际上,这就是所谓的国有企业“吃光了财政吃银行”,银行的自有资本被国有企业吞噬了。 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比例是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十到十五倍,理应准备比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多十几倍的坏帐准备金(国际上商业银行一般每年都从盈利中提取相当于其资产百分之一到二的坏帐准备金)。然而,实际情况是,中国的银行为了追求帐面利润,所准备的坏帐准备金几乎为零\[47\]。换言之,银行把大量贷款借给了不打算归还的国有企业,出现了坏帐自己也并未准备清偿,那么,是谁在承担损失呢?“居民才是银行信贷风险与损失的最终承担者。四大银行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一旦失去居民存款的支持,必然引发恶性通货膨胀,出现金融危机”。\[48\] 也就是说,国有部门通过国家银行“汲取”了金融资源来支撑城市的消费和储蓄,而国有部门的“汲取效应”又造成了国家银行濒于破产;目前银行居民储蓄存款中城镇居民存款占百分之八十,所以,国有部门造成的银行坏帐的大多数,最终又是由国有部门的员工用自己的个人存款作了赔偿。 银行的坏帐那么严重,又没有坏帐准备金,存款户事实上已经损失了相当大数额的存款,为什么银行还能照样维持呢?关键在两点。第一是政府信用,储户继续往经营不良的银行存款,不是相信银行经理们有回天之力,而是以为,不管银行如何经营,有政府作国家银行的担保,存在国家银行里的存款就不会落空。第二是金融垄断,中国大陆的银行“只此几家、别无分店”,民众只要想存款,就得把钱送进国家银行。因此,尽管银行业本身危机四伏,民众(主要是城市居民)还是照常把源源不断的存款存进银行。当民众、特别是城市民众对政府有足够的信心时,银行与财政才可能支持下去;而银行继续帮助国有部门“汲取”资源,则有助于巩固城市民众对政府的信心。但是,银行的这种“鸵鸟”政策对中国走出经济发展的瓶颈毫无帮助,只是把经济往死胡同里引。 七、社会经济结构的大调整: 深化改革的真正难题 中国的改革一直未能在国有部门内创造出一个高效率的制度环境,许多学者注意到,公有制可能是一个原因。本文所要强调的是,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但却在中国长期被掩盖、忽视的原因,那就是旧的社会经济结构阻碍了国有部门的制度转型。要打破“大锅饭”、”铁饭碗”,仅仅在调整改变所有制上动脑筋是远远不够的。实行了几十年的“大锅饭”、“铁饭碗”式的旧体制已经建立了一种僵化的社会结构,直接阻碍着改革。改革所要建立的新体制,不可能完全在旧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形成;改革中出现的新体制雏形有自己的一套规则,这些规则与维持旧的社会结构的要求摩擦冲突。旧的社会结构面临重大调整,这是大势所趋、在所必然,如果不愿意调整旧的经济社会结构,就不可能建立、完善新体制。中国迄今为止一直在回避这个挑战,但是,还能回避多久呢?现在多数人都承认,国有部门的颓败状态不能再拖下去了;而国有部门改革的真正障碍恰恰就在于,不仅社会结构的调整阻力重重,而且多年的改革一直绕开这个真正的难题,使得目前中国仍然缺少有效的社会结构调整机制。 中国有两种流行的解释国有部门改革困难的说法,它们本身都不错,但是也都不能讲清楚问题的根源。一种看法是,国有部门员工长期习惯于“大锅饭”体制,对市场化改革所要求的高效率无法适应。然而,1991年中国经济界在讨论“斯米克”现象时就对这种说法提出了质疑\[49\]。当时,上海有一家生产“斯米克”牌羊毛衫的国有企业,业绩很差,有台商去访问并讨论合资事宜,员工中风传台商可能裁员,结果台商到访的几天内,员工的生产效率倍增;后合资未成,台商离去,员工的生产效率立刻回降,一切如旧。关于“斯米克现象“的讨论涉及到一个国有部门的根本问题,为什么政府的各项政策、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企业主管的政治思想工作、企业的诸多奖金福利都无法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而外商一来这个企业就“麻雀变凤凰”?国有部门员工在国有企业内工作效率低,这是一个事实,但一旦他们投入外资企业、“第二职业”,就会立刻生龙活虎、工作效率倍增。这个在所有原社会主义国家中十分普遍的现象表明,这些员工决不是天然的低效率劳动者,面对国有部门的制度,他们的反应是低效率地工作,一旦进入一个完全讲求高效率的工作环境,他们完全可以适应。那种强调用思想工作来提高劳动积极性的旧想法既十分肤浅无知,也一再被现实证明无用。员工的行为并非脱离社会环境的怪异行动,如果不对产生这种行为的制度之缺失作深刻的剖析,从而有针对性地改变制度、消除这种行为的制度性原因,而只是要求厂长大胆敢干、不怕工人胡闹,要求工人顾全大局、为改革作出暂时的牺牲,只能应付一时,却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 另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由于社会福利保障制度不健全,失业者无处领救济,所以国有部门无法大量处理冗员,也就不可能有效地改革内部机制。如果说国有部门过多地解雇员工确实会造成失业者生活无着,砸碎“铁饭碗”的办法不可行,那么,为什么减少一点“铁饭碗”里的“饭”也那么难,为什么亏损的国有企业不能象乡镇企业那样、通过降低工资福利来减少成本、转亏为盈,相反,还要大举借债、不惜破产也要提高员工的收入福利?为什么在冗员的国有企业里,还要增雇农民工来干重活脏活,导致成本上升、亏损扩大,而不能把多余的国有员工转调去作这些工作?为什么三资、私营企业“炒鱿鱼”没有人去胡搅蛮缠,而在国有、集体企业里,仅仅因为员工职务被调整或者被扣几元奖金,职工就可能闹得厂长经理不得安宁?上海有的学者八年前就指出,中国出现了工人阶级“贵族化”倾向,“即在社会经济并不发达和个人收入并不高的情况下,职工超前地形成了一种不愿从事某些艰苦工作的意识和习惯。”\[50\] 是谁把国有部门的员工变成了“贵族”?这是本节要讨论的重点,即社会主义体制是如何在中国大陆造就一个僵化的社会结构的。与世界各国国有部门员工相比,恐怕中国国有部门员工的优越感和稳定感最强;也只有大陆的中国人、特别是出身农村家庭或在农村生活过的人,能充份理解大陆语言里“国家干部、国家职工”所代表的特殊社会经济身份,能充份体会被授予或剥夺这种身份所意味的社会含义。民众对这些的认知,反映了一种在僵化的社会结构基础上形成的制度性文化,它包括在社会地位、职业评价、社会升迁等方面的观念。最近,中国的报纸经常呼吁要改变眷恋“大锅饭”的“落后观念”,为国有部门动员员工“下岗”造舆论。可是,这些说法并没有说明,这种“落后观念”是如何形成的,它和现行社会政治体制又是如何紧密关联的,可能不改变目前的社会政治体制却又改变这些观念吗? 中国改革以前,在国有部门和城市社会中,早已形成了一个由政府建立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经济结构,每个社会成员在这个社会中的经济社会地位由执政党和政府决定和控制,受到一整套经济社会制度保障。一个人能否在城市居住、受到提拔、得到住房等,要由执政党和政府根据他的政治表现、工作年限、学历等作出规定(在中国习以为常地称为“由组织上按政策办”)。在这种制度下,一个人的经济社会地位主要受工资、人事、福利等政策左右,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不一定是公平竞争的结果,而常常可能只是执政党对忠贞之士的奖赏。不管一个人的民间声望如何,他的正式的经济社会地位仅以政府认可的地位为准。比如,对社会精英(中上层干部、高级知识分子)来说,衡量他们地位高低的标准是“享受什么级别的待遇”,这里“享受”这个词就点出了这个地位的来源──它是“授予”的、而不一定是在社会公认中自然形成的。由于每个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地位必须经由政府背书,这就确保了政府对社会成员行为的控制,只要他不触怒政府,这个地位就有保障;同时,不管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变化,政府通常保证每个社会成员已有的经济社会地位不会下降,又通过政策宣示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对自己未来地位的提升有比较明确的预期(比如,只要达到政府规定的文凭或工龄标准,就能加工资、晋升高级职称)。在中国大陆的城市里,人人都熟悉这套社会主义体制的运行规则。 在这套规则的作用下,社会升迁和社会结构变得非常特殊。民众的社会经济地位变化通常是单向的、只升不降,绝大多数人总是往中上层移动;而只要不犯(政治、性关系)“错误”,往下层移动就是罕见的。因此社会结构逐渐变成了“头重脚轻”的“倒金字塔形”。比如,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多、越来越庞大;企业里管理人员比重过大,而一线工人不够;工人里中、高“级别”的工人比重过大,而从事非技术型重体力劳动的工人不足。这种“倒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是政府对城市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地位作出承诺和担保的结果。多数城市居民已经习惯于这种僵化的社会结构,何况政府至今也从来没有打算改变社会政治体制、以便调整这一结构。正因为这种僵化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升迁方式是政府支持保护的,所以只要员工不在政治上“犯规”,政府实际上就不能因其工作表现不佳而惩处他们、使得他们的社会经济地位下降。可以说,每个国有部门员工从进入该部门工作的第一天起,最重要的“必修课”就是把握这个“游戏规则”,在不触犯“政治戒律”的前提下,学会既能工作得轻松、又能获得最大经济利益。于是相应形成了社会主义“单位”文化:工作纪律松弛、工作效率低下,已经成了常态;不想“入党”、“升官”,就可以不必努力工作;用怠工来要求更多经济利益,往往可以达到目的;奖金福利只有平均分配,才能减少员工的埋怨;“单位就是我的家、家里东西随便拿”,等等。政府即使对此十分不满意,也无可奈何,这是它建立的制度的产物。了解了这种僵化的社会结构以及与之相关的制度性文化,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国有企业很难降低工资成本进行竞争,为什么国有部门的冗员不肯干重活脏活,为什么裁撤少数冗员会演变成对政府的政治威胁。 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里,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也有一些困难,但从来不会象在社会主义国家那样大,更不会构成对政府地位的威胁。在市场经济中,经济社会对人力资源的需要必然不断变化,人们的经济社会地位因而不断相应调整,可能上升也可能下降,很少有那种永久的、一旦获得就不会丧失的经济社会地位,这正是经济社会保持活力的前提条件。而且,每个社会成员自己要随时观察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调整自己的能力以适应环境、改善经济社会地位。无论是政府、或者是工作机构的“老板”,都没有义务为哪个人的经济社会地位作出担保,也不会有人要求政府作出具体承诺、防止他的个人经济社会地位下降。在这样的社会里,个人的独立性、自立性和政府的超然性相互依托,国家要协调社会成员之间、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但政府绝不会扮演“大家长”的角色、把社会成员当做“家庭成员”来呵护,不会为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地位背书或作担保、以此换取社会成员的效忠,而社会成员也不至于把国家当长期“保姆“、过度依赖国家的照顾。 当前,中国僵化的社会结构和制度遗产正面临着改革和发展的挑战。首先,经济体制的市场化改革直接要求调整社会结构,比如,对律师、金融、外贸专业人员的需要增加,而政府机关里的经济管理官员则开始变得多余,失去了用武之地。一部份社会成员获得了提高经济社会地位的机会,一跃而成为高收入的新社会精英。而与此同时,不少过去大权在握、地位显赫的政府机关现在变成了“门前车马稀”的“清水衙门”;不少政府经济管理官员的社会价值降低了,他们在旧体制中多年积累的资历虽还能获得政府的承认,却未必能在市场化过程中换来象过去那样优厚的待遇和傲人的社会地位。现在,许多政府官员筹建官办公司或把政府机关“翻牌”成公司,就是一种对市场化过程的适应性行为;他们试图利用政府机关尚未失效的最后的权力,获得一些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以挽救自己日益下降的社会经济地位,而这又恰恰是腐败的源泉。从这点来看,反腐败就会造成旧精英社会经济地位的下降,政府真准备这样作吗? 其次,改革中政府虽然仍然承诺要维护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地位,但政府的财力今非昔比,承诺难以兑现。最典型的例子是教育文化科研部门,在多年的“大锅饭”体制中,这个部门完全依赖政府拨款,机构不断膨胀,养活了不少“南郭先生”。在改革中,政府不得不改变过去统揽国家财源的体制,结果政府财力逐渐收缩,教育文化科研经费越来越短缺,知识分子的经济待遇不断“缩水”,其社会地位也相应下降。这是转型中的其他原社会主义国家里的一个普遍现象。最终,这一趋势必然导致一部份教育科研机构从业人员为生机所迫,而退出越来越清贫的知识分子群体,使得社会结构中知识分子阶层缩小。从某种意义上讲,旧体制促成了“虚胖”的知识分子群体,而改革则迫使社会结构中的这个群体“减肥”、甚至可能事实上降低这个群体的社会“等级”。 第三,改革开放过程在改变经济结构,从而影响到相当一部份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地位。比如,国有工业在市场竞争中节节败退,前景不佳,其员工过去由政府设定、受到制度保障的优越社会地位,实际上将被市场机制否决。不管他们过去曾经有过多么辉煌的历史、对“党和国家”做过什么样的贡献,市场机制只根据他们现在的效率和业绩评价他们的社会地位。国有企业虽然暂时还能指望国有银行“输血”、维持其员工的经济社会地位,但这绝不可能长久。 既然改革要求政府改变原来的对国有部门员工经济社会地位的承诺,也迫使政府越来越多地减少实际上的承诺,那么,政府削减以至最终停止对这些社会成员的经济社会地位的担保,就可能是势在必行的。即使上一届政府不愿作,下一届政府也或早或晚不得不做。如果改革中部份城市居民的经济社会地位稍有下降,就要由政府动用公共资源如数加以补偿,那就没有必要去努力推动改革,而且这样的改革也不可能成功。当一种体制替代另一种体制时,通常会发生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动,一部份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地位上升,而另一部份社会成员的社会经济地位相对地或绝对地下降。前者由此获得激励而热情支持这一变动,后者当然不愿意接受这种结果,可能不满,甚至会抵制制度变革。这种现象本来在人类历史上屡见不鲜,也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独有的问题,真正的社会经济变革是不可能让每个社会成员都充份满意的。 制度转型中,民众经济社会地位的上升,可以有三种途经,即单纯依靠市场机制、同时利用新旧两种机制、单纯依靠旧机制。现在,多数人已经懂得,第三种途径靠不住,而正在学着利用第一、第二种途径。如果政府逐渐撤除对国有部门员工经济社会地位的担保,民众就会越来越多地利用第一、第二种途径来改善自己的经济社会地位。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机会、不同的结果,必然有人成功、有人失败。如果所有失败者都能从政府那里获得足够补偿,而达到成功者的社会经济地位,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实际上是被瓦解了。 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经济改革的政治难题是,在全能主义的体制中缺少应对上述现实的机制。政府习惯于代替民众和社会利益集团作抉择,因而也把制度变革的所有责任和可能的社会反弹都集中到自己身上;而民众则习惯于等待政府提供的机会,也把变革中的利益损失归咎为政府的过失。结果政府很难从社会各利益集团的利益摩擦或冲突中超脱出来,不能有效地扮演社会利益集团间利益摩擦的仲裁者角色;相反,政府往往被深深地卷进这种利益集团间的摩擦,为了维持安定,只好运用公共资源对各利益集团轮番安抚。这样,本来存在于各利益集团之间的摩擦,反而被政府变成了每个利益集团分别与政府的摩擦;本来可能只是社会中某个利益集团对另一个利益集团的不满,却被转化成对双方对政府的不满。当轮番安抚不再奏效时,政府只好更多地依靠政治影响力最大的社会集团,以至于成为其利益代表,这时政府继续推动改革的能力就被束缚住了。 八、简短的结论 中国城市改革真正的困难在于,现行的体制把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和维持旧的社会结构直接挂起钩来,导致一系列影响中国大陆改革、稳定的深层的两难困境。第一个两难困境是与改革相关的: 维持着民众信心的现行双轨体制就是国民经济发展和国有部门改革的障碍,为了国民经济今后的顺利发展,必须对国有部门作进一步改革;可是,这样的改革却可能动摇城市民众对收入和职位的信心,进而动摇金融和财政。不改革不成,因改革而破坏民众的信心也不成。另一个两难困境是与宏观控制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有关的: 为了继续吸引外资,需要国家银行不断扩张贷款投放,从而制造出不断膨胀、繁荣的城市消费市场;而银行系统经营恶化又需要收缩银根、清理不良贷款,如果真正实行起来,必然会导致半数以上的国有企业周转不灵、员工收入不保,再导致城市消费市场萧条、外商的投资信心受打击。这样的两难困境的架构实际上早就存在,积累至今,矛盾日益暴露、突出,已快到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毫无疑问,制度转型中追求经济社会的稳定是至关重要的。但中国目前实现稳定的机制却可能导致未来的不稳定;如果过份地依靠维持旧的社会结构来追求当前的稳定,则今后的稳定和发展会越来越困难。显然,减少对既得利益者的利益补偿和对国有部门员工经济社会地位的担保,是改革的大势所趋,但又隐含着巨大的政治风险。要摆脱这个风险,就需要建立新的制度架构,允许各社会集团之间沟通、协商,让政府从与各个利益集团频繁的利益摩擦中解脱出来,站到一个有利于促成各利益集团之间妥协的位置上去,使政府能够依靠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而不是少数社会成员的要求,促成社会的相对稳定、推动制度转型和经济发展。 (原载《当代中国研究》1996年第3期) 【附表一】 城乡居民年平均收入的差距 (单位:元) 年份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a 城镇生活费用价格指数b 城镇居民实际收入c=a/b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d 农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e 农村居民实际收入f=d/e 差距指数(农村=1)g=c/f 1980 620 107.5 577 191 103.7 185 3.13 1981 682 102.5 665 223 102.9 217 3.06 1982 722 102.0 707 270 101.7 266 2.66 1983 770 102.0 755 310 101.3 306 2.47 1984 870 102.7 847 355 101.6 350 2.42 1985 967 111.9 864 398 107.6 370 2.34 1986 1143 107.0 1069 424 106.1 399 2.68 1987 1269 108.8 1175 463 106.2 436 2.70 1988 1478 120.7 1224 545 117.5 464 2.64 1989 1705 116.3 1466 602 119.3 504 2.91 1990 1922 101.3 1897 686 104.5 657 2.89 1991 2149 105.1 2044 709 102.3 693 2.95 1992 2484 108.6 2288 784 104.7 749 3.05 1993 3071 116.1 2645 921 113.7 810 3.26 1994 4032 125.0 3226 1224 123.4 992 3.25 1995 5000 116.8 4281 1578 122.5 1288 3.32 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即农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包括货币收入、 实物收入、住房补贴、部份劳保福利费用以及政府用于维持城市低价消费品与服务 的物价补贴。 数据来源:a、b、d三列1980年到1993年的数据转引自国家统计局农村调查总队课题 组的文章“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研究”;a、b、d列1994、1995年的数据是笔者按照国 家统计局的方法估算的;e列的数据见《中国统计年鉴》“各种物价总指数”表和 “居民消费水平及其指数”表。 【附表二】 1987-1994年各省农民纯收入增长情况 省份 1987年人均纯收入(元) 1994年人均纯收入(元) 1988-1994年农村消费价格指数(%) 1994年比1987年实际收入增长率(%) 1987-1994年平均增长率(%) 浙江 725 2225 228.0 +34.6 +4.3 广东 644 2182 241.4 +40.3 +5.0 江苏 626 1832 225.0 +30.0 +3.8 福建 485 1578 225.7 +44.2 +5.4 辽宁 599 1423 207.1 +14.7 +2.0 黑龙江 474 1394 217.5 +35.1 +4.4 山东 518 1320 212.0 +20.3 +2.7 吉林 523 1272 210.3 +15.6 +2.1 江西 429 1218 220.1 +28.9 +3.7 湖北 461 1173 238.0 +7.0 +1.0 湖南 471 1155 245.0 +0.0 0 河北 444 1107 203.8 +22.2 +2.9 广西 354 1107 249.3 +25.5 +3.3 安徽 429 973 238.3 \-4.0 \-0.7 内蒙古 389 970 204.4 +22.0 +2.9 新疆 453 947 226.1 \-7.5 \-1.1 四川 369 946 230.4 +11.1 +1.5 河南 378 910 203.8 +18.2 +2.4 山西 377 884 228.7 +2.6 +0.4 青海 392 869 220.7 +0.4 +0.1 宁夏 383 867 231.9 \-2.3 \-0.3 陕西 329 805 230.7 +5.9 +0.8 云南 305 803 241.5 +9.2 +1.3 贵州 342 787 231.0 \-0.3 0 甘肃 296 724 227.1 +7.6 +1.1 注:1988-1994年累积价格指数是从1988年到1994年各年价格指数的连乘积。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和“各地区农民生活费用价 格指数”表。 【注 释】 —————————————————– \[1\] 这一提法在八十年代前半期中国经济学界的讨论中经常见到,也曾多次作为政策目标被写进当时的重要政府文件。到了八十年代后半期,它被看作是市场化改革的自 然结果,而逐渐被市场化改革的讨论所替代。1995年,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以及2010年远景目标时再次提出,经济 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堤囿蓝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以及2010年远景目标时再次提出,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是实现今后十五年经济发展目标 的关键。见周振华,“增长方式转变:开创新的经济发展之路”,《人民日报》1995年10月25日;李佳明,“经济增长面面观”,《解放日报》1995年 11月29日。 \[2\] 郭克莎,“转变增长方式关键在加快国企改革”,《中国改革报》1996年1月16日。 \[3\] Jeffrey Kopstein.1996. “Weak Foundations Under East German Reconstruction.” Transition 2:34-36. 潘永明,“代价昂贵的德国东部经济转轨,”《中国改革报》1995年12月8日。马旭明,“德国统一五周年—-无形之墙消除难,”《解放日报》1995年10月3日。 \[4\] Duetsches Institut fuer Wirtschaftsforschung(German Institute for Economic Research).1994.“Die Wirtschaftliche Lage in Deutschland(The Economic Situation in Germany),”DIW Wochenbericht(DIW Weekly Bulletin)43/94:724-733 \[5\] Justin Burke.1996. “The Physical Wall Is Gone,But a Mental Wall Remains.” Transition 3: 5-8. 马旭明,出处同前。 \[6\] 记者吴焰的报导,“为何‘农民上岗、工人下岗’?──福建‘再就业工程’采访手记”,《人民日报》1995年8月3日。 \[7\] 记者童岗的报导,“国民消费存在四大差别,缩小差别前景不容乐观”,《中国改革报》1995年11月24日。 \[8\] 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1995年全年和12月各省(区、市)商品零售价格变动幅度表”,《人民日报》1996年1月19日。 \[9\] 胡季、陈越、余斌,“1992年经济形势分析与1993年经济发展展望”。马洪、孙尚清主编,《经济白皮书1992─1993,中国经济形势与展望》。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93年4月。 \[10\] 孙尚清,“前言”。出处同上。 \[11\] 胡季、陈越、余斌,出处同上。 \[12\] 乡镇企业的市场份额是指其产值占全部工业产值的比例,具体计算公式是:(乡办工业产值+村办工业产值)/(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产值+村办工业产值)。数据取自《中国统计年鉴》“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指标”和“村办工业分行业主要指标”表。 \[13\] 见《中国统计年鉴》“国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 \[14\] 《世界日报》1995年8月5日转引中国海关总署1995年8月4日公布的资料。 \[15\] 见《中国统计年鉴》“工业总产值”表,按当年价格计算。 \[16\] 《中国统计年鉴1995》,P.249。 \[17\] 《中国统计年鉴1995》,P.577。 \[18\] 《中国统计年鉴1995》,P.403。 \[19\] 《中国统计年鉴1995》,P.368。 \[20\]中国国家统计局的城镇家计调查在全国城镇居民中作了大样本随机抽样(三万多户),样本中国有部门、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合资企业职工、个体经营者的 比重和收入数据有比较可靠的代表性。可以根据人均收入里国有部门职工的收入来推断城镇居民工作收入里国有部门员工收入的比重。这里使用的具体算法是,从人 均全部收入中排除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特别收入,再把“职工从工作单位得到的其他收入、被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收入、其他劳动收入”按照国有、城镇集 体员工工资收入的比例分摊给国有、集体部门,就可以算出在城镇居民工作收入当中国有部门员工收入的比重。根据1992年、1994年城镇家计调查数据计 算,这两年国有部门员工工作收入占城镇居民工作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4%和84.9%。 \[21\] 见《中国改革报》1995年9月15日。“资产净损失和资产挂帐”是指企业帐面资产中的虚假不实部份。 \[22\] 记者夏郡的报导,“走向’大高外’──我国乡镇企业发展的一个趋势”,《人民日报》1995年12月18日。 \[23\] 齐景发(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局长),“辉煌别八五──来自乡镇企业的报告”,《人民日报》1995年12月18日。 \[24\] 见《中国统计年鉴》“城乡从业人员”表。 \[25\] 计算城镇集体工业的利润及资金占用时,以全部集体工业的数据扣除乡办、村办、城镇合作经营、农村合作经营部份而得。数据来源见《中国统计年鉴》“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 \[26\] 《世界日报》1995年10月2日。 \[27\]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主任魏杰的分析。出处同上。 \[28\]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见《1995年经济绿皮书》。 \[29\] 过去中国学者经常低估城乡收入差距,因为他们分析这一差距时,只计算城市居民的货币收入,而忽略这些居民在社会主义福利制度下所享有的非货币福利,如公家 配给的低廉住宅、公费医疗、政府及工作单位低价或无偿提供的消费品与服务等。只有把城市居民的这些非货币福利考虑在内,才不会低估真实的城乡收入差距。 \[30\] 国家统计局农村调查总队课题组的这项研究把城市居民的非货币福利计算到收入中去,又分别排除了各年城乡物价的影响,对改革以来的城乡收入差距作出了比较准确的描述。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研究”,《经济研究》1994年第12期。 \[31\] 吕红祥,“关于城市人口收入差异的思考”,《中国改革报》1995年6月16日。 \[32\] 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1994─1995:农民收入又如何?”,《人民日报》1995年5月29日。 \[33\] 顾兆农,“农村为何成了价格‘高原’──物价形势评析”,《人民日报》1995年8月23日。 \[34\] 见《中国统计摘要199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表。 \[35\] 见《中国统计摘要1996》“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年底余额和年增加额”表。 \[36\] 见《中国统计摘要199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表。 \[37\] 中国经济信息社报导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的一项研究报告,见《世界日报》1995年10月24日。 \[38\] 出处同注释2。 \[39\] 胡培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逆向生长的障碍”,《经济研究》1994年第7期,第14页。 \[40\] Rawski,Thomas G.,“Export performance of China’s state industries,”unpublished manuscript,March 1994 \[41\] 刘淇(冶金部部长),“最大的收获是观念的转变”,《经济参考报》1995年5月3日。 \[42\] 田汉卿、孙礼照,“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盈利性比较分析”,《管理世界》1994年第6期,第102页。 \[43\] 张炯强的报导,“企业竟向银行‘打白条’”,《人民日报》1995年2月20日。 \[44\] 黄勇、刘永扣报导,“效益:银行亟待完成的答卷”,《中国改革报》1995年9月19日。 \[45\] 翁杰明等编,《1995─-1996年中国发展状况与趋势》,第15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11月。 \[46\] 见1994、1995年《中国金融》各期中的“金融统计资料”。 \[47\] 出处同注42,第101页。 \[48\] 出处同上,第103页。 \[49\] 见“关于斯米克现象的讨论”专栏,《经济参考报》,1991年6月10日到8月31日。 \[50\] 蔡江南(华东化工学院经济发展研究所),“‘就业陷阱’:企业劳动就业现状的基本格局”,《第四届中国留美经济同学会年会论文集》第155页。中国留美经济同学会1988年出版。 【参考文献】 ————————————————— \[1\] 程晓农,“维持稳定与深化改革:中国面临的抉择”,《当代中国研究》1995年第1、2期 \[2\] 程晓农、吴仁洪,“我国产业结构发展阶段的演变与现实抉择”。《管理世界》1987年第2期。 \[3\] 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课题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研究”,《经济研究》1994年第12期。 \[3\] 郭克莎,“中国所有制变动与资源总配置效应”,《经济研究》1994年第7期。 \[4\] 王瞳,“转轨经济国家五年概观──原苏联及东欧27国经济形势综述”,《中国改革报》1995年11月14日。 \[5\] Chen,Haichun,M.J.Gordon,and Zhiming Yan.1994. “The Real Income and Consumption of an Urban Chinese Family.” Th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1: 201-213. \[6\] Gregory,Paul R.,and Robert C. Staurt.1980. Comparative Economic Systems.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Co. \[7\] Kornai,Janos.1992. The Socialist System: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ommunism.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sity Press. \[8\] —–.1993.“Transformational Recession,A General Phenomenon Examine through the Example of Hungary’s Developme”Economic Appliquee. Rome,XLVI,No.2,Pp.181-227 \[9\] Lardy,Nicholas R. 1995.“The Role of Foreign Trade and Investment in China’s Economic Transformation.”The China Quarterly,Vol.144,December \[10\] Lipton,Michael.1977. Why Poor People Stay Poor. London:Temple Smith \[11\] Perkins,F.C.1996. “Productivity Performance and Priorities for the Reform of China’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Th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Studies 3: 414-444. \[12\] Walder,Andrew. 1995.“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Interpreting its Significance”The China Quarterly,Vol.144,December \[13\] Woodward,Susan L.1995. Socialist Unemployment: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Yugoslavia,1945─1990. 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4\] World Bank. 1994. China:Foreign Trade Reform. Washington D.C
何清涟2025-11-07 00:01👍 0💬 0房地产税如何改变中国中产家庭的未来?
程晓农 房产是中国人家庭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就平均状况而言,城镇家庭的家庭财产中,约七成是房产的价值。最近中共宣布,即将开始征收房地产税的多地试点。房地产税无疑是对城镇中产家庭的一个重大冲击,事关各家各户的家庭财产是否缩水、今后生活水平是否变动。我在新唐人电视台的《方菲访谈》栏目中即将播出的一期节目里,分析了中共征收房产税,其实本无法理可言;与城市房产相关的私有土地直到1982年才首次被中共突然没收。本文不重复那些内容,主要分析可能的试点城市名单,房地产税征税范围和房地产税税率,从而让读者们对这些问题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一、房地产税试点从哪里开始? 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周期为5年;根据试点实施情况,5年后全国人大或制定全国性房地产税法并在全国铺开。 试点城市的名单将在今年年底公布,明年开始试点城市就会启动房地产税征收。来自中国的人都会关心,自家住宅所在地或家人居住地是否属于试点城市。目前还不知道准确答案,10月下旬国内网上出现不少赚眼球的各种关于试点城市的猜测,不少消息上网后又被删除,说明这些猜测本身并不靠谱。 但也有一些消息提供了线索。据《华尔街日报》报道,中南海全面推行房地产税的意向遭到很大阻力,最初提出在30个城市试点,然后缩减到10个城市。 《经济观察网》10月23日的报道提到,今年相关部门向深圳、杭州、苏州、济南这4个城市征询,问它们“是否支持在当地试点征收房地产税”;而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在北京召开房地产税座谈会时,这4个城市的负责人都参加了,此外,已就房产税试点10年的上海和重庆也参加了这次座谈会。《经济观察网》就此分析,这6个城市有几个特点,一是经济发达,试点对经济基本面影响不大;二,其中一些城市房价上涨较快;三,这些城市过去的卖地收入比较高,可以观察房地产税在多大程度上能替代卖地收入。 而10月25日公布的中信证券的研究报告则认为,这次房产税试点的范围又进一步缩小到4个地方,即上海、重庆、深圳、海南。据笔者看,海南如果实行试点,主要会在海口和三亚征收房产税。海南若愿意试点,可能有一个重要原因,即海口和三亚的很多房主是“候鸟”族,每年只在秋冬季从北方南下居住,向这些外地房主收房产税,无疑会扩充海南省的腰包。如果最后确定的试点地区确实像中信证券估计的那样,实际上这4个试点地区当中,上海和重庆只是扩大过去征收房产税的范围并提高税率,新增加的试点城市只有两个,即深圳和海南。 二、谁的房子要收税? 上面提到的那些城市一旦被宣布为房地产税试点城市,人们最关心的自然是,谁的房子要征税。 如果从上海和重庆自2011年到现在一直实行的旧版房地产税试点来看,其征税范围很小。上海是针对本市居民新购的第二套或多套住房以及非本市居民新购住房;重庆则针对个人拥有的独栋住宅、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住房。这两地的旧版试点之不同在于,上海是对拥有多套房的人收房地产税,而重庆主要是对高端豪宅征收房地产税。 这次新版房地产税试点仍然可能选择上海和重庆,这说明,不会再简单地延续这两个地方过去的征税范围。如果中共当局只考虑按这两个城市原来的征税范围收税,那这两个地方已经按旧版征税方法征收十年了,何需再试点?既然这两个城市又被纳入新版税收试点,就说明,新版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一定比旧版的征收范围更大。 那征收范围可能如何扩大呢?其实,结合上海和重庆旧版征税的范围,多少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在上海,第二套以上的住房过去就要收房地产税,这是对必要住宅以外的房产收税;而在重庆,豪宅要征税。所谓豪宅,无非是住房面积大;不管是独栋住宅,还是高档公寓,都比居民楼里的一套普通公寓的面积要大得多。所以,重庆过去的收税方法,其实是收面积税。 明年如果在上海扩大征收范围,那就意味着,房主的独套住宅也可能被纳入征税范围,因为本来已经收了第二套以上房产的税;进一步扩大范围,就只能面向独套住房了。而在重庆扩大征收范围,豪宅早已收税,今后进一步扩大范围,必然会面向普通档次的住房。 由此来看,新版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很可能是按套数加面积来计算。所谓套数,指本人居住的住宅之外所拥有的住房都要收税;所谓面积,即使房主只有一套房,但面积很大,也可能会按照家庭成员的人数扣除一定的免征面积,剩下的面积开征房地产税。中信证券的研究报告披露,试点城市可能设置40-60平方米的人均免征面积。所以,独套小房的屋主不用担心收税,而独套大房的房主却可能进入收税范围。 三、离婚能避税? 中国人最擅长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房地产税的风声传出来以后,已经有一些人开始动脑筋,看怎样才能通过调整居住人口,达到避税的目的。在这方面,通常会有两种思考。其一是针对两套房,其二是针对大面积住宅。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有些不了解中共征收房地产税准备工作的人,可能抱有不切实际的想法,以为自己在户口所在地之外的地方拥有的房产,户口所在城市的政府没法掌握情况,或许可以滑过去。其实,中共当局对异地房产资料的联网检索,已经建立起来了。过去几年来,住建部一直在设法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采集房屋登记和交易数据,进而实现全国联网、实时查询。2018年6月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全国联网已完成,各地的不动产登记系统已统一并网;而最近在一些城市还开始了购房售房的网签服务。这样,随着各地的不动产登记最后完成,全国住房信息的“一张网”便掌握了异地住宅拥有者的信息。如果有人在异地拥有住宅,而该地未列入试点城市,那他还有5年时间处理这些房产;如果异地住宅所在地开始试点收税,房主哪怕住在另一个尚未试点的城市,仍然会收到税单。 谈到设法避税,拥有两套房的夫妻或许会想到,办理离婚之后,把这两套房子分别改成已离婚配偶双方各自拥有,就免除了房地产税。据说,已经有一些人开始着手操作了。但这次房地产税征收可能还有免征面积问题,这样的话,用离婚这种避税办法,就需要具体盘算了。如果这两套房都在80平米上下,而免征面积是40平米,那么,不离婚是一套免征、一套全征;离婚后每套房只有一个屋主,每套都有40平米的征税面积,合起来和不离婚的情况下缴税数量一样,还是相当于“一套免征、一套全征”。 对拥有大面积住宅的屋主来说,如何降低征税面积,就要靠增加免征面积了;而增加免征面积,则需要增加常住人口。过去这些年,一线城市里不少家庭为了让孩子进入好学区,买了低质量小面积的学区房;除了买学区房之外,还有一个办法是,把小孩户口转移到学区所在地家中长辈的住址名下。不过,不同城市对一个地址名下常驻人口的规定各不相同。 现在,这种玩“学区户口”的经验,在房地产避税问题上起作用了。如果老人自有住宅的面积较大,一些老人可能会想到,像转移孙辈户口到好学区地址那样,把孙辈的户口转过来,可以增加常住人口数量,从而提高免征面积。但是,其居住城市关于有效户口迁移的规定是必须住满几年,是否得在房产登记上列有孙辈的名字,这都需要事先了解。即便这些问题都能解决,转移孙辈户口的同时,就会改变儿女住宅的常住人口;换句话说,最后可能变成亲族家庭之间的税务负担搬家,长辈减税,儿女却加税了。 四、房地产税率有多高? 这次试点征收房产税,试点城市里人人都会关心税率问题,到底要收多少税?这一方面取决于征税面积,一方面取决于税率。而税率可以有两方面的参考信息。 过去十年来,上海和重庆作为局部试点房地产税的城市,上海的房地产税是固定税率,按房产估值的0.6%每年征收,全年收税2百多亿;而重庆的房地产税是累进税率,分为0.5%、1%和1.2%这样三档。从中共这次选择多个试点城市施行新的房地产税、准备向全国推开的筹划来看,新版房地产税试点地区的税率可能不会定得太高,否则难以在其他地方推广;但有可能采取累进税率,对少数坚持保有多套住房或持有豪宅的家庭来说,会采用较高的税率。 中信证券的研究报告认为,各试点城市会自行确定当地的房地产税税率,预计整体税率会在0.2%到1%之间。假如这种看法被证明属实,对只有1套房的屋主,在免征面积之外的征税面积,可能会采取最低税率,比如百分之零点几;而对第二套房或豪宅的税率,则可能平均会达到1%或者更高的累进税率。 征税的房地产计算价值,应该不是购进价,也不会是随时浮动的市价,而是参考国际经验,以市价的五折或七折对房产价值评估,以此计算房产税。据中信证券的研究报告介绍,这样做有两个考虑。其一,城市政府在土地出让时已经按地产价值征缴过费用,这些费用被房地产公司转移到了房价里,不宜再度列入税基;其二,房产主没有住宅土地的所有权,只有这土地的70年使用年限,所以有必要打折来估算税基。 其实,即便是按房价的五折或七折来计算房地产税的税基,这也是“恶税”。之所以不说它属于“非法税收”,是因为中共治下从无法治,宪法和法律不过是玩弄于中共股掌之中的“橡皮泥”。此“恶税”之恶就在于,住房本身远远不值其市价的五成或七成,按这个比例征收房地产税,已经是恶意收税了。 据任泽平在其《房地产周期》一书中的分析,2015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天津、南京、武汉、重庆、成都、苏州这11个城市的房价构成是,建筑安装开支只占房价的11%,而土地成本高达房价的40%,税收成本则占16.7%,土地加税收开支占房价约六成左右。也就是说,房主买房时,已经通过房地产公司,向政府支付了土地价值及住宅开发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这些支出占房价的四成;现在当局又再次按房价的五成到七成收房产税,无疑是每年重复征税。 五、开征房地产税的微观和宏观后果 中共如今已经进入了从中产阶层身上“刮油”度日的阶段。举一个例子,如果有一位房主住在上海,其第二套房的面积是100平米,此刻上海全市商品房成交价是每平米39,631元。按这个平均房价计算,他的征税房产市价接近4百万元;按七折计算征税的房地产估值为280万。若按每年1%的房产税率缴纳房地产税,他一年得交2万8千元;而上海市去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12万元,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保缴费之后,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大约8万元;这2万8千的房地产税额,相当于每年从他的税后荷包里掏走三分之一。 过去,持有多套房的人往往把房子出租,用租金付按揭,以房养房,然后坐等房地产价格上涨带来增值。但房地产税开征后,房主除了按揭照付以外,又多了一大笔房地产税;这房地产税很难转嫁给没钱买房的租客,因为租客并不会因房地产税开征就增加个人收入。养房亏本后,会有很多人抛售二手房;而二手房市场上卖主大增,买主却越来越少,房价必定下跌。今后,持有房地产可能再也不是捧着“聚宝盆”,而是抱着一个家庭财产不断流失的“无底罐”。城市中产家庭的财产组成中,房产价值的比例将逐渐降低,这既与房价下跌、家庭财产缩水有关,也与房主降价出脱多套房产变现有关。 开征房地产税的宏观经济效果必然是负面的。中产家庭的金融资产每年被房地产税掏走一块,加上房地产价值缩水,必然会影响到许多家庭的开支用度,它们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有房地产价值撑腰时那么大手大脚。整体经济的消费将因此减少,从而导致服务业和制造业更加萧条。房地产税全国铺开之时,就是中国的中产家庭以往那种十分满足的生活跌落之时。 原载:大纪元,https://www.epochtimes.com/gb/21/11/6/n13357744.htm
何清涟2025-11-06 06:04👍 0💬 0中国企业家的成长环境——漫话 1860 年以来的三代中国商人
近两年关于“企业家”的话题一浪接一浪,谈的多半是企业家应该具备何种素质。出于对中国近代经济史的了解,从这个角度谈这一话题我认为无法切中要害。我始终认为,企业家的成长环境应该比企业家的素质更为重要。因为成长环境无时无刻地提出特定社会对企业家的要求,而企业家具备的素质就是社会要求的综合反映。 现实是历史的延续,人是文化的沉淀。要想了解中国当代企业经营者们的痛苦与他们背负的重担,真还必须从他们的先辈们的生长环境谈起。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从近代以来的三代企业家们的生存环境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中国商人的历史地位 中国的商人从其产生之日开始,就注定了要陷入一种奇特的关系网之中:在政府那里,商人始终处于受贬抑的地位;而商人与政府官吏个人之间,却有着千丝万缕、纠缠不清的关系。“官商结合”是中国商人首选的经商模式,这是每一个中国人都能明白的生活常识。 商人的历史几乎与人类文明史一样古老,中国有历史记载的第二个王朝商朝,就是由善于经商的商族人建立。但在中国历史上,商人的地位却一直处于一种奇怪的矛盾之中,一方面,社会生活离不开商人,“无商不通货财”,商品的生产与交换离不开商人。在追逐财富的过程当中,人们很清楚地知道商人所具有的优势:“农不如工,工不如商”;而另一方面,对于由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封建社会来说,“商人是一个革命的要素,……是这个世界发生变化的起点。”以“天不变道亦不变”为理想、追求秩序稳定的封建王朝,自秦汉以来,都将“重农抑商”作为基本政策沿袭下来。这一政策的基本思想是:农业——本业才是国计民生的根本,农夫才是惟一的生产者,而工商业——末业的存在与发展,对国计民生非但无益,反而有害。历代对商人的态度一直沿袭汉代,采取打击与限制的政策,如不许乘马,不行仕宦为吏,不得与士为伍等等,商人的社会地位一直非常低下。直到18世纪20年代,清王朝的雍正皇帝还“重定四民之序”,再次从伦理上强调商人地位的低下。 雍正皇帝这种“重定四民之序”,只是再次暴露了中国经济伦理反现实性的一面。因为不管封建王朝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商人阶级作为社会中最有活力的成员,一直在社会上备受瞩目。一些事业上取得成功的商人取得了法律所没有给予的社会声望与社会地位,广东行商、江淮盐商、山西票号商等商人集团就既享有盛誉,又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在社会上拥有一定势力,与官员们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商人这种法律地位与社会地位不一致的情况一直延续到19世纪60年代才有了变化。 了解中国重农抑商的历史传统,对我们认识今天的问题很有帮助。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曾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路径依赖。这一观点强调一个国家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历史文化因素产生的影响。应该说,中国工商业者的法律地位不高,与中国重农抑商的传统有很大关系。即使是孙中山先生与毛泽东这样的伟人,在这一问题的认识上也深受历史传统的影响。 中国近现代史上第一批商人——绅商阶层 由于令清朝统治者创巨痛深的鸦片战争是封建王朝一向漠视的对外贸易引起的,于是外贸被夸大地与国家的生存问题联系在一起,这就迫使人们去重新估价商业的作用。从19世纪60年代起,先后有王韬、容闳、马建忠、薛福成、郑观应、陈虬、何启、胡礼垣等人不断鼓吹新的社会价值观。他们稍许有点夸张地认为,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不仅发生在硝烟弥漫的战场,还有另外一种战争,即“商战”。郑观应在他的名作《盛世危言》里发出了“商战”的呼声,中国的工商业者自此开始,第一次堂而皇之以“富国”理想的担当者步入历史,一向重农抑商的中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个新型社会集团——绅商阶层。 从本质上看,绅商阶层是经济实力与政治权力的结合体。它的社会基础极为广泛,其中既有先具备功名地位再从事工商业的,也有先具有商人或买办身份又厕身官僚行列的。前一类人的代表有孙家鼐(咸丰己未科状元,1859年)、陆润庠(同治甲子科状元,1864年)和张謇(光绪甲子科状元,1894年),这些曾获传统社会最高科举功名的士大夫从事一向被目为“贱业”的工商业,是社会风气转变的一个明显标志。后一类人的代表有胡雪岩、盛宣怀等人。胡雪岩最初是银号商人,后来因为帮助官军剿太平军有功被授官职,人称“红顶商人”。盛宣怀的事业则更显得轰轰烈烈,他先后帮助李鸿章、张之洞“佐理”洋务,其势力遍及轮船、电力、纺织、冶炼及银行业务,后来获得实授邮传部尚书等高级官衔。这个阶层在形成过程中具有无限层次的过渡形态,亦官亦商,在政界与实业界双栖既是这个阶层的最大特点,也是他们与传统商人的最大区别所在。纯粹的民间资本在当时的中国获得发展的空间很小。洋务运动最初的十年,李鸿章基本上不许民间资本介入,直到19世纪70年代,因为官办企业贪污腐败盛行,亏损严重,资金难以为继,才开始以“官督商办”形式出现,而“官督商办”这种模式最后的结果是商人出钱,官僚贪污,企业效益奇差,商人们最后将这种形式弃若敝履,然后才有“官商合办”这种形式出现。而洋务派的另一巨擘张之洞则自始至终都对民间资本严加拒斥。 这种状况持续到1911年辛亥革命后的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对于经济的控制力极大地削弱,原来一些官办或官商合办的企业不是日益萎缩,就是转向商办。而这一时期新办的企业绝大多数是商办。由于当时的北洋军阀政府不能操纵经济,也就不能任意破坏经济。这一时期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自由资本主义初期发展的特征。 中国近现代史上的第二代商人——民族资产阶级 北洋军阀时期,由于政治控制力的削弱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者还联合成一股不容轻视的社会力量,他们对地方的治理拥有一定的发言权。据统计,1912年全国共有华商商会794个,而1919年5月刊行的统计则表明全国华商商会实存数已增至1,238个,其中总商会55个。1922年,各地银行公会会员101家,他们互通声气,彼此呼应,经常采取协调行动,既活跃于政治舞台,也活跃于经济舞台。1920年以上海的上层资本家为核心成立了全国工商协会,虞洽卿任会长。这个协会就是资产阶级为了维护全国工商界利益而同军阀政府打交道、搞合法斗争而设立的。这一协会成立伊始,就向军阀政府提出了一连串的要求,诸如改良税制、颁布一系列工商法规、提倡交通和银行业的发展,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等等。对于连年的军阀战争,各地资产阶级团体进行了持续的谴责和斗争。认为军阀统治“就法律而言,无合法政府;就实际而言,无统一政府”。权力系统的频繁更迭,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力几乎消耗殆尽;另一方面,资产阶级经过几十年的成长,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日益上升。 尽管经济自由放任对资本主义的初期发展有利,但相比之下,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保护的愿望更为强烈。1927年,当大革命的风暴一起,资产阶级欣然接受了“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的口号,他们幻想通过革命建立的新政府做他们的保护神,实现他们无法实现的政治经济目标。上海工商界为扶植蒋介石主动提供了1000万元的巨款,资产阶级的慷慨无意中为蒋介石指出了一座富有的“金矿”,初创的南京政府开支大得吓人,平均每个月需要2000万元才能维持政治与军事开支,筹款成了政权存续的性命攸关之事。资产阶级尝到了苦果,不愿意向政府捐款、认购公债的商人和企业家遭到通缉、逮捕、查封财产,最后不得不乖乖如数照付。据一项保守的估计,南京政府成立后的一年零两个月中,上海各界向政府提的钱款达1亿多元。当然,资产阶级也得到了回报,平息工潮的要求在“四•一二政变”后首先得到兑现,曾经极度紊乱的度量衡在工商部颁布《度量衡标准方案》出台后渐趋统一,关税自主部分实现,厘金的废除使商品流通的条件大大改善。 然而,以后的事实说明,让资产阶级参政只是装点门面的话,实质上政府的重大决策根本没有资产阶级的发言权。上海总商会由于争取政治自由过分积极,成为南京政府的眼中钉。1929年3月,一场解散商会的闹剧开锣上演,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导演,商民协会和全国救国会扮演主角,一批打手袭击商会,随后是政府装模作样的调查,调查过后成立了一个新的比较驯服的上海市商会,取代了总商会,这个总商会不再是一个代表资产阶级争取政治权利的强有力发言机构,而沦为一般的经济事务机构,资产阶级取得政治发言权的机会更加渺茫。 急于使国民经济现代化的孙中山先生,从来就没有对私人资本寄予什么希望。他一方面认为中国没有什么真正的富人,只有“大贫”与“小贫”之分;另一方面,他担心私人资本发达膨胀,会造成贫富严重不均,引起社会革命。基于这种思想,他主张实业应该这样发展:一切有关国计民生的部门通通由国家掌握,如银行、铁路、航运、煤铁、水力、矿产、石油等等。剩下那些不太重要、分散且难以垄断的部门,才可以交给私人去经营。这样私人资本才不至于操纵国民生计。孙中山先生将上述原则归结为一个简单的原则:“发达国家资本,节制私人资本”,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国家将负起引导经济现代化的重任。 以三民主义为治国纲领的南京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不能不受孙中山这些思想的影响。然而他们面对的局面却让人寒心,与国防建设最密切的重工业,可以说毫无基础,国营工业主要是前清和北洋政府时期留下来的破烂摊子,发展了半个多世纪的民间工业主要集中在轻纺工业,而且上述工业大多分布在沿海地区,极易受到敌人袭击。要在短期内改变这一局面,惟有依靠国家力量,有计划地进行大规模投资,才有望建立符合国家需要的重工业基地。1932年10月,国防设计委员会成立,发起并参与此事的是一批对蒋介石有很大影响的专家学者,这批人大多本来无意从政,但“九•一八事变”以后,日本咄咄逼人的气势激发了他们的使命感,他们决定出来帮助蒋介石共渡难关。国防设计委员会主要从事国防现状、潜力和资源现状的调查。当这些调查完成以后,这个委员会于1935年改组为资源委员会,隶属军事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从事国防资源的调查、开发与动员,其重点是发展重工业。资源委员会的实际负责人翁文灏和钱昌照笃信孙中山“发达国家资本”的理论,认定这是使中国脱离贫困,成为现代化强国的惟一途径。一个“重工业建设五年计划”很快拟订出来,计划总投资为27120万元,从1936年4月起,陆续筹建冶金、燃料、机械、电器、化工等30余家厂矿,预期五年后可使国防所必需的主要物资得以自给。为加快建设步伐,这一计划的产生是建立在有外援的基础上,“尽量利用外资,尽量利用外国技术”是资源委员会的指导方针。应该说,资源委员会从事国防工业开发这一战略意图值得肯定,它按计划购置的机器,招募培训的人员为以后大后方的工业建设作了准备,更为重要的是,它选择的“发达国家资本”之路,对中国工业化进程发生了重大影响。南京政府通过发国债的方法,大大加强了国家对金融资本的控制。在国家资本逐渐建立的过程中,经济统制政策还使有限的资金和原材料逐渐向国家资本、权贵资本倾斜。政府向民间资本承担了贷款的责任,但国家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条件却非常严格。有贷款资格的企业仅限7种:电力、机械、化学、纺织、农产品加工、采矿和冶炼,并且资本须在20万元以上。附加条件是,向四联总处借款时,四联总处派稽核人员对企业进行监督。这样一来,通过四联总处的工业贷款的大部分都落入了国有企业和官僚资本控制的民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民间资本主义的发展空间大大缩小,再后来实行战时统制经济,民间资本的处境更是每况愈下。 再生的第三代中国新商人 1949年~1957年是一段让当代人难以评说的历史,要想对这一打破人类千百年来形成的自然秩序的惊天动地之举及其后果做出不被历史否定的评述,还有待历史良心的出现。消灭私营经济是通过政权力量,分成“扶植、利用、限制”与“利用、限制、改造”等几步走完的。经过反右、大跃进,私营经济终于在中国消失了长达20年之久,也就是说,中国近现代的第三代商人与前两代并无血缘关系。 中国私营经济重新出现的过程所具有的特点,注定了它与政治具有密不可分的血缘关系。中国的改革,基本上是四个过程同步发生:主线是党与政府对经济体制定位的不断变化,最初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然后发展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直到目前定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引起经济体制定位不断变化的最根本原因是进入80年代中后期以后,国有企业日益衰败,随着国有企业亏损面的扩大,国有企业再也不能成为政府的主要税基,反而成为国家财政的严重负担。在此情况下,才有了私营企业的发展以及法律地位的逐渐变化;伴随着这一过程,私营企业主阶层素质也在逐渐提高,由原来被社会就业体制排斥在外的、文化素质不高的社会底层人士为主体,慢慢形成了一个平均文化素质高于全国总人口水平的阶层,到1998年,这一群体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者所占比重已提高到20%左右。 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之初,都是有权力而没有市场,一般面临两种选择,一是让权力整体崩溃,重新构造政治基础,然后再进行经济改革。这方面的典型是前苏联,它采取的“休克疗法”即这种选择的产物;另一种是让权力进入市场,以此为起点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这方面的典型是我们中国,好处是社会震荡较小,坏处是贪污腐败盛行。对于中国私营企业主来说,由于政府在资源配置当中所处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这种状态下发展起来的私营经济,自然不可避免地要与权力发生种种关系。以中国私营企业的“红帽子”现象为例来分析这种状况再合适不过。 在中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曾出现过三种“戴帽子”的现象,一是戴“洋帽子”(假中外合资),二是戴“小帽子”的企业(将总资产往小里报),三是戴“红帽子”的企业。其中以戴“红帽子”的企业最为普遍。据权威部门测算,乡、村、街道一级企业中,约70%属于戴“红帽子”的私营企业。 分析“红帽子现象”必须从中国社会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背景入手。私营企业为什么自己投资,还要想方设法给自己戴上一顶“红帽子”?说穿了其实也简单,主要原因有两点,从地方政府来说,许多政府机构与公有制企业愿意让私营企业挂靠在自己名下,以集体企业等名义登记,这样他们不但可以名正言顺地收取管理费,获得利益,还可以向上报政绩,说自己发展了多少集体经济或乡镇企业等等;从私营企业主来说,是因为私营企业在中国的境遇还受长期以来公私观念的影响。为了回避“私有制”的恶名,宁愿花点钱戴顶“红帽子”,这样对外开展业务及办事,用公有制单位的名义更方便一点。就在这种地方政府与私营企业一方愿打,一方愿挨的情况下,戴“红帽子”的企业大量出现。 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种戴“红帽子”的私营企业大量存在,其弊端已日益显露。由于企业性质不明,致使工商行政、税务、标准计量等管理和监督工作无法有效开展。更严重的是由于产权不清,留下了许多遗患,产生许多经济纠纷,使集体经济(或私营经济)蒙受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说“红帽子”企业只是政府与私人企业的一种奇特关系,那么更直接的则是私营企业主的交友范围。一项有关私营企业主社会关系的调查表明,在私是企业主交往的社会关系中,干部占有相当高的比例,有282%任科级以上干部,乡镇负责人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今天私营企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同政府、国营企业之间那种千丝万缕的联系有关。因此,大量的私营企业主刻意织造一张社会关系网络,作为自己的社会支撑体系,其中干部是核心,科技人员也是必不可少的联系对象。这张社会关系网络不仅与中国社会在传统上就重视人际关系网络有关,而且和中国社会的现实有密切联系。其原因在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虽然进行了将近20年,经济体制和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发生了许多巨大的变化,但国家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一些重要的社会资源和机会,例如在经营开发土地、房地产,向银行借贷资金等方面的机会受到种种限制,私营企业的经营还远远没有达到有自我保障的程度。在这种状况下,私营企业主希望通过这张社会关系网络,采用非制度化的手段,来获得一些机会和一些社会资源。从表面上来看,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似乎都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发展,但只要仔细深究内幕,就会在其中发现寻租活动的种种痕迹。如乡镇企业从无到有的壮大,固然有赖于企业家们的眼光和勤奋,但更有赖于大量资源的投入。而大量的资金、设备、原材料、技术等资源,又是怎样聚集到这些民营企业中去的呢?答案是明显的:既不是通过计划调拨,因为这些民营企业处在计划体制之外;也不是通过市场,因为在目前这种缺乏法律规范保障的市场上,这些民营企业如果真是通过市场获得原材料、技术、设备和资金,恐怕遑论发展,维持下去都属不易。事实是:存在着一个既不同于计划体制,又不同于规范化市场的资源配置系统,在承担着现阶段的资源配置。也就是说,在中国寻租活动的展开,主要是通过一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的。这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包括:同乡、血亲、姻亲、朋友和同学等关系。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如果说在80年代,这关系网尚有一点人情味在里面的话,那么到了90年代,这种人情味就几乎没有了。一方面,即便是上述关系,也还需用金钱努力编织,否则很快就会被从关系网中抛出来;另一方面,只要有金钱开路,即便不是上述关系,也能将其编进关系网中。因此所谓“关系网”,在目前的中国,其实就是进行权钱交易的神经网络。许多国有资产事实上就是通过“内部人”和关系网的作用而流入私人手中。这种用金钱编织的“关系网”参与作用的领域极为广泛,包括建厂、联营、转产、获得业务项目、购买原材料、产品销售、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非正式社会关系资源由于能够牵动诸多资源的流动,影响其流向,因而它早已不仅仅只是一种有经济意义的资源,而是一种具有资源配置功能的资源。可以说当代中国的企业经理们,无论是身在国有企业,还是身在乡镇企业,没有一个人不明白非正式社会关系在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至于为官者,自然更明白在致富的道路上“官商结合”的必要性。“公共关系”这个词在中国近年来频频使用,其社会背景就是如此,只是其内涵和它在发源地的内涵已大大不同,成了请吃请喝、送礼行贿、美色“攻关”等诸种拓展非正式社会关系活动的代用语。从单个企业来说,运用非正式关系获得资源,交易成本较小,可以使自己在同侪中脱颖而出。但是从全社会来说,利用这种非正式社会关系分配资源的结果是使社会付出了无法用统计数字计量的巨大财富──社会道德和政治责任。前几年,有两本书走俏中国大地,一本是《曾国藩》,另一本是《胡雪岩》。“为官须看《曾国藩》,为商必读《胡雪岩》”,这句流行语说明这两本书的影响之大。还有人公开出来表明,如果为人做到胡雪岩那份上,上交权贵,下结江湖,就是人生风光的顶点。但是胡雪岩说到底,只是旧时代一位将官商结合共同谋取暴利的“艺术”锻造得炉火纯青的“官商”而已。 这样一种大社会环境,只能塑造出胡雪岩这类善于走“官商结合”,“一家两制”(家中一人为官,其他人经商)道路的商人。从企业经营者本人来说,要想在这个社会中获得成功,主要不是依靠本人的经商才能,而是依靠通过权力获得资源的能力。 不可否认,20世纪的商人-企业家毕竟与他们的上一代人有所不同。这一点体现在世纪之末的一场“义利之辩”上。这场“义利之辩”就是始自1997年的关于私企修宪的问题。颇有代表性的是经济学者晓亮、王珏、李定,政治学者刘军宁等人。正是这些理论界人士与一些来自地方的干部对私营经济畅所欲言地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构成了1997~1998年经济理论界的一道富有特色的风景线,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中国历史上下几千年,从来就没有人敢为私营经济如此鼓与呼。儒家崇尚“重义轻利”,一般只讲国家财富的积累,而对民间财富的积累从来就怀着一种深深的恐惧。《管子》、商鞅、韩非等对后世有很大影响的思想家,都在追求财富的终点提出了富国不求足民的观点,认为老百姓富足不但不足以言治,反而对国家有害。封建王朝也大都只以“维持黎民不饥不寒”为治世目标,一些极端的君主如朱元璋,认为富人都是导致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从来就未想到过如何引导富人将私人财富积极地用于创造社会财富,不是采取迁徙方式让他们离开本土,消耗其实力,就是采取杀戮这类极端的方式。明初江南“富可敌国”的沈万三,尽管用财力帮助朱元璋修筑南京城,最后仍然难逃一死。自古以来,中国在“国家财富”这一观念中,从来就没有包含私人财富在内。深受传统文化濡染的伟人毛泽东,到了“文革”中还提出“越穷越革命”与“穷则革命富则修”的极端思想。历史从来就难以割断,今天可以找到昨天的影子,在这种财富原罪思想观念的影响下,中国历史上反复出现“义利之辩”的争论,重农抑商政策不断重新出台。这就是自郑观应提出“商战”一说之后,中国的私营企业为什么还艰难竭蹶地走了整整一个世纪。理解了这一点,也就会理解1998年修宪话题在中国的划时代意义——因为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观念的思想理论基础是将私人财富纳入了社会总财富的范畴。总之,这场讨论厘清了许多问题,使政府决策层与社会各界对私有经济的认识向前迈了很大一步,为1999年修宪做了充分的理论准备。 但是作为经济发展主体之一的私营企业,仅有宪法的条文还远远不够,还得建立正常的利益诉求管道,表达本阶层的利益诉求。否则目前这种依靠与官员个人建立千丝万缕利益关系以维护利益的情况还会延续下去。 现实是历史的一种延续,没有任何民族可以割断自己与历史的紧密联系,即使是毁灭性的暴力革命也无法将沉淀在民族灵魂中的文化因子剥离开去。纵观中国近现代三代商人的成长环境,会发现其中一些同质的东西。而且历史文化还远未结束,在这块土地上,“胡雪岩现象”作为一种文化,它的血脉还会继续延伸到未来。 (原载《天涯》杂志1999年第5期)
何清涟2025-11-06 06:45👍 0💬 0伪造多数∶报纸自命代表人民——大陆报纸角色分析之六
1991年7月1日,是中囯共产党成立70周年。《人民日报》按惯例发表社论,对党进行歌颂。这篇题为“坚定地走自己的路”的社论是这样开头的∶ “今天是伟大的中囯共产党诞生七十周年。全党同志隆重纪念著个光辉的日子,各族人民热烈欢庆这个光辉的日子。” 这个开头语值得质疑∶即使“全党同志”真的都在隆重纪念,又有什麽证据表明“各族人民”也在“热烈欢庆”呢?是抽样调查的结果,还是五十多个民族逐一采访的总结?整篇文章都没有交待。只有这个结论。 这篇社论接著说∶“中国人民经过千难万难,在中囯共产党的领导下,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中囯共产党人坚定地走在这条大路上,中国人民坚定地走在这条大路上。不管来自哪里的什麽样的压力,都休想使中囯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屈服,都不能动摇中囯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坚定信念。” 在这短短的一段话中,有三处把“中囯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联在一起使用。《人民日报》作为党中央机关报,党的“喉舌”,可以代表党表示要如何如何,但它有什麽根据代表人民讲话,并且有什麽证据证明“人民”一定会和党一样“不屈服”,有“坚定信念”呢? 但是,《人民日报》等中共党报一直是用这种手法写文章的,因为它可以构成一种强烈的心理暗示∶党和人民是站在一起的;党是代表多数人意见的,党报是在为人民讲话。从而伪造“党报”是代表多数的。 这种“伪造多数”的手法是“党报”欺骗、愚弄人民的基本“技术”。它被最频繁地使用,在任何一份党报、任何一天的报纸中,我们都会看到。例如《人民日报》1987年1月12日社论《“全盘西化”,就是否定社会主义》说∶任何一个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的中国人绝不能同意“‘全盘西化’的论调”。它用这种武断的、结论式的口吻代表“任何一个”,从而暗示出它是“多数”。 在政治运动中,党报“代表人民”的口气更加强硬。如在“反右”时,《人民日报》连续发表文章“代表”人民对右派进行“审判”。如“少数的右派分子正在向党和工人阶级的领导权挑战”。由於它自命代表多数,自然就可以随时将别人定为是少数,同样不需要证据。1957年6月10日的《人民日报》社论标题是∶“工人阶级说话了”,整个工人阶级它全代表。还有象“我们贫下中农绝不答应”、“工农兵怒斥右派”、“谁反对毛主席,开历史倒车,全党不答应、全军不答应、全国人民不答应”。 在“六四”事件後,《人民日报》批判刘晓波、抓“黑手”的文章中,结尾也是这种手法∶“刘晓波之流‘主宰中国’的呼嚎,不过是一场空想。人民,只有人民,才是中国这片土地的主人”。 大量事实证明,党报的“伪造多数”机制在中国这样的专制集权社会起著巨大的欺骗、伪饰作用。它不仅有支撑它的理论,还有传播学的基础和社会历史条件。 ●“先锋队”的报纸自然代表“多数” 毛泽东认为阶级斗争才是推动社会前进的杠杆。为此,他武断地将人群分为两大阶级∶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无产阶级是大多数人。而资产阶级是少数资本家、坏蛋。然後他把中囯共产党自命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代表著无产阶级的最根本利益和最大愿望。党是人民的代言人、领路人、利益维护者和体现者。 既然党是多数人的代言人,那麽作为党的“喉舌”的党报,就自然是代表老百姓在讲话。不管是党的意见,或党的某个领袖的意见,在党报上,都自然地被“伪造”成大多数人民的意见。这是“伪造多数”的理论基础。 ●真实声音的被扼杀,“伪造”成真 “伪造多数”能够实行,还在於它依靠党的绝对权力将一切真实的声音、可能的不同声音都淫除在萌芽之中。这样,它成为唯一的声音。 1949年中共获得政权後,用“公有制”方式,将一切宣传、出版都变为“党有”,包括广播、电视、电台、报纸、杂�摇⑹榧�等全部大衆传播媒介。同时在这些“国营单位”层层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将它们牢牢掌握在手中。尤其是报纸,党乾脆命名它为党的“工具”和“喉舌”。党的肺叶呼出什麽气流,“喉舌”就发出什麽声音。 “伪造多数”能够畅通无阻,就在於它没有真实声音的威胁,没有第二种报纸的挑战。当这一种声音成为唯一的声音,所有人都在它的全方位(电视、广播、报纸、文艺作品)的声贝包围中,无可奈何地别无选择时,它的“伪造多数”机制就潜移默化地使读者由“暗示获得”到“不反对”以至“确信”,最後被党的宣传机器同化,真的成为“多数”之一。这是一个十分可怕的心理侵蚀、渗透过程。 ●沉默螺旋∶多数裂变为“少数” 德国大衆传播学者伊莉莎白·偌尔纽曼(Elisabeth Noelle-Neumann)七十年代曾以“沉默螺旋”理论(The Spiral of Silence)来阐述“伪造多数”。她认为∶一个自认为是处於“少数人”位置上的人一般不愿公开自己的观点,他怕在多数中暴露自己的“无知”,因为多数往往意味著正确。同时,他也恐惧冒犯多数,而遭到敌视、批评和孤立,因此他多采取“沉默”的态度。如果每一个人都这样想,那麽,他们就会由一个实际上的多数,通过“沉默”裂变为一个具体的“少数”。这样,“沉默”就会在这些误以为自己属於少数的多数人中“螺旋”,循环往复的结果,使多数派都三缄其口,而真正的“少数”被衬托为“多数”,伪造得以成功。 党报一直利用这种“沉默螺旋”心理效应来“伪造多数”,欺骗世人。例如在1957年“反右”运动中,党报上全是这种标题∶工人阶级说话了;右派要翻天,我们贫下中农不答应;全国各民主党派都和共产党站在一起,共伐右派;全军指战员愤怒声讨;少数右派陷入人民群衆的重围;右派是一小撮败类,绝大多数知识份子与党同心同德。这种语言制造了一种氛围和心理效应∶工人、农民、军人、知识份子,广大人民群衆都与党站在一起,都不同意“右派”的观点,报纸反映了大多数人的意见,右派只是极少数。 几十万被打成“右派”的人当时分散在全国各地,无法资讯交流。他们虽然发现“真话”是很得到周围人共鸣的,但却看到报纸上“亿万群衆”都在反对、声讨他们。於是,他们中有些人也相信了自己确实是“少数”。而每一个局部的老百姓也这样误以为自己的真实想法是“私心杂念”,因此保持沉默。“沉默螺旋”的结果,毛泽东等少数人独裁专制的想法反而变成了“多数”。皇帝之所以声音洪亮,是因为所有臣民都沉默著。 曾被打成右派的刘宾雁先生,在他的《自传》中回忆说,当时看到报纸上的批判文章後,也真心地认为自己错了。觉得应该好好改造自己,争取重新站在党和人民一边,成为“多数”中的一员。 面对上百万人亲身经历的“六四”事件,党报仍用这种手法“伪造”他们代表“多数”。报纸连篇累牍刊登各种“目击记”以及工人、农民、解放军战士对“平暴”的赞同,对“暴徒”的批判。每篇批判文章,作者都是代表全体人民讲话,以此伪造李鹏是多数,而“暴徒”和支持者只是“一小撮”。 党报最常见的语言是“团结95%以上的人民群衆,狠狠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它用这种“数位语言”强调它代表多数在审判少数,是“替民作主”。有人调侃说∶虽然它每次只打倒5%,但谁也抵不住它年年打倒、月月打倒,打著打著就是100%了。 ●“多元无知”,愚昧为伪造提供可能 “多元无知”是西方社会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埃尔鲍伯提出的一个概念。它的内容与“沉默螺旋”有许多共同之处,只是两者阐述角色不同,它侧重于社会心理学范畴,而“沉默螺旋”著衆於大衆传播学。它强调“无知”是造成“沉默螺旋”的主要原因。 专制是愚昧的産物;谎言在无知中生存。1990年中共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仍有文盲二亿五千万以上。即使在被称为“有知识”的人中,人们多年来得到的教育、尤其是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教育,几乎全是中共意识形态“阉割”的知识,是一种全方位的“党文化”。 当然,也有真正“有知”的人,但他们无法和其他具同样见解的人进行“资讯交流”。专制对媒体和一切交流手段的控制和封锁使“有知”无法“螺旋”。1949年後,中国只有两次出现过非党报的媒体。一次是“文革”时期,各个造反团体都可以办“报”,不需审批,也无人管理、监督。各种红卫兵报纸满天飞,当时可称为中国历史上报纸种类数量之最。但它还不是“新闻自由”意义上的报纸,因为所有报纸必须服从一种意识形态,必须听从一个人指挥∶毛泽东的“最高指示”。它们品类繁多,但都是在毛的语言框架内讲话。 第二次出现,它是1978年北京西单民主墙时期的一些民刊,如“四五论坛”、“探索”等十几种。他们是用“本语”表述自己对周围世界的真实看法。虽然它们生命很短,就被官方查封,但它们对“沉默螺旋”和“多元无知”构成冲击。它们像是在中共“铁幕”上突然洞开的窗子,让人一下子呼吸到新鲜和震撼。我至今还清晰记得,第一次从徐文立先生那里拿到他们办的《四五论坛》,阅後的震颤∶竟有那麽多青年人和我有著一样的想法。那种资讯的突然拥抱让人久久激动,而且它又啓迪你向纵深思索。我想最初读到这种民刊的人都可能有这种感受。 埃利胡.凯兹在讨论“多元无知”概念时写道∶“有时候一个资讯的巨浪会席卷整个社会或整个一群人,使人们恍然大悟∶原来大多数人甚或所有的人都持有同自己一样的想法。”他的结论是∶“在这种情况下,剧烈的革命之所以産生,往往并非由於人们的观点态度本身发生了什麽改变,而是因为人们对别人观点态度的了解发生了剧变。从这个意义上说,资讯交流可以解放人。” 四五运动、民主墙时期的独立报刊、八九民运,都是对“沉默螺旋”和“多元无知”的一种打破,成千上万的中国人一下子恍然大悟∶原来大家“英雄所见略同”,都有对专制腐败的愤恨和对自由、民主的渴望,原来我们并非少数人的“离经叛道”,我们是多数! ●暴力是“伪造”的背後支柱 当一些具独立思考能力的“社会精英”,以“先知先觉”的胆识打破“沉默螺旋”、走出“多元无知”的怪圈,象“皇帝的新衣”童话中那个无视大人脸色的小孩大胆喊出∶“皇帝什麽也没穿”时,党就会使用包括暴力在内的所有手段,扼杀这种真实,以保证“沉默”继续“螺旋”。 这种暴力手段首先体现出顺从、沉默有奖,反抗、异议严惩的一套细腻的荣辱系统。 如果你能在“沉默”中螺旋,能顺从地成为党的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你就会从党那里得到好处,因为党控制著全部生産生活资料,还可以顶戴花翎、青云之上。如果你想喊出“皇帝什麽也没穿”,党有一万个办法惩罚你。因为党掌管著分配房子的权、调动的权、工作分配的权、调职称和长工资的权,还有结婚介绍信、生育分指标以及出国、外迁、档案记载、户口迁移、儿女升学等等大大小小的权力。每一个“关卡”都能让你难受一辈子。 顺从能得到好处,而揭发批判“不顺从”的人,更会得到奖励。因此一个想走出“沉默螺旋”的人,在单位,每个同事和领导都是他“心灵”的监听者;回到住处,街道居委会的“小脚侦稽队”竖起警觉的耳朵;爬到床上,又要提防丈夫或太太那双被“革命”擦得雪亮的眼睛。亲人、朋友、同事之间都不敢说真话,露真情。 如果一个人为了人格尊严,不惧物质贫寒和孤独、敌视,那麽党会开动第二套惩治机器,在报纸上贬低、丑化你,然後发动群衆批斗、围攻你。如果你再不屈服,党还操纵著法律、军队、警察,随时随地可以各种罪名把你逮捕、监禁、劳改直至枪杀。象张志新、遇罗克,因为向“伪造”的“多数”挑战,公开被枪杀。党几十年来一直用国家机器对成千上万的想打破“沉默”的人“以言治罪”,从而威迫更多的尝试者沉默、顺从。 中共的暴力机制就是“指鹿为马”式的恐惧统治。“六四”事件再明显不过,几百万人都亲眼看到的事,当局却用武力逼迫人们写“认识”,承认“暴徒”是一小撮,李鹏代表人民。 赵高指鹿为马,不久秦亡。邓小平又搞当代指鹿为马,能维持多久? 党文化不仅体现在党报中的党的工具、宣传机器、谎言机制、语言暴力、缺席审判、伪造多数等六个方面,它还体现在诸多范畴、各个层面。它的基本特徵是文化意识形态化、泛政治化。而中共意识形态的核心是谎言。在毛泽东、邓小平的“党国”中,谎言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无孔不入。党的语言就是谎言。“人民当家做主”是谎言;“公有制”、“全民所有”是谎言;“我们的朋友遍天下”是谎言;“共産主义美好理想一定能实现”更是大谎言。连“中华人民共和国”七个字,也是谎言。它既非“中华民族”的代表,也从没有过“共和”,更不属於人民。 中共用“皇帝的新衣”构筑的专制铁幕,正面临世纪末的危机∶东欧一个个共産主义谎言相继被戳穿,“老大哥”苏联正“天地翻覆”,“第三次浪潮”带来的现代技术,如直拨电话、影印机、传真机、录影带、电脑、摄像机等等的出现,都是对谎言的挑战。真实越来越难以封锁,人民纷纷走出“沉默螺旋”,以“多元有知”显示多数的力量。 中共上演了四十多年的“皇帝的新衣”已到了这样的尾声∶ “皇帝赤身裸体,人民议论纷纷┅┅” (载《中国之春》1992年3月号) 1992-03-01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转载请指明出处)
曹长青2025-11-01 11:00👍 0💬 0怎样看待美国的强大
对于美国对外使用武力,无论在西方人还是中国人中,都引起相当的争论,其中批评者的一个理由是,这是美国人为自己国家利益的行动。但这个批评根本没有力量,因为任何国家的建立,它的首要职责就是保护本国人民的安全,其次是维护本国人民的利益。 全世界没有任何一国的对外政策不是以本国利益为核心。这里唯一需要探究的是,美国对外政策核心中的“国家利益”是与本国人民和整体人类的安全、民主、自由的价值是一致的,还是有对抗性?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从美国在二战、冷战、冷战后(至今)这三个近代历史时期中的对外政策来看,美国的国家利益与人类安全、民主、自由的价值完全在一个轨道上∶ 我们首先看二战。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历史非常清楚,美国的对外政策首先是为本国安全,结果促进了世界的安全,结束了纳粹和日本军国主义。在德日意三个“邪恶轴心”侵略屠杀时,正是美国的参战,才扭转了战局。美国为此阵亡了41万官兵,伤残100多万。 没有美国的参战、没有美国人的巨大牺牲,整个欧洲都会被纳粹践踏,整个亚洲都会成为日本“大东亚共荣圈”的奴隶。据历史学者研究,八年抗战期间,“中国军民伤亡2100万以上”。2014年中国社科院两名学者提出新的估算∶中国军民伤亡超过3500万。即使按2100万的比例推算,在日本侵占中国期间,平均每年有260万伤亡。如果美国晚打败日本四年,就可能还有一千万中国人丧生!正是美国打败了日本,才帮助了中国人结束了被日本殖民、屠杀的历史。 我们再看冷战。这个时期,美国对外政策的主线是遏阻共产势力的全球扩张,以美国为核心的北约,主要任务是抵御以苏联为首的“华沙条约组织”。这个时期美国也是付出相当的牺牲,仅为抵抗共产北韩、北越就牺牲了近10万官兵。正是美国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和军费,才遏阻了共产主义的蔓延;并有了今天东欧人民走向民主自由的今天。 如果今天“华沙条约组织”是世界最大的军事集团,共产苏联是全球唯一的超级强国,这个世界会是多可怕!(今天只是一个普京的俄国,还敢侵占乌克兰的领土克里米亚。)正是美国作为旗手,领导和保障自由世界不被共产苏联等奴役。这个期间的美国对外政策与人类安全、民主、自由的价值也是一致的。 我们再来看冷战之后。这个时期美国受到最多非议的是对外军事干预,但从美国对索马里的人道救援、对海地的军事干预(帮助民选总统阿瑞斯蒂复位)、捉拿巴拿马独裁者诺瑞加(使巴拿马走向民主稳定)、结束塞尔维亚人对波斯尼亚人的屠杀(使穆斯林人为主体的波斯尼亚获得独立和自由)、制止南斯拉夫对科索沃的种族清洗(使80%为穆斯林人的科索沃获得自治),干预印尼军队对东蒂汶人的屠杀(使东蒂汶获得独立),两次对伊拉克动武(使科威特从伊拉克的占领中获得解放;最后结束萨达姆统治)、铲除塔列班政权(使阿富汗人民从炸毁千年佛像的中世纪统治下获得自由)等等,都可以看出两点,第一,美国的军事干预,不是以占领、殖民、掠夺那个国家和土地为目的;第二,美国的军事干预全部都受到那些国家的人民和新政府的欢迎。 有人说美国是“新的帝国”,但它与以往的罗马帝国等性质完全不同,它没有在所干预的任何国家建立殖民地,而是促使那些国家走向自由经济和民主政治!著名意大利女记者法拉奇曾感叹说,美国没有侵占殖民一个国家、一块土地,“占领的唯一土地是美国阵亡官兵的墓地”(包括著名的巴顿将军也埋葬在欧洲)。 且不说在上述干预中大多数都属于人道性质,美国并没有多少利益可图,即使有,美国这种国家利益,也仍然和人类安全、民主、自由的价值在一个方向。 美国对外政策中第二个最重要的组成部份,是它极力推销市场经济、自由贸易、全球化。 市场经济是美式民主的最重要基础,它的根本价值还不在经济层面,而是保障人的自由。我们每一个人生存的资本是自己的智慧和创造能力。人和人最基本、最健康、最正当的交往是trade(交易、交换),通过交换,人们可以互享劳动成果,提高生活水平,丰富生命。正是由于智慧的交换,才有了今天巨大的物质文明。所以,自由贸易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价值之一。正是为了保护这个价值,美国才致力在全球推广市场经济。 中国现在人民生活水平比过去大幅提高,毫无疑问的原因是中国走向了市场经济,人们的经济自由度远比毛时代大。所以美国为了自己的国家利益(扩大进出口贸易)而推行全球市场经济的外交政策,同样和人类自由、民主、安全、繁荣的共同价值在一个轨道上;它不仅对美国本身,也对其他国家走向繁荣和稳定有重大益处。今天中美之间的巨额贸易,给两国都带来了巨大经济利益。 所以说,美国的两个最基本、最重大的外交政策——推广民主政治和自由经济——在保护美国自身利益的同时,都和人类共同的安全、自由、民主价值有一致性。 除此之外,美国是全世界最慷慨、最具同情心的国家。在过去半个世纪以来,美国向世界各国,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提供了大量经济援助,总数已超过一万亿美元,是全球捐献最多的国家。 美国政府设有专门的“对外援助署”。像在布什政府时期,每年对外援助额都高达近三百亿美元。在曼德拉去世之际,世人瞩目南非,更发现那里的艾滋病猖狂、犯罪率高攀(世界数一数二),而布什政府时,美国仅向南非提供的艾滋病基金就达150亿美元!这个数字有多大?911恐怖袭击后,美国联邦政府给纽约世贸大厦等经济损失补助款才是60亿美元。 据统计,美国已援助过全球150多个国家(联合国成员国才190多个)!2013年,美国对外援助总额预算已增至516亿美元。 2012年全球得到最多援助的12国依序为∶阿富汗,以色列,伊拉克,埃及,巴基斯坦,约旦,俄塞俄比亚,肯尼亚,哥伦比亚,海地,巴勒斯坦,南苏丹。这12个国家中,除了跟美国有特殊盟国关系的以色列之外,全是世界上最穷的国家,最需要得到帮助的人民。 除了直接援助,很多来自联合国的救援,也因美国承担联合国会费最多,而提供了最多援助。联合国虽有193个成员,但美国曾长期承担三分之一的费用,直到近年才减至22%,但仍近四分之一,为193国中最高。 其次承担联合国会费超过2%的国家依序为∶日本10.83%,德国7.14%,法国5.59%,英国5.17%,中国5.14%,意大利4.44%,加拿大2.98%,西班牙2.97%,巴西2.93%,俄国2.43%。 十国中俄国承担的最少,却有联合国(对193国)否决权,显然是不合理的——这是题外话。 美国远没有富裕到有钱没地方花的地步,美国有太多的领域需要资金。仅以纽约为例,很多中国人抱怨,纽约地铁太破旧,根本不如上海、香港、台北的地铁干净、高级。纽约地铁一年收入约20亿美元,上面提到的2013年美国对外援助517亿美元,相等于纽约地铁25年的收入,这笔钱可以改造、提升整个纽约市的地铁系统。但这就是美国人的慷慨!它宁可不花钱改造提升纽约的地铁等很多急需资金的项目,而向其他国家提供经济援助。 美国除了政府外援,还有无数民间组织向世界提供巨额援助。这和美国人的慈善文化(当然还和捐款额免税)有密切关系。据美国施惠基金会(Giving USA)的数字,过去40年,美国的慈善捐款额一直上升∶ 1970年不足250亿美元,到1991年就增至1108亿美元,翻了一番。2001年则达2120亿美元,又翻了一番。十年后的2010年,增至2909亿美元。2012年则达到3160亿美元。2013年增至3351亿美元,2014年达到历史记录的4567亿美元(比上年增加9%)。 4567亿是个多大的数字?全球近二百个国家,除中国、日本、沙特阿拉伯、瑞士这四国之外,其它任何国家(包括美英法德加等G7中的工业国)的外汇存底,都没有达到4500亿美元。而美国人一年的乐捐就达4000多亿! 美国的庞大捐款额,只有5%来自大公司,大部分来自个人捐献(占75%)。美国人口三亿多点,年捐款4500多亿,等于平均每人捐款1500美元。 美国人的巨额捐款,其中40%以上用于了国际援助(从教育到文学艺术到妇女儿童健康等等项目)。像电脑软件大王比尔盖茨和他妻子的基金会,2010年度的拨款中,约80%用于了世界发展和全球健康(只有15%用于了美国国内的教育、图书馆和其他项目)。更不要说,每年有超过100万美国人到国外从事志愿工作。 美国的立国之本(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法)是个人自由和权利。美国人的对外援助,也是基于这种原则精神。信奉和高扬这样一种普世价值的美国的崛起与强大,实在是人类的福音和幸运! 所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蒙代尔(Robert Mundell)2001年底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演讲时引述说,“从政治与经济上看,美国的崛起确实是当代最伟大的事,它改变了世界的政治历史。” 而意大利前总理贝卢斯科尼的话,则传递出所有因美国帮助而获得自由的国家与人民的心声∶“我们永远不会忘记,我们欠美国一笔巨大的债∶我们的自由,我们的繁荣,我们的民主┅┅美国不仅是我们的朋友,他们是民主、自由的保护人┅┅每当我看到美国星条旗,我看到的不只是那个国家的代表,而是民主和自由的象征。” 2015年6月1日改写 ——原载《共识网》 2015-06-07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转载请指明出处)
曹长青2025-11-01 04:26👍 0💬 0中国还会再现 1989 天安门运动吗? ——六四事件 25 周年后的冷反思
今年适逢六四25周年纪念,无论从活动规模还是国际参与度,都远比历次纪念要大得多。这得益于两个因素,一是中国在亚洲的进攻性姿态让世界看到了国际秩序将被改写的威胁;二是美国政界与媒体的全面参与。 从六四于中国的意义来看,认识并未深化。有些说法比较激情,比如说六四运动必将在中国再现,这说法有宣传效应,但考诸中国现实,我不这样认为。理由如下: 一、中国人的政治认知严重分裂,不可能形成1989年天安门运动那种共同诉求。 任何运动都需要社会基础,即领导者与参与者,形成运动后还要能够持续地引起社会响应。与1989年相比较,今天中国已无同样的社会基础。 1989年天安门运动的主诉是“反腐败、要民主”,这在当时有社会基础。那时中国人对腐败的痛恨(比如“官倒”)是真诚的,要民主则是因为痛恨文革与反专制的需要。官方于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发布《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将文革定性为“十年浩劫”,得到举国认同,因为当时的中国人刚从文革的政治压迫与物质极度匮乏中解脱出来。工人阶级对自身政治地位的衰落虽有不满,但因为收入提升生活改善, 因此还未炮制文革与毛泽东神话。 天安门运动的参加者主要是40、50、60年代出生者,他们对文革的认识与80-90世代完全不同。其中,40及50年代前期出生者,许多人就是文革的参与者。有的人是受害者,有的人是施害者,还有不少人经历了先伤害他人后又被人伤害的大起大落。这两代人中的知识精英,有些成了80年代中国新启蒙运动(《走向未来》丛书是其代表)的主体。1960世代出生者,其中多数人对文革只有儿时记忆,但新启蒙运动、家庭教育与社会环境都让他们认同“文革是十年浩劫”这一说法。 现阶段,中国已无这样的社会共识,对文革与毛泽东的评价更是体现了社会成员政治认知上的严重分裂。中国的国企工人在毛时期是既得利益阶层,稳定的工作收入与福利仅次于政府干部,大型国企的工人甚至超过后者水平。90年代中期开始的国企改制,导致大量工人下岗失业,生活陷入困顿,因此开始怀念毛,不断重塑毛时代神话,将文革时期说成了社会平等、人人有免费住房与医疗等的黄金时代。随着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毛左队伍不断加入新成员,主体是失业、半失业的底层知识青年。中共当局因为两大原因,一是因其从毛泽东那里承接了政治合法性,二是要利用毛左来对付自由主义思潮,对左派的出现一直采取鼓励支持的态度,因此,左派与具有毛情结的社会底层成为一支政治势力,其特点是反对普世价值,鼓吹民族主义,肆意抹黑西方民主体制,将中国巨大的社会不公,如贫富差距、权贵资本主义当道,都归结为西方资本主义的影响。薄熙来当年以“唱红打黑”为自己晋升铺路,就是向下汲取政治支持。 二、中国已无1989天安门运动的社会共识。 1980年代,中国社会阶层虽然发生巨大的流动,但利益分化远不如本世纪严重。天安门运动的参加者除知识分子、大学生之外,还能吸引市民、工人参加,并以超越阶层利益的“反腐败、要民主”为号召,原因就在于此。 现阶段,中国的阶层利益分化相当严重,当局越来越严酷的政治打压,除了极少部分政治活动以民主为诉求之外,大部分维权运动的目标是有限的,如当地污染企业破坏环境引发疾病、农村征地、村干部严重腐败、反对在某地区修建将造成环境污染的垃圾焚烧场或大型石化项目等。 即使对腐败问题,目前各阶层社会成员也难以达成共识。凡能依附于体制的,大都希望有机会参与腐败;没能进入体制的人当中,许多人虽然对腐败十分痛恨,但却未必痛恨腐败的根源,即拒绝任何社会监督的共产党一党专制体制,相反,他们把毛时代当作了“理想社会”。 所以,近几年中国有局部性的地方维权运动,有支持薄熙来的社会底层,也有知识分子不时提出宪政民主的要求,但几乎不可能形成1989年天安门运动那样的社会共识。最令人悲观的事实是:一些通过别人维权而改善了自己处境的人,在达到目的之后,既拒绝回报社会,还声称自己不想被别人利用。 三、六四镇压改变了两点:统治集团重新定位自身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改变了对社会的管控方式。 1989年以前,中共与人民的关系,从表面上来看,与今天中共宣称的一样,但实质上却完全不同。在毛时代,中国号称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知识分子与其他政治贱民是被统治阶级,工人经济地位类于今天的城市中产阶级,政治上是领导阶级;农民虽然贫苦,但被视为工人阶级的可靠盟友,与工人一样享有“教育改造”其他阶级的政治特权。这两大阶级的文化水准与生活品味都被作为红色文化的一部分,用来同化其他阶层。进入改革开放前期,知识分子地位的提高,也不是以知识分子本身的实力,而是邓小平说的“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概言之,社会各阶层当中,相当多的人认为,中共政府、军队是“人民”的,即使在统治集团内部,尤其是开国一代老共产党人,也奉这一想法为正宗。军中老帅张爱萍等人反对镇压、将军徐勤先敢于抗命,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向人民开枪是错误的。例如徐勤先曾说过,向人民开枪会玷污人民解放军的声誉。知识分子与学生更是普遍认为,如果共产党射杀平民百姓,无异于自杀。 六四镇压之后,中共彻底放下了“人民政府”不能与人民为敌这一政治道德标准。无论是农民抗税、抗议征地,还是城市居民抗议拆迁,或一城一地抗议污染,政府一律施以镇压,并将反抗活动的参与者从人民队伍中剔除,视之为少数别有用心者,与“境外反华势力”相勾结者、“寻衅滋事”分子,名目繁多。 江泽民为中共维稳政策提供了两大战略性思路,一条是:“要将一切社会不稳定因素消灭于萌芽状态”,从此以后,中共对异议声音、批评者采取预防性打击措施,一露头就狠狠打击。另一条是“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即对一切批评者,不以政治罪名处理,视其身份,以经济犯罪、生活作风(如嫖娼)、偷漏税、泄露国家机密等各种刑事罪名处刑。 因此,今天的中国,绝不可能出现1989年天安门运动那种持续数月的广场抗议活动。中国政府基本上采取分化利诱威胁数管齐下,封锁事发场地,隔绝外界联系,几天之内清场“解决问题”。 四、中国政治力量的分化组合中,谁居主导地位? 当年台湾、南韩民主化进程中,来自美国的压力很重要。但在中国的民主化进程中,美国的压力不仅不能迫使中国政府放弃专制走向民主,反而会成为中共动员民族主义的政治藉口——经过自90年代以来长达25年的意识形态教育,80及90两代青年极易认同中共的民族主义主诉(国家强大,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亡我之心不死)等类说法,其中不少人甚至对毛泽东及文革充满了向往。 谁将在中国政治力量的分化组合中起主导作用?无论是知识精英、民间经济精英、以白领为主的中产阶级,还是毛左与社会底层,这些阶层之间既缺乏共同行动的利益诉求,而且互不信任。要求民主宪政的知识精英与毛左对未来社会的构想几乎完全相悖;经济精英、中产阶级希望稳定,这又与社会底层亟欲改变现状的愿望相背离。但这些阶层又几乎都与政府可以找到一点契合点:比如经济精英与中产阶级希望政府能维持社会稳定;毛左寄望强权带领他们打土豪分田地;社会底层希望政府能够照顾他们的利益、给予工作机会,并提高收入与低保上限。即使以“异议者”面目出现的群体,也不断从中共内部找到他们的改革偶像并以此为号召。 看准了国民一盘散沙且趋利好斗这一特点,中国政府对各阶层人士、海内外民运维权人士采取不同的政策,施以分化利诱拉拢之策,并且屡屡得手。理解这点,就可以理解中国政府目前为何不惮在南中国海挑起争端,又敢于号召“全民反恐”。 可以预测,今后十年内,中国可能会发生各种有具体利益诉求的中小规模社会反抗,但决不会出现与1989年天安门运动相类似的大规模民主运动。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32期 2014年5月30日—6月12日,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18271)
何清涟2025-11-06 05:47👍 0💬 0抛弃俄国知识分子的毒药方
随著中国的经济发展,国力提升,“超美”,开始成为中国人(尤其知识分子)的梦。提出“超过美国”的目标和理想并不错,但关键在于,要明白美国的价值在哪里?美国的标准是什麽?然后才谈得上怎样“超过”。否则像五十年代以全民大炼钢铁、群体主义的方式“超英赶美”,不仅是笑料,更可能给中国带来灾难。 一般中国人说“超美”,主要因为美国是大国,是强国;因此强调中国也要富国强兵,大国崛起,要跟美国“平起平坐”,甚至分庭抗礼。不错,美国是强国,而且是世界唯一超强,其国民生产总值世界第一,人均收入是中国人的十倍以上,年度军事预算七千亿美元,比全球其它十大国的总和还多。但这些都是表面现像,或者说是美国价值的结果。如果中国人不能了解和实践美国的根本价值,那所谓“超美”还会是毛式大炼钢铁的幻想,甚至灾难一场。 美国的根本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文件,一是独立宣言,一是美国宪法。前者确立了个体(而不是国家)最重要的价值∶人的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的三大权利是天赋的,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力量都不可剥夺。而美国宪法的全部条款,其实质则都是强调限制政府权力,保护个人权利。 美国文化∶“小河有水大河满” 美国人在政治辩论中,动不动就强调“建国先贤”怎麽说,就是强调《独立宣言》和《宪法》确立的这些根本价值和立国之本。美国的自由、繁荣、富有、强大,都是由于保护了个人权利。道理很简单,只有个人权利被保障,人,才会有自由,才有想像力和创造力,才能成为强大的个人。而众多强大的个人,才能构成一个强大的国家。所以,个体主义(individualism)是美国文化、美国价值、美国文明的核心。 中国文化强调“大河无水小河干”,注重的是朝廷、国家、政府的力量。那意思是,没有了国家(更具体是指政府)和社会,个人就什麽都不是。群体主义(collectivism)是中国文化、中国传统、所谓中国文明的核心,也是俄国文明的核心。 张艺谋导演的北京奥运开幕式,可谓用视觉艺术诠释群体主义意像的经典。那种千万人的整齐划一,那种机器人般的震天呐喊,那种把国家民族抬到至高无上地步的极力渲染,使那些具体的个人,在庞大的群阵中,只是一个个的小黑点。它展示的是∶群体是伟大的,天下是重要的,那自然就是掌管天下的皇帝应主宰一切;没有了群阵,没有了群体,没有了国家这个大河,你们这些小黑点般的“小河”,就会干涸,就会板结。 而美国文化认为“小河有水大河满”,重视的是个人、个体主义、个人自由的能量。强调个体主义的美国哲学家、哈佛教授诺奇克(Robert Nozick)在他那本著名的《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的专著中明确指出,“个人是唯一的实体,个人生命的存在具有绝对的价值;而社会和国家既非实体,也无生命。” 把这种哲学语言转成大白话就是∶在任何社会,任何地方,哪段人类历史上,国家都是虚的,社会也是虚的,它们既没有生命,也不是实体;只有个人,才是实体的存在。 只有个人是实体,而且是唯一的实体,那当然就有“绝对的价值”。在价值份量和顺序上,自然就超越“既不是实体,也没有生命”的社会和国家。所以,个体是第一位的,而国家社会是第二位的。由此就自然导出,个人权利是最重要的。 在该书自序中,诺奇克开篇就提出“个人和国家”的关系问题,第一句话就断言∶“个人拥有权利”,随后提出一个重要命题∶“个人权利”留给“国家”多少活动空间?诺奇克问的不是国家给个人多少余地,而是∶个人权利为国家留下了多大活动空间。这种提问方式,就明确了个人和国家的关系∶个人是根本,国家(社会)次之。不是国家社会有绝对权利支配个人,而是个人决定国家有多大的权力和支配余地。谁是主体,谁是附属,一目了然。 因此,美国文化是个人至上,个体权利要绝对保护,个人自由要绝对捍卫。事实上自然界也如此,没有众多分岔、支流的“小河”的汇集,哪有“大河”的波涛滚滚? 而如果不了解美国这种建立在个体主义、保护个人权利基础上的根本价值,只是一味做强国梦,甚至强调和美国价值相反的群体主义,中国不仅无法超美,还会“超”到岔道上。 随著中国国力提升,不要说官方学者多强调民族主义的富国强兵(而不是重个人自由),有些自视自由派的学者,还有什麽所谓“民间思想家”,近年强调“俄罗斯精神、俄罗斯道路、俄罗斯启示”,更是一个危险方向。因为俄国历史已展示,所谓俄罗斯精神,就是用群体主义扼杀个人的精神;俄罗斯道路,就是东正教加马克思主义;而俄罗斯的启示,恰恰是人类应怎样避免俄罗斯式的灾难。 用棍棒“把人们赶向天堂” 今天很多中国知识分子“下海”经商,甚至不关心政治,但俄国在历史转型期的十九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初,则是大知识分子们都特别关心国事,纷纷开出“救国药方”。那种对“大事”的关注当然没错,也是知识分子的职责,但几乎所有俄国知识分子开的“药方”都错了,不仅没把“俄国病”治好,却是把俄罗斯带入“癌病房”,其“思想梅毒”扩散到世界,也给中国带来巨大灾难。 当年俄国思想界主要有两大派,一派以文学评论家别林斯基、《怎麽办》作者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为代表的无神论的革新派,另一派是以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还包括后来的索尔仁尼琴)等信奉东正教的复古派。 革新派也被称为“亲西方派”,但他们“亲”的是西方的社会主义思潮;而复古派,则“亲”的是俄罗斯至上的斯拉夫主义,两者虽势不两立,但其思想根基是一样的,都是群体主义、国家民族至上;是一条与美国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所强调的个人权利相反的道路。 激进的革命者别林斯基、巴牲 A包括被美国评论家称为“俄国民粹主义创始人”的赫尔岑等的错误更加明显,因为他们致力传播的要平等、均贫富的社会主义、群体主义等,为后来列宁的十月革命和斯大林的暴政,铺设了道路。两者的思路,没有本质区别。 例如别林斯基曾主张,“俄国是婴儿,需要保姆;幼儿顽皮,就要处罚。让孩子完全自由,会毁了他;给俄国人一部宪法,会毁掉俄国。在我们俄国,自由,只是为所欲为的意思。” 别林斯基甚至明说,必须用暴力把俄国人推向幸福;如果他是沙皇,他会成为一名为正义而奋斗的暴君。后来列宁、斯大林就是这样,为了共产主义乌托邦,用枪杆子“把人们赶向天堂”。很多人不情愿,于是被监禁、谋杀、拷打,如昆德拉所说,在通往共产天堂的路边,修建了一座座“古拉格”。 染患“革命激情梅毒”的一代 在别林斯基的战友中,赫尔岑是最独特的一位,他曾重视个体自由,察觉到“巴牲玳酗@种地道的非人的性质”,俄国知识分子是染患“革命激情梅毒”的一代。但晚年的赫尔岑仍回到斯拉夫主义。 在俄国出生、后在英国任教的以赛亚.伯林在其《俄国思想家》一书中说,“在俄国,赫尔岑几乎单枪匹马创造了有系统地鼓动革命的传统和意识形态,他是革命运动的先驱。”编辑了该书、并写了导论的英国学者艾莉.凯利(Aileen Kelly)则说,赫尔岑相信“俄国农民的本能,将导致一种比西方和社会主义都优秀的社会主义”。 赫尔岑这句对俄国农民的歌颂,典型地代表了俄罗斯知识分子(无论革新派还是复古派)的整体倾向∶对农民的盲目崇拜,把俄国农民视为最纯正、最敦厚、最原始(没被现代意识和西方文化“污染”)的拯救俄罗斯的力量,甚至吹捧成世界的救星(挽救“腐朽没落”的西方文明)。正是这种对俄国农民的民粹主义的高歌,为后来列宁高举均贫富大旗的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思想和文化基础。 所以后来列宁在“纪念赫尔岑”的专文中赞美说,赫尔岑“在俄国革命的准备期起了伟大作用,具有真正的历史地位。”并承认,共产主义运动的实践,太多得益于民粹主义。因为前者的群体主义,为后者的极权主义奠定了基础。 俄国知识分子中的复古派,对别林斯基等左翼极为反感。托尔斯泰把他们称为“方向错误,智力薄弱,而妄图大成之流”;陀思妥耶夫斯基则说,“赫尔岑的想法和生活模式,几乎一无是处”。 但复古派开出的药方,却是俄罗斯至上的斯拉夫主义,认为只有俄国的东正教才能拯救西方的没落文明。在普希金铜像落成典礼上,陀思妥耶夫斯基致辞说,普希金代表俄国的民族特征、俄国灵魂、俄国人最有能力实现人类一体的理想;斥责西方资本主义是“压榨”,西方的自然科学不足取,西方社会根基脆弱,崩溃在即;只有俄罗斯才是最伟大的,“灵魂圆融、精神统一、活力清新”,才能拯救世界。这种种族主义论调,跟后来希特勒的德意志民族最优秀、德国才能拯救世界,没有本质不同。 索尔仁尼琴是“最邪门的魔鬼” 当时俄国的这两大派知识分子,互相敌视,但根本点却很一致,不仅都崇拜农民,认为俄罗斯至上,视平等高于一切,同时都反对西方的工业化和资本主义,甚至拒绝议会制民主,向往社会主义,要建成以农民为代表的强大俄罗斯,以拯救世界。 即使后来亲身体验共产暴政的索尔仁尼琴也完全是这种思路。索氏写出《古拉格群岛》揭露共产铁幕,并坚定反共。但他开出的药方,仍是万变不离斯拉夫、俄罗斯至上。这位狂热的东正教徒在1973年《致苏共领导人信》中,痛斥美国民主是“荒唐胡闹”,西方科技是“罪恶之源”,流行音乐是“污水”,西方文明“陷入绝境”;提出俄国应该“实行比共产主义更为民主的专制政治”。 同样在俄国出生,后到美国的知名哲学家、畅销书作家安兰德(Ayn Rand)痛斥说,索尔仁尼琴“反西方,诋毁西方文明,他是古老的沙文主义回响——斯拉夫主义。”索尔仁尼琴想要的,“是用东正教取代马克思主义,把俄国拉回到彼得大帝之前的状态”。“索尔仁尼琴是极权主义的集体主义者”,“从意识形态角度,他比苏联的当政者还坏,是我们这个时代最邪门的那种公开魔鬼”,“是个人主义和理性的最大敌人”。 但即使对索氏如此怒斥,1982年去世的安兰德,也不会想像到,一生致力反共、批判斯大林暴政的索尔仁尼琴,晚年(1994)回到俄国后,竟写小说歌颂斯大林是“伟人”,因为那个独裁者曾建立“使整个国家开始向未来奔跑”、与西方抗衡的“强大俄国”。 应不计代价,避免俄国覆辙 以安兰德在《致新知识分子》中的分类,别林斯基、托尔斯泰、陀思妥耶夫斯基、索尔仁尼琴等,都是误人子弟、伤人害命的“巫医”。别林斯基虽然在中国大名鼎鼎,但在西方,按以赛亚伯林的说法,别氏“默默无闻”。不要说对别林斯基,对那个时代的整体俄国知识分子,西方都“乏人留意”。伯林认为,因为俄国知识分子没有向世界提供什麽价值。只有总结人类教训时,才会想到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群魔》。安兰德甚至对她的出生地痛斥到如此地步∶“俄国是一个偶然的文明污水坑(Russia is an accidental cesspool of civilization)。” 今天,中国知识分子想要强国,甚至超美,其根本之路,应是借鉴英美式的重视个人、保护个体权利的思想价值和经验,也就是信奉古典自由主义,以“个体主义”价值为核心!而最不应该的是效仿斯拉夫至上式的民族主义、群体主义、甚至东正教专制的所谓“俄罗斯道路”。正如艾琳.凯利在伯林的《俄国思想家》导论“复杂的慧见”中所说,“俄国如有任何有益世界的教训,那就是∶世人应不计代价,避免其覆辙”。 2015年6月9日改写于美国 ——原载《第9时代》(http://www.9thtimes.com) 2015-06-19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转载请指明出处)
曹长青2025-11-01 10:32👍 0💬 0China’s Stability Maintenance System Faces Financial Pressure
He Qinglian 12/31/2012 http://www.hrichina.org/crf/article/6415 Increasingly frequent social conflicts and economic downturn have not only presented China’s regional governments with overwhelming financial pressure, but also caused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 serious funding problem for its stability maintenance system. The Huge Cost of “Stability Maintenance” Beginning in the late 1990s, local governments’ excessive resource extraction led to a dramatic annual increase in social resistance and organized mass incidents. There were 87,000 incidents in 2005, more than 90,000 in 2006,1 124,000 in 2008,2 and more than 280,000 in 2009.3 The types of social protest in China are determined by the country’s special patter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Economic growth in China depends on real estate and the resources sector—petroleum, heavy chemical industry, and mining. Social protests thus concentrate on these sectors. The first major type of protest is land rights defense. This includes housing demolition and eviction in cities and land requisition in the countryside. The second major type involves environmental rights defense, because pollution caused by the resources sector such as the heavy chemical industry seriously endangers the wellbeing of the people. And, the third type involves corruption among local government officials. Many corruption cases have to do with local officials embezzling land requisition compensation funds. China’s public security expenditures (commonly known as “stability maintenance expenses”) directly correspond to the growth of social protests. As the number of protests increased dramatically in 2009, the focus of local governments underwent subtle changes. The principle of “development is the priority task” became “development is the priority task and stability maintenance the foremost responsibility.” Government agencies in charge of stability maintenance were given permanent status. There are stability maintenance offices all the way from the central to local governments.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established a “Central Government Leading Group for Stability Maintenance.” It administers the 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 of Stability Maintenance, located inside the Central Political and Legislative Affairs Committee. This office, under the direct administration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is responsible for rules of procedure and coordination. A “stability maintenance” office (full name: “office of the leading group for stability maintenance work”) can be found at every level of government—from each province or autonomous region to every city, county, village, neighborhood, even in major civic institutions and business enterprises. “Stability maintenance offices” must fully understand all social development problems, not just those in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spheres. Thus, they comprise not only the departments of public security, procuratorate,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state security, but also propaganda departments. This system also maintains a huge informant network. For example, there are information staff members (i.e. informants) at universities, middle schools, civic institutions, business enterprises and in rural areas. According to a 2010 interview published on Xinhua Net, Liu Xingchen, assistant to the director of Kailu County, Inner Mongolia, and Party Secretary and Public Security Bureau Director, bragged to the reporter that he “has a huge informant network” and stays “highly alert” to any dissent and protest. How large is this network? Let’s take a look at the numbers Liu Xingchen provided: The number of informants under the Kailu County Public Security Bureau is as high as 12,093. For a county with a population of 400,000, excluding one quarter of the population who are underage, there is at least one informant for every 25 adults.4 As social protests increase and the stability maintenance system becomes systematized, the cost of stability maintenance has risen rapidly. According to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report on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 budget implementation, China’s expense for public security was 405.976 billion yuan \[~$65.18 billion\] in 20085 514 billion yuan \[~$82.52 billion\] in 2009,6 548.606 billion yuan \[~$88.08 billion\] in 2010,[\[7\]](http://www.hrichina.org/crf/article/6415#ftn7) and 624.421 billion yuan \[~$100.25 billion\] in 2011.8 “Stability Maintenance” Expenditures Exceed Military Budget, Straining People’s Livelihoods To illustrate how alarmingly high stability maintenance costs are, researchers often compare them to military expenditures. The 514 billion yuan \[~$82.52 billion\] spent on stability maintenance in 2009 was close to the 532.1 billion yuan \[~$85.43 billion\] in military expenditures that year. The 624.421 billion yuan \[~$100.25 billion\] for stability maintenance in 2011 surpassed the military budget of 601.1 billion yuan \[~$96.51 billion\] the same year. Public security expenditures chiefly fund organs of state-sanctioned violence. Of the 624.421 billion yuan \[~$100.25 billion\] public security budget in 2011, the budget for the following five groups account for 506.4 billion yuan \[~$81.30 billion\], or 81 percent, of the total public security budget: the armed police, public security, courts,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system,9 and anti-smuggling police. Of this total, the portion for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s (including state security, and public security for railway and civil aviation) was more than 322.562 billion yuan \[~$51.79 billion\]. The second-largest portion was 104.6 billion yuan \[~$16.79 billion\] for the paramilitary police. The budget for the courts—responsible for resolving social disputes—was no more than 60.804 billion yuan \[~$9.76 billion\], only 9.7 percent of the total.10 It must be pointed out that, unlike in countries with separation of power—where the courts are independent of the executive and legislative branches of the government—the court system in China is controlled by the CPC and is considered part of the stability maintenance system. Stability maintenance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measure of the political performance of government officials. Local officials are compelled to prioritize stability maintenance above other issues affecting people’s livelihoods such as social security and education. According to local government budget implementation in 2009, public security expenditures in many regions exceeded the amount spent on social security, employment, educ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affordable housing. In Huizhou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at least 36.64 million yuan \[~$5.88 million\] was spent on leasing surveillance monitors alone. The fund for 11 social security services including employment subsidy, state enterprise bankruptcy subsidy, medical insurance for seniors, and emergency relief totaled only 50.4 million yuan \[~$8.09 million\].11 In 2007 in Guangzhou (the capital of Guangdong province), expenses for social stability maintenance totaled 4.4 billion yuan \[~$710 million\], much more than the social security fund of 3.52 billion yuan \[~$ 560 million\].12 As mentioned above, the main cause of China’s social conflicts is excessive extraction of resources by government at all levels, creating a vicious cycle between stability maintenan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Local officials need GDP growth to demonstrate their effectiveness, and are compelled to undertake a large number of projects. The most profitable projects are real estate and polluting industries (because China has very lax oversight on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one can pay very little, or even nothing, for polluting). However,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involves land acquisition and property demolition, and industrial pollution triggers environmental rights defense actions by local residents. The more the economy develops, the more conflicts there are between 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the people, and the more stability maintenance is needed, requiring greater expenditures. City and county governments all feel increasing strain in funding stability maintenance. The November 2011 protest against the government’s land grab in Wukan Village, Shanwei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lasted several months. The Shanwei municipal government spent a large sum to “maintain stability” in the village. The party secretary of Shanwei, Zheng Yanxiong, vented in his internally circulated speech: “You think it’s free to hire armed police? Hundreds of armed police and regular police living here has made our mayor’s wallet thinner by the day.”13 The Astronomical Price of Stability Maintenance is a Heavy Financial Burden on Local Governments In his 2010 article, “The Astronomical Cost of Stability Maintenance is Eroding Local Government,” in Lianhe Zaobo, Xie Yue reported: “According to published Chinese government statistics, on average, local governments shoulder about 70 percent of their stability maintenance budget, with the remaining 30 percent coming from the central government. …”14 “There is a great regional difference in local governments’ spending on ‘stability maintenance.’ The more developed the area, the more it can spend.” And the converse is also true: the poorer the area, the less it can afford. “In the past 15 years, the top five biggest municipal spenders on public security, procuratorate, court,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system, and people’s armed police were Guangdong, Jiangsu, Shanghai, Zhejiang and Shandong. The smallest five spenders were Guizhou, Gansu, Qinghai, Tibet and Ningxia. However, the stability maintenance expenditures of a poor region may appear small in absolute amounts, those may eat up a big portion of its revenue. In 2008, number one-ranked Guangdong spent nearly 40 billion yuan \[~$6.42 billion\] on public security, procuratorate, court system and people’s armed police. Bottom-ranking Ningxia spent only 1.9 billion yuan \[~$300 million\],” Xie Yue wrote.15 Even though spending was relatively less in backward areas, it still accounted for a large percentage of local budgets. Xie Yue said: “In 2008, only 6.34 percent of Shanghai’s annual expenditure was on public security, procuratorate, court system, and people’s armed police. But in economically backward Ningxia this percentage was 28.4 percent. These statistics show that backward areas were under much greater economic stress due to ‘stability maintenance’ than developed areas. Many provinces run in fiscal deficit due to ‘stability maintenance.’”16 The above took place during a period when China’s economy was developing rapidly and income for local government was relatively good. Since 2009, income for local governments has decreased. To resolve local financial difficulties, the central government had to issue—on behalf of the local governments of 31 cities and provinces—three-year bonds worth 700 billion yuan \[~$112.39 billion\] to maintain the financial health of local governments. In the period March-August, 2012, more than 210 billion yuan \[~$33.72 billion\] worth of bonds matured, but local governments were unable to repay the debts. All they could do was play the game of borrowing new debt to repay old debt.17 Beginning 2012, local governments have been facing even greater financial pressure.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stricter real estate market controls in 2011, local land finances were hard hit. Chinese Index Institute statistics indicate that in the first half of 2012, the total value of land transfer in China’s 300 cities was 652.598 billion yuan \[~$104.77 billion\], a decrease of 38 percent from the same period the previous year. Even in the wealthiest regions of the country—Beijing, Shanghai, Zhejiang and Guangdong—the revenue growth rate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12 went down to less than 10 percent from 20-to-30 percent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Due to the difficulties in transitioning from an export economy to a consumer market economy, the developed southeast coastal region also suffered serious financial downturn. Rich areas such as Shenzhen and Dongguan are on the verge of fiscal deficit.18 The Two-Faced Role of Regional Governments: Creator of Social Unrest and Maintainer of Stability According to statistics provided by the article “Public Security Bill,” in the May 2011 issue of Caijing Magazine, the public security expenditures of local governments surpassed those of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 amounts were 521.968 billion yuan \[~$83.80 billion\] and 102.452 billion yuan \[~$16.45 billion\], respectively, representing a ratio of greater than 3:1.19 This shows that local governments are the prime actors of stability maintenance. Public security expenditures account for a large portion of local governments’ total expenditures. The hidden fact is that the local government benefits from land acquisition and housing demolition. That is, the government acquires the land before it sells it, and pockets the profits. It is also the behind-the scenes protector of local polluting enterprises. In 2010, nationally, land transfer funds accounted for 76.6 percent of local government revenues.20 In 2005, 80 percent of corrupt Chinese officials dealt in land.21 The fact these two figures reveal is that without the income from land transfers, most of local government finances would collapse. Officials would no longer be able to wear expensive clothes, eat fancy food, live in mansions, and drive luxury cars. As for the local government’s protection of polluting enterprises economic considerations are a factor. Polluting enterprises in many areas, especially in poor areas, are supported by the local governments and are also big tax payers. Wucheng County, Dezhou City, Shandong Province became a famous well-off village after developing a dairy industry. But many villagers in recent years died of cancer. The source of cancer is the Shandong Gaoxinrun Agricultural Chemical Co., Ltd., a big tax payer.22 The largest polluting enterprises in Yuanshi County, Henan Province are also the local star enterprises and big tax payers.23 We can see from this that local governments are the real culprits in the disputes and protests caused by land acquisition and industrial pollution. But since the local government has the executive power and judicial administrative power, they can use violent means to suppress people at any time. A great number of cases demonstrate that those whose interests have been harmed tried to get justice through legal channels. But either their cases are not accepted by the local courts or they lose their cases after exhausting their energy and money. If the people protest, they will most likely be violently suppressed by police dispatched by local authorities. They may even be arrested and labeled protest leaders and end up in prison. When we see the logic of the relationship of the above facts, things are terrifyingly simple: China’s local governments at different levels are themselves creators of social conflict, and they are the biggest threat to public security. In summary, “stability maintenance” in China has become an industrial chain. At its top is the government’s plundering through land requisition, property demolition, and industrial pollution in order to preserve tax and financial revenues. At the middle of the chain is the government’s interception of complaints and petitions, crackdown, control of public opinion, propaganda, and informants. At the end of the chain is the judicial system, mental hospitals,24 and prisons. This new industrial chain provides a huge profit-sharing opportunity for China’s 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their relatives at all levels. Everyone—from the central government ministries to local government and the poor countryside—is connected to this chain of interests. Such an iron-fisted stability maintenance system not only makes it financially difficult for the government to continue to “maintain stability,” but also drags China into a vicious cycle of “the more one tries to maintain stability, the less stable it is.” He Qinglian (何清涟), is an economist and author of China’s Pitfall and Media Control in China. A graduat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with a master’s degree in economics from Shanghai’s Fudan University, He Qinglian worked in the propaganda department of the municipal Communist Party Committee in Shenzhen before becoming a writer and editor for the Shenzhen Legal Daily and working at Jinan University. He Qinglian moved to the United States in 2001. --- Notes 1\. Xu Kai, Chen Xiaoshu, Li Wei’ao, “Public Security Bill,” Caijing Magazine, Issue 11, 2011,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1-05-08/110712639.html.^ 2\. For 2008 data see John Lee, “If Only China Were More Like Japan,” Businessweek, August 31, 2010, http://www.businessweek.com/globalbiz/content/aug2010/gb20100831\989060.htm#p2.^ 3\. “Difficulty of Investing in Industry Leads to Increased Speculation,” Sina.com, July 4, 2011, http://news.sina.com.cn/c/sd/2011-07-04/144522753694.shtml.^ 4\. Malcolm Moore, “Chinese police admit enormous number of spies. A Chinese police chief has said he uses more than 12,000 spies to inform on a remote county of just 400,000 people, an admission that lays bare the enormous scale of China’s surveillance network,” Feb. 9, 2010, http://www.telegraph.co.uk/news/worldnews/asia/china/7195592/Chinese-police-admit-enormous-number-of-spies.html.^ 5\. “China’s Public Security Expenditure Surpassing Military Budget Should Be No Surprise,” Xinhua Net, April 7, 2011, http://mil.huanqiu.com/Observation/2011-04/1612496.html.^ 6\. Xu Kai, et al, “Public Security Bill,” Caijing Magazine, Issue 11, 2011,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1-05-08/110712639.html.^ 7\. “China’s Public Security Expenditure Surpassing Military Budget Should Be No Surprise,” Xinhua Net, April 7, 2011, http://mil.huanqiu.com/Observation/2011-04/1612496.html.^ 8\. Xu Kai et al, “Public Security Bill,” Caijing Magazine, Issue 11, 2011,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1-05-08/110712639.html.^ 9\. This refers to the system of judicial bureaus headed by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Among the functions of judicial bureaus is the management of lawyers, prisons, and the Reeducation-Through-Labor system. See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8/21/content\1038382.htm, http://www.moj.gov.cn/ and http://www.moj.gov.cn/index/content/2008-07/15/content\900525.htm?node=7350.^ 10\. Xu Kai et al, “Public Security Bill,” Caijing Magazine, Issue 11, 2011,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1-05-08/110712639.html.^ 11\. Huizhou City Report on 2009 Budget Implementation and 2010 Budget Draft, http://www.huizhou.gov.cn/zwgkviewArticle.shtml?method=viewArticle&id=bba17c65264ca60d0126500505d50165.^ 12\. “Yu Jianrong: Repressive Social Stability Maintenance System Reaches Its Limit,” April 12, 2010, http://www.21ccom.net/newsinfo-1.asp?id=8061&cid=10342300, reposted at http://www.aisixiang.com/data/detail.php?id=32941.^ 13\. Fang Fang, “After Authorities Meet Villagers Is Wukan Problem Resolved?” Voice of America, November 22, 2011, http://www.voanews.com/chinese/news/20111222-China-Wukan-problems-136072303.html.^ 14\. Xie Yue, “The Astronomical Cost of Stability Maintenance is Eroding Local Government Finances.” Lianhe Zaobao, October 27, 2010, http://www.rmlt.com.cn/News/201010/201010270933287379.html.^ 15\. Ibid.^ 16\. Ibid.^ 17\. “Ministry of Finance Refusal to Renew Local Government Debt Causes Local Governments to Collude in ‘Borrowing New Loans to Repay Old Debts,’” June 2, 2012, Economic Observer Net, http://www.eeo.com.cn/2012/0602/227613.shtml.^ 18\. “Is Tax Levying “Battle” Any Use in Resolving Local Financial Crisis?” Finance Digest Net, August 28, 2012, http://www.21fd.cn/a/fengmianbaodao/2012082850499.html.^ 19\. Xu Kai, et al, “Public Security Bill,” Caijing Magazine, Issue 11, 2011, http://magazine.caijing.com.cn/2011-05-08/110712639.html.^ [\[20\]](http://www.hrichina.org/crf/article/6415#ftn20) “Land Sales Account for More Than 76.6 Percent of Local Government Revenue in 2010,” Southern Weekend, January 14, 2011, http://www.infzm.com/content/54644.^ 21\. “Interview With Vice Minister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Ten Corrupt Officials, Eight Deal in Land,” Sina.Com, July 4, 2005, http://bj.house.sina.com.cn/news/yjgd/p/2005-07-04/105782301.html. ^ 22\. “Hard-to-Ban Polluting Chemical Enterprise Suspected to Cause Cancer in Village in Wucheng City, Shandong Province,” www.sina.com.cn, http://green.sina.com.cn/news/roll/2012-08-08/102524929445.shtml.^ 23\. Zhang Tao, Bai Mingshan “Star Enterprise Now Sewage Draining Polluter—Tracking the Chemical Pollution Incident in Yuanshi County, Hebei Province,” China Youth Daily, Page 4, May 3, 2011, http://zqb.cyol.com/html/2011-05/03/nw.D110000zgqnb\20110503\5-04.htm.^ 24\. “Research Reveals that China Has More Than 100 Million Mentally Ill, 16 Million Seriously Ill,” Outlook Weekly, May 30, 2010,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5/30/c\12158168.htm. This article classifies ideological crime as mental illness, and submits that “uncertainty due to confusion and even disintegration in values, psychological instability arising from severe social inequality, and the disparity between individuals’ aspirations and reality can all induce mental illness.”^
何清涟2025-11-06 23:53👍 0💬 0中华道统灭绝者拥抱“道统”――解读北京“奥运”开幕式的政治密码
吸引了世界无数目光的北京奥运开幕式,真应了“名满天下,谤满天下”这八个字。 除了专业体育记者之外,绝大多数记者的眼光都被伴随京奥产生的各类丑闻吸引,如开幕式上29个“大脚印”焰火中有28个是造假,小女孩林可那吸引人的歌声原来是另一个女孩所唱,两位中国女子体操运动员的真实年龄低于奥运标准,美国游客被浙江失业工人行刺身亡……,等等。但另一件事情却被忽视了,即中共这一中国传统文化的灭绝者、中国社会千百年来社会秩序的颠覆者,正在通过奥运开幕式向世界表明自己是中华“道统”的继承者。 以“和”暗喻中共继承了儒家文化的道统 开幕式暗含了一种强烈的政治文化主诉。 20世纪40年代末,中共从延安迁至北京,形成了一种自成一体的庆典文化,这种庆典文化来源有二,一是师从苏联,以大型团体操模式(动作整齐划一的“人海战术”)展示共产党政府的高度组织力;二是传承于延安、以秧歌、腰鼓为主调、以表演者群体极度夸张的跳跃与肢体动作表达喜悦之情的乡土文化。这一模式在中国独领“风骚”40余年,成为中国人一种常见娱乐形式。今天北京街头老年妇女们穿红挂绿的“舞蹈”,就得自延安秧歌的真传。 但这次开幕式却采用了完全不同的文化表现形式,传承于延安的乡土文化元素几乎被彻底摒弃。展示给世界的是诸种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的现代再诠释。这种再诠释,一是通过文化符号展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如通过儒家子弟群集颂经展示儒学、敦煌壁画的飞天展示佛教、电子投影“鹤鸣九臬”画面展示道家(因为鹤为道家的重要表意元素)――以此表达儒、道、佛三教并重,以道、佛入儒的中华传统文化。二是通过形体动作展示技艺。如以指南针与活字印刷术再次强调中国的四大发明对人类社会的卓越贡献;以郑和下西洋的豪阔画面表达中国的航海成就远早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之前;用现代舞者在长卷上涂抹象征以写意为特征的中国书画艺术;中国的音乐当然也兼具刚柔之美――千人击缶象征阳刚,文士抚琴隐喻阴柔。 但如果以为开幕式的文化主诉就只是连缀这些文化碎片,那也太小看中宣部领导下的剧本写作了。这场开幕式的重点在于活字印刷术方阵对“和”字的变幻展现――这个“和”字,暗喻“今上”胡锦涛的“和谐社会”直通“大成至圣文先王”孔子的“和为贵”,这等于宣告中国共产党是中华文化千年道统的传承者,其中的政治意涵不可忽视。 中共建政的特点:三统齐绝 近代以前,一个民族国家的延续通常依靠“三统”:道统、法统与政统,西方对此三者的对应称谓为“道德-文化体系”、法律体系与政权体系。进入近代以后,许多国家的政统与法统都发生变革,维系一个民族国家主要依靠道统的作用。古以色列灭国近两千年,犹太人飘零于世界各地,屡遭伤害,政统、法统荡然无存,但其“道统”却被一代又一代的犹太人全力维护传承,成为以色列复国的精神凝聚力。同为亚洲国家的印度与日本,在先后改变了政统、法统之后,都以扬弃的方式保持了本国“道统”的精华部分,在此基础上重造了民族精神。 中国的道统以儒家文化为核心,历千年而不堕。直至19世纪中叶才受到太平天国洪秀全的颠覆。曾国藩的“讨粤匪檄”能够引起天下士人响应,在于其主诉重心是捍卫道统而非政统。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其变革重心在于政统、法统而非道统,但中共从成立之日开始,就以颠覆存续了几千年的社会秩序与中国传统文化为使命。1949年建政之后,更是视传统文化为封建糟粕,时不时来场运动加以猛烈批判“荡涤”。降及“文革”,孔子墓惨遭挖掘,毛泽东再发动一场“批林批孔批周公”,中华道统被颠覆羞辱之彻底,无过于此。 中共自改革以来的政治文化困境 自1990年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体系崩溃以来,中共政府就面临如何从政治文化上阐述自身合法性的困境。在西方民主自由价值观念的煎迫下,中共一直想既保持专制体制,又寻求一套支持其政治合法性的理论依据。西方思想中只有马克思主义与臭名昭著的国家社会主义符合极权者的政治需要,所谓“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毛泽东思想”等四项基本原则,用来约束国人可以,但用来与西方做文化比拼却很不受尊重。在陷入制度性无出路的困境之后,一些研究儒学的中国学者看到了当政者的困境,非常应时地将崇尚皇权与人治的儒家学说当作一条政治文化出路贡献于当政者。这就是中国的“儒学复兴”自世纪之交浮出水面、中国当局在世界各地将华夏中文学校渐渐改为“孔子学院”的大背景。这一改变,至少让西方与共产主义理念的对峙紧张感减弱不少。 胡锦涛的“以德治国”之说登上中国政治舞台以后,中国官方学者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将曾经极端反道统的中共政治文化与中华道统贯通起来,再生产中共的“政治合法性”。开幕式上对儒家文化的张扬,标志着中共已从1989年以来的政治文化困惑中解脱出来――这是一种不容轻视的合法性重塑,它向世界表达:中共将以中华五千年文明的衣钵传人身份,与西方自由民主文化的传人们比肩而立。 但这一“道统”传承过程实在太过荒唐:曾几何时,中共还是将“道统”及其缔造者孔子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的文化灭绝者,在从未对当年所造大孽加以反省的情况下,又要将被自己踩到泥地里万般践踏的菩萨挖出来供在神台上。这一“合法性再生产”工程转的弯子实在太大,所以只能“静悄悄地进行”,在国内先是让儒学慢慢扩张其生存空间,在海外则大建“孔子学院”。而通过京奥开幕式拥抱千年“道统”,其原因在于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多了几分委婉,让观众可以自由发挥历史与现实的想象。 (原载《看》杂志\[台湾\],第19期 ⁄ 2008年08月27日)
何清涟2025-11-06 05:59👍 0💬 0布什主义和美国全球战略
人类进入21世纪,美国打了阿富汗和伊拉克两场战争,结束了那里的专制统治。但这两场战争不仅引起伊斯兰世界的独裁政府和毛拉们的狂热反对,对伊拉克战争,西方左派也激烈批评,随著伊拉克目前仍有骚乱和炸弹攻击,左派批评之声更为升高。在美国学术界,过去五年就有七本专著,研判美国全球战略,其中四本的书名都有「帝国」两字。现任哈佛大学教授的英国历史学家弗格森(Niall Ferguson)写的《巨人:美利坚帝国的兴衰》较有代表性,他提出,以全球唯一超强的实力,美国已成为「帝国」,但要付出巨大代价。也有学者说,美国是「没穿新衣的帝国」。 美国知名保守派刊物《评论》(Commentary)不久前邀集了美英德等国的36位知名学者和评论家,每人写篇文章,在该刊探讨伊拉克战争和美国全球战略,由於绝大多数作者都支持伊拉克战争,赞同向全球推广民主的「布什主义」,因而这些观点相当程度标示美国今後的战略走向。 ●把民主从沙特阿拉伯推广到中国 这三十多位学者中,「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资深研究员卡根(Robert Kagan)的看法典型地代表了美国新保派。卡根三年前以预测美欧分歧的著作《天堂和权力》走红(登上美英法德荷等国畅销榜),他在《评论》上撰文指出,20世纪,美国领导人就认识到,敌对国的侵略行为都来自它的非民主国家本性,无论是日本帝国,纳粹德国,还是红色苏联都如此;因此要想获得世界和平,就必须改变那些专制政权。因此美国使用武力铲除了德日意轴心国政府,後来又推动了尼加拉瓜、巴拿马、菲律宾的民主转型。 卡根指出,布什政府目前致力的推广民主战略,早在八十年代初里根当选总统後在国会演讲时就被提出。同为共和党的里根政府致力支持阿富汗、柬埔寨、安哥拉、尼加拉瓜、波兰等国的反共运动,导致这些国家的专制政府全部垮台。美国并帮助萨尔瓦多、瓜地马拉的民主转型,推翻了海地、智利、巴拿马的独裁者,并促进了菲律宾和南韩走向民主。 现在「布什主义」正在获得里根时的成效:阿富汗、伊拉克走向民主,埃及、科威特、沙特阿拉伯有了选举,黎巴嫩人民上街游行,逼迫叙利亚占领者撤出,更不要说东欧的乔治亚和乌克兰都通过大选加入西方民主阵营。 卡根表示,他支持布什的全球推广民主战略,并反驳批评者说,在八十年代初,人们无法想像向全球推广民主战略的「里根主义」最後获得那样辉煌的成果;今天,同样内涵的「布什主义」正处於推广「过程」之中,现在就批评或否定,实在为时太早。 被称为白宫必读的新保派旗舰刊物《标准周刊》主编克里斯托尔(William Kristol)认为,美国这种推广民主战略,可追溯到八十年代著名新保派学者阿兰.布卢姆那本名著《走向封闭的美国精神》中的结论:「美国处於世界历史的关键时刻,必须承担向世界传播自由的责任,这是一项伟大的事业,不管未来如何评断。」克里斯托尔热情地赞颂布什政府承担传播自由的责任,认为只有自由和民主,才是战胜对抗美国的专制势力的「真正解决方案」;他甚至呼吁,要把民主从中东的沙特阿拉伯一路推广到远东的中国。 ●历史并没终结,福山一错再错 「美国企业研究所」学者穆拉维奇柯(Joshua Muravchik)也是战略型学者,十年前就写出《美国领导角色的急迫性:对新孤立主义的挑战》的专著。他认为,其实美国一向不情愿开战,两次世界大战,美国起初都不愿介入;韩战前,美国曾宣布朝鲜「不属美国防卫范围」;对於越战,美国也是拒绝在越南苦战的法国求援十年之後,才被迫卷入。即使是首次海湾战争,伊军入侵科威特之前,美国大使曾宣称,「我们可能不会干预」。穆拉维奇柯从这些历史教训中总结出的经验是,在这个危险的世界上,如果我们(美国)不能首先发现那些致命的问题,那些问题都会找到我们头上,只是早晚的区别而已,而非可否会交手;只是失败和胜利的选择,而非可否能躲掉。只有击败恐怖主义,美国以至全球才会有安全。 但是日裔美籍学者福山对此有异议,他反对伊拉克战争,认为民主和自由不能解决恐怖主义问题,证据是在民主欧洲,仍有恐怖主义活动。他批评伊战是美国自陷泥沼。冷战结束、苏联解体之际,福山以《历史的终结》一炮打红。但有人批评说,共产中国仍在,现又冒出恐怖主义,怎能说人类历史「终结」了呢?当年福山过於乐观,现又对伊拉克局势过於悲观。德国汉堡《世界报》发行人、新书《美国的帝国诱惑》作者约菲(Josef Joffe)同意福山说法,认为萨达姆只危害他本国人民,对美国不构成威胁;因此他赞成克林顿政府时的女国务卿奥布莱特的说法,「围堵」萨达姆就可以了。 但其他绝大多数学者都不同意这种看法,他们认为,冷战时代,可用围堵对付苏联等,但现在的恐怖分子连自己的命也不在乎,自杀攻击防不胜防,因此必须主动出击,铲除滋生恐怖分子的专制政权温床。 ●西方左派知识贫乏、迟钝、自欺 研究苏联问题的知名学者、哈佛退休教授派普斯(Richard Pipes)指出,美国有史以来,其外交政策从没像今天这样受到内外抨击。但显而易见的是,今天对待自杀炸弹者,用传统的遏阻方式根本不起作用。美国是全球唯一有能力对付这种新的世界威胁的国家;对恐怖分子采取先发制人战略,保卫自己国家安全,不需听命联合国;「主权」两字意味著,有权利和责任保护自己公民的安全。 英国小说家、政治分析员普赖斯—琼斯(David Pryce-Jones)不客气地批评说,那些反伊战的左派们,只是「展示他们知识贫乏、迟钝、自欺的多样性。」他认为对萨达姆的仁慈,以及今天法德等国对伊朗发展核武的软弱态度,都是张伯伦式的绥靖主义,只能使德黑兰获得更多时间。 美国乔治城大学教授、新书《美国时代:21世纪的实力和战略》作者利伯(Robert Lieber)则提出,布什主义到底是否可行,这绝对不是财力和军力的问题,而在於政治愿望,关键看美国的公众舆论。他担心,现在不仅是乔姆斯基、摩尔、布坎南等美国极左和极右派强烈指责伊战,而且很多严肃的记者、学者等,也持负面看法,而很多是出於对布什总统本人的怨恨。 ●萨哈罗夫的战友鼎力支持美国 被邀在《评论》上发表见解的学者中,身份最特别的是前以色列副总理萨兰斯基(Natan Sharansky),他原是苏联持不同政见者,人权斗士萨哈罗夫的同伴,後来通过犹太人移民离开苏联。布什总统读过他的登上《纽约时报》畅销榜的专著《民主的例证》後,曾邀请他到白宫畅谈。萨兰斯基在这本书中提出,一个国家,只有它的人民能在街头广场自由发表政治看法而无危险,才是民主国家。 他在《评论》的文章中说,如果布什主义是传播民主,那麽过去三十年来其实他一直在支持这种理论,而且这也是萨哈罗夫一生的理念。里根总统推行这种民主战略,促使苏联帝国垮台,解放了亿万人民,并保护了西方文明。今天「布什主义」虽然因伊战受到攻击,但即使激烈反战的法国左派《解放报》,也在伊拉克首次民选时有高达60%以上的人出来投票後而自问:「是不是布什对了?」面对成千上万投票後兴奋地举起的紫色手指(投票时需按手印),那些反对伊战、并强调在中东推广民主的西方左派媒体,多都保持沉默。 萨兰斯基感叹说,正像当年德意日三国人民,後来的苏联、东欧人民,以及拉美和其他地方的人民一样,伊拉克的成功选举再次证明,哪里的人民,心里都有对自由的渴望,都有实行民主的可能。 作为经历过共产主义和恐怖主义的人,萨兰斯基认为,伊拉克目前的艰难是可想而知的,因为它周边所有不民主的国家,都不希望伊拉克民主转型成功,因为它会向该地区传递出清晰的信号,其他国家的人民会问,如果伊拉克可以民主,为什麽我们不能?这是中东地区的毛拉统治者最恐惧的。但萨兰斯基认为,当年东条英机们被击败後,新兴的民主日本,同样遭到周边专制政权的敌视,以及各类破坏力量的包围,想用各种手段摧毁日本的民主,和今天伊拉克的情况大同小异。他说阿富汗、伊拉克,以及黎巴嫩等所有原来生活在恐惧中的穆斯林人民,会感激布什总统给他们带来自由。 ●29场国际战争从无发生在两个民主国家 「自由之家」研究主任普丁顿(Arch Puddington)说,该机构从1972年开始评全球国家自由度,那年才有44国是「自由的」,现在则扩大到89国,增了一倍多。 前美国中情局长、现担任一家智库副总裁的伍尔西(James Woolsey)则更是强调这一点,他说,二战结束,联合国初建时,全球才有20个民主国家,今天,联合国191个成员国中,126个有多党选举,全球60%以上的国家和人民通过投票选择领导人。 伍尔西特别引用统计数据说,自1945年以来,全球发生过29场国际战争,但没有一场发生在两个民主国家之间。他特别指出,曾有人认为,德国人、日本人,天主教徒或亚洲人,永远不会真正实行民主,但今天这种论断显然完全站不住脚。但今天仍有西方左派强调穆斯林人不懂(不配)民主,伍尔西反驳说,在印尼、印度、孟加拉国、土耳其等四国的穆斯林,就占全球一半以上,他们不是都生活在民主选举的制度之下吗?那千千万万伊拉克人高举的紫色手指,就是对这些西方左派的歧视论说「不」。他认为,布什是第一个向中东推广民主和法治的美国总统,应该给予高度评价和赞赏。 ●中国义和团是早期恐怖分子 在这些学者中,可能最令中国学者熟悉的是英国历史学家保罗.约翰逊(Paul Johnson)。他原是左派,醒悟後写了很多宣扬保守主义的书,几乎成为大西洋两岸保守派的代言人。他痛斥西方左派丑行的《知识分子》和分析20世纪灾难根源的《现代》等知名著作,中国都已有译本(但江苏出版社把《知识分子》中批评马克思的全章删掉,没做任何说明)。911事件之际,约翰逊曾在《华尔街日报》撰文指出,其实当年的海盗、中国的义和团,都是早期的恐怖份子,都是以袭击商船和平民达到自己的目的。有意思的是,当时中国的几十名新左派,还联名给《华尔街日报》写了抗议信,但给英文报纸的信却是中文的,而且先发在中文网络上,很像是做秀,向北京当权者邀宠献媚,而不是正常的观点交锋。 约翰逊指出,三十年代的「国联」没能遏阻当年的侵略者,北约在冷战时有作用,但现已过时,从对科索沃、科威特战争的迟钝反应就可看出。现在只有美国愿意承担自由世界领袖的责任。他激昂地说,我们可否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美国在这个地球上不存在的话,这个世界会有多少恐惧和暴力?他在其知名著作《美国人民的历史》自序的最後一句话,代表著这个星球上所有热爱自由者的感受:「美国这块土地产生了出色的人民,我爱他们,向他们致敬!」在全书最後一段,这位历史学家预测:「美国这条国家之船向前航行,她将继续是各个种族的人类的第一个希望、最好的希望。回顾她的过去,展望她的未来,预兆是,她将不会让充满期待的人类失望。」 (原载《开放》2006年5月号) 2006-05-05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转载请指明出处)
曹长青2025-11-01 04:19👍 0💬 0被剪断的中国新闻自由之翅 ——写于世界新闻自由日前夕
何清涟 5月3日是世界新闻自由日,这个中国人最应该知道并纪念的日子,今年注定仍将在不自由的耻辱与牢狱的阴影中度过。 中国仍然是记者和网络公民的最大监狱 目前在中国的监狱,仍然关押着高瑜等29名记者、73名网络作家和博主。其中大多数因何入狱,也成了外界难能知晓的“国家机密”。前不久,71岁的高瑜女士被中国当局判决有罪,入狱七年。这是她一生中第三次因“泄露国家机密罪”入狱。由于资讯完整,这次导致她入狱七年的“罪由”是因为泄露“七不讲”内容,一个传达到县处级单位的9号文件。 由于中国信息传递按国人的政治地位分层级传递,有内部文件制度,向外部公开传递内部信息是极其危险的事情,因为在当局眼中,凡印上内部文件四字的政府文件,即使传达到了基层,仍然属于“国家机密”,因泄露国家机密入罪的人,在中国还有许多。在雾锁中国一书中,我早就说过,中国政府控制信息,将信息的供给与发布按照政治层级分为绝密、机密与秘密若干等级,这种信息分级制度本身就是反新闻自由、反人类文明的。因此,高瑜女士用自己的三次入狱,用自己的一生在撞中国新闻封锁这道高墙。应该说,中国新闻封锁这道墙已经被这些系狱以及还未系狱但有相同作为的记者、作家撞得千疮百孔,倒塌的一天应该为期不远了。 美国国务院从星期一开始,启动了“让新闻自由”(Free the Press)活动。国务院本星期每天都将关注受打压的新闻记者,唤起人们对一些重点人物的关注。今年“让新闻自由”活动的第一个人物介绍就是中国的高瑜。 外国新闻记者也被戴上了“镣铐” 国内新闻业从业者,部分人甘心当喉舌,大多数被迫循规蹈矩,但仍然有少数人为追求新闻自由而行走在刀锋上,而且常常会被政府管控这把刀的刀锋割伤,轻则丢失饭碗,被赶出新闻行业,重则进入监狱。近几年以来,这把新闻管制的刀也开始悬在外国驻华记者头上。 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一直受到许多限制,但近年来升级为直接打压。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当局就颁布了一部《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约束其工作活动,几经修改,现在的条例为2008年版。只有在中国有重大活动期间,当局为了得到国际舆论好评,会短暂放开,例如2008年京奥期间,北京为了展示其开放资态,曾允许外国记者采访时可以不由国内单位陪同。但奥运一结束,所有的管制不仅恢复,而且日益严苛。今年为了争取2020年冬奥会举办权,当局也许诺在会议期间向外国记者开放国际互联网。 驻华外国记者协会(FCCC))几乎每年都发布年度《在华工作环境报告》,近几年的报告呈现的情况用词是“恶化”、“糟糕”和“更加糟糕”。该协会曾于2013年对在华外国记者做过一项调查,98%的受访者认为,外国记者在中国的报道环境没有达到国际标准;70%的受访者认为,报道环境更加恶化,或者与去年相当。2014年度报告称,三分之二参与2014年度驻华外国记者协会调查的记者表示,在过去一年中,他们在中国从事报道的过程中遭遇干预、骚扰以及暴力行为; 18%的外国记者在更换记者证和签证时遇到过困难。此外,还增加对外媒的网上骚扰,对外国记者实施骇客攻击。这种“网上骚扰”,在Twitter、Fackbook等社交媒体上是常用策略,当局指派特定人选,对一些他们眼中的重点人物进行各种攻击。 《纽约时报》4月28日刚发表的文章《万达帝国王健林:游刃于商业与权贵之间》(Wang Jianlin, a Billionaire at the Intersection of Business and Power in China),这篇文章的艰难出炉过程,本身就见证了中国对外媒记者及外媒的控制。如今在纽约时报工作的记者傅才德(Michael Forsythe)曾在彭博工作13年,2013年因参与撰写一篇关于王健林的报道,其中因牵涉理中共多位前常委及现常委亲属在万达持股的信息,受北京干预未能报道,与其他数位同事一道从彭博辞职。这篇报道之所以现在才出来,估计也是因离职时有约定时限。 来自政府的骚扰扩及记者之外 报告还列举了该协会“极其关注”的一些方面,其中包括:中国官方对外媒在华记者的中国助理实施恫吓,有中国助手的外国记者中有一半表示,他们的助手遭受过胁迫;骚扰消息和信息源,出现过66起中国人因为与外国记者联系而受到骚扰的情况。 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对助理的依赖度比较高,“中秘”乃为常驻中国的外国媒体、使馆以及联合国机构工作的中方雇员。为外国媒体工作的“中秘”负责新闻调研、采访、协调、翻译等工作,职责与外籍记者差不多。但这些助理常被当局找去谈话并威胁,几乎所有人都被中国安全警察以“聊天”的名义约谈过,这种约谈实际上是以强权为背景的审讯。有些人还被迫为安全部门工作,搜集情报定期汇报。他们的处境,除了在驻华外国记者协会2014年度报告中提及之外,长平在《张淼的“中国公民待遇》(2015年1月15日)一文中也有介绍。 中国改革开放30年,如果说其他方面有变化或曰“进步”,但就新闻控制来说,则不能用“进步”来概括。改革前,中共当局的新闻控制只局限于中国大陆,现在却“与时俱进”,扩张到大陆之外,比如对香港、台湾先后实行了有效的红色渗透,并将海外华文媒体大多纳入大外宣团队。这种日益严重的管控与打压,使中国人为新闻自由这一目标而进行的抗争日益艰困。 (原载《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55期 2015年4月17日—2015年4月30日,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27702)
何清涟2025-11-06 05:44👍 0💬 0从限购令到限卖令:全靠政府“营销”有术
何清涟 最近中国各地政府相继推出房市限卖令,国内哀声一片,其中既有胡马《绝望信》中所述“手握500万,在北京却面临无房可买”的悲叹,又有厦门、北京等地炒房客被套的痛苦呻吟。国人沉浸在恐慌之中时,却忽视了一点,在一轮又一轮人为制造的房市供给短缺中,政府终于成功地中将一、二线城市严重过剩的大部分楼盘,成功地卖给了甘做“接盘侠”的老百姓。 从限购到限卖:制造短缺的心理战 限购与限卖,是针对市场上两大不同商业行为群体轮流采取的措施。限购是针对房市买方的心理战,楼盘虽多,但需要限定资格以制造短缺,于是从贷款额度、首付比例等各方面硬给做出一道道资格门槛,这就加剧了买方的恐慌心理:房价节节窜升,再不赶快挤上车,如何得了?为了保证客户不断涌入,政府将“风筝原理”引入房市营销。放过风筝的人都知道,风筝线不能拽得太紧,太紧了就飞不起来;线也不能离手,一旦离手,风筝就飞走了。所以得收收放放,放放收收,最后,风筝(房价)越飞越高,但不至于离线飞走(泡沫穿破)。 近四年以来,中国房市就是这样,一会儿实行“货币量化宽松”,给市场加杠杆,让个人能极为方便的获得银行贷款,再让客户用低比例首付购房。这时候,房子是用来炒的。不少人从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发现赚钱机会,纷纷涌入。一会儿要调控,这时候“房子不是用来炒的”,各种花样翻新的限购政策出台,营造出房产供应稀缺假象,加剧人们的恐慌心理,然后为了达到买房条件,北京、上海等地不少人不惜假离婚,下定决心、排除万难,为买一套房而奋斗。 不是中国人傻,主要缘于财富缩水的恐慌 从市场角度分析,中国的房地产已经没有投资价值。因为房产作为投资品的三个指标,即房地产投资占GDP比重、房价收入比、租售比,中国都已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准,非常离谱。中国房市不缺“接盘侠”,原因只有一个:财富缩水的恐慌。 中国这些年的通胀,主要集中于房地产领域,其次才是基本生活物质,如食品类。房产价格上涨之快让人深陷财富缩水的恐慌。自90年代 开始,城市人口的贫富差距拉开,其中最主要的原因竟然是买房与不买房的区别,其中何时买房是关键因素。买得早,家庭财富升值;买得晚,负担沉重;不买,十年前能买一套房的钱,如今连半套都够不着。一些心思灵活、不怕冒险的人,用房抵贷方式借款买房,下手早,脱手早,早就赚了。买了两套房的人,只要用一套房变现,就能用套现的“帝国红利”办理投资移民、支付孩子留学费用。这些确实存在的财富故事,刺激了人们在一线城市买房的欲望。 富人及富裕中产将帝国红利套现,到他国购房,刺激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房价上涨,减轻了中国通胀压力,但却将自身滥发钞票引起的通胀压力释放到他国,引起各国警惕。这种情况直到中国因需要对付外汇储备大量流失而采取措施,限制资金外流,才算是暂时休止。 而投资缺乏门路的国内资金无处可去,最后当然都汇流到房市上来。 支撑接盘侠的几大心理因素 除了对财富缩水的恐慌感之外,支撑接盘侠涌入房市的还有两大心理因素: 一、民间对政府维持房市的能力具有超级信心。民众多年来看到一点:房地产是中国的经济支柱,处于大而不能倒的程度,政府会想方设法维持房地产市场,也有这样做的能力。既然有政府这尊“托塔天王”全力托举房地产市场,大家就放心跟进吧。 二、赌徒心理的驱动。对中国人的人生,大家喜欢用一个“混”字来形容,与“混日子”相伴生的便是赌徒心理。打麻将是“小赌怡情”,投资股市是中赌,炒房则是大赌,投资大宗商品则是豪赌。最近山东聊城那起著名的“辱母杀人案”,起因就是苏银霞借月息10%的高利贷参与赌钢,“豪赌夏储预期钢价上涨”,结果最后赌成了一场大悲剧。 这种借赌本参赌之风,导致中国地下金融泛滥,成了一个警黑勾结的重灾区,导致了不少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2017年03月28日,财新网发表《民间借贷纠纷案 江浙粤鲁四个省占了40%》一文,指出东部沿海包括江苏、浙江、广东、山东一带为高利贷案多发区,在全部近4万件牵扯到高利贷的案件中,有将近1.6万件发生在这四个省。冰冷的数字后面是无数个不幸的故事,只是血腥味轻重有区别罢了。 为什么总是政府赢? 从官方宣布全国滞销楼盘超过100亿平方米之后,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三年。这几年全国各地情况不一样,一二线城市经历了少则二、三轮、多则四、五轮限购令,如今终于可以发布限卖令了。从限购到限卖这一巨大转变,只因政府通过千方百计做市场营销,不少楼盘已经转到老百姓手中。今年1月21日,在清华五道口财富50人论坛内部会议上,天风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煜辉在发言中,已经预见到政府将改变调控方向:2013-2014年,房子库存都积压在房地产部门手中,风险对接的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悬崖”。经过近几年这一轮家庭加杠杆接盘, “房子实际上已经进入了‘闷骚’状态,就是流动性耗散,这一把房子都到了老百姓手里”。 中国政府之所能够成功地让老百姓自愿做“接盘侠”,还得归功于政府具备调配经济资源方面的垄断性权力。其中因由,我在《中国房地产市场:政府身兼庄家、裁判及大玩家》(VOA,2016年9月30日)一文里,已经谈得非常清楚:在美国,庞氏骗局破产,次贷危机发生,那是因为玩家、银行与政府(裁判)是利益不同的三家人。而中国不一样,裁判是中央政府,庄家是央行,大玩家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卖地,就得有小玩家愿意借贷买房,源源不断入局。中国近20多年的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超发货币支撑,股市与房地产则成为中国央行的两大货币储水池。发放信贷支撑房地产市场,已成为中国政府的经济维稳之道。中国政府早就发明了一整套控制市场的方法,比如限购、限售、限价,限卖,想用哪种就用哪种。一个政府兼做庄家、裁判及卖地大玩家的市场,泡沫可以吹得比当年的日本与美国大,其回旋余地也比他们大。 为本文主题作个小结,中国政府之所以能成为房地产市场“营销高手”,也是凭借垄断资源而做到的: 一 、政策层面,不时用形式各异的限购、限价令制造短缺,维持市场有价无市的状态;再利用媒体造势,比如市场普遍预期房价还会继续上涨、夸大有房者惜售状态,加强民众的恐慌心理,亟欲搭车; 二、待民众亟欲入市的心理发酵到一定程度,再适时松动银根,发放房贷,让等待已久的人赶紧入市。因为大家都知道政府政策多变,房价节节上涨,再不买就更贵了。一些推友就给我发推说,上一趟没赶上,又亏了,这一轮虽然房价上涨了百分之十以上,但为了财富不缩水,必须抢搭这一班车。 要言之,中国政府能让中国人成为过剩房产的接盘侠,不是中国人太傻,而是买卖双方在信息、参赛条件处于极其不对称状态下的必然结局:政府、地方政府、银行与房地产公司是行动一致的利益共同体,集政策制定、房地产信息提供者于一身,而千百万买家都是受限于政策的信息接收者与分散行动者。市场博弈中,分散行动者必然会败给行动一致者,西方社会的经济竞争中之所以要反垄断,原因就在于中小生产者在游说政府、价格制定方面只有劣势而无优势。 (原载何清涟VOA博客,2017年3月30日,http://www.voachinese.com/a/heqinglian-house-china-20170329/3787922.html)
何清涟2025-11-06 06:06👍 0💬 0中国民间慈善事业之殇——721 雨灾后国人为何拒绝捐款
“7.21雨灾”事件发生后,北京市长郭金龙宣布要在全市范围内发起民众捐款,结果极为尴尬,很多公共知识分子和网友拒绝响应,评论曰:这是大雨浇醒了民众。 回思2008年汶川地震,那时全国人民踊跃捐款,许多志愿者不顾危险进入地震区,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展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彼时情景曾让温相脱口而出“多难兴邦”,将灾难当作一种民族凝聚力。 俱往矣,这五年当中中国政府的所作所为(有些甚至可以用上“倒行逆施”),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消耗殆尽,这就是今天众多国民理直气壮拒绝捐款的道义基础。 如果要将拒绝捐款的理由大致梳理一下,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北京集全国之力而奉养,成为中国最大的消费型城市,但在全国人民面前却表现出一种皇城的傲慢。且不说曾有北京市政协委员提议要限制外地人进京这类荒唐提案,就以北京近邻32个县而言,为了支撑北京的繁荣,环京津地区成了北京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态屏障,这些县域被限制开发,缺乏产业自主权。北京、上海、广州周围都受这些区域中心城市发展之利,独有北京周围形成了“环京津贫困带”。这些不能不导致全国人民及周边地区产生一种被剥夺感。 二、政府及其官员利用权力占用了大部分社会资源。正如我在“中国人日子再苦也不会苦政府”一文中所征引的资料所言,政府从GDP这块大蛋糕中切去了三分之一多,其中一大半被用来养政府官员,官员的严重腐败与“三公消费”早已经令国民切齿。以2010年数据推算,5,000万公务员平均每人年供养金是 70,400元人民币,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的6倍,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的20倍。 三、人们发现,大多数灾害与其说是天灾,还不如说是人祸。推根溯源,这“人祸”又多是政府缺乏政治责任心,不为人民的长远生存打算,官员们出于自利寻租的目的而造成的。比如甘肃舟曲之覆让人们发现,中国政府大力提倡的以透支生态资源为特点的经济发展方式,最后毁坏了中国人的栖息之地,舟曲之覆就是大自然对人类过度开发的报复。近年的环境灾害让中国人认识到,政府其实就是祸害环境的罪魁祸首,连保护环境的第一道门环境评估都堕落成了贪官与无良企业的食物链,许多严重破坏环境、污染空气的项目上,就是在利益集团的共谋下上马。目前,中国的环境污染连北京都不敢正视,竟然要将环境数据纳入国家机密范围,禁止民间及私人监测。去年发生的7•23动车之难,则完全是人祸。由于铁道部官员疯狂的集体腐败,中国投入巨资造成的高铁竟然缺乏起码的安全保障。 四、国人早就发现,由政府出面募集的善款,成了“沙滩流水不到头”。被政府层层截流之后,受援对象只分享到几滴甘露而已。平民百姓省吃俭用捐出的善款,可能化为官员们存在海外的金钱、郭美美这类“干女儿”的豪车、名牌时装、首饰、手袋等。《财经》杂志2009年8月17日发表“760亿元善款官用尴尬”,其中提到,“距离汶川大地震一年有余,一份调研报告揭开了中国慈善捐助机制令人尴尬的现实问题——公众以井喷式的救灾热情募集了760亿元款物,其中绝大部分集中在了政府部门,无论是使用方式还是效果,目前都难有明确的交待。” 2010年7月底,中国国务院五部委联合下发《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要求慈善组织将募集的善款,统一汇缴拨付到青海省政府机构帐上,由青海省统筹安排。将民间善款“收归国有”,冷却了国人捐助之心。 五、北京市、区政府近20年来腐败丑闻频发。且不说已成往事的陈希同、王宝森案——网友们对比后来中国政治高层的贪腐,已认为陈希同以政治局委员身份,才聚敛那么些财产,应该算“清官”。2006年又有被称为“明星市长”的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腐败案发;2007年至2011年,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贪官2917人,仅2011年就有共有101名县处级以上官员落马。案件高发区域就是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集中在改制和招投标环节——这个工程建设当然包括北京的市政建设在内,北京地下排水系统落后,与这些贪官污吏有关。 上述事件,一桩桩、一件件都沉淀在国人的记忆中。所以,当京兆尹郭金龙大人号召全北京市捐款之后,从7•21雨劫中惊魂未定的北京公知与网友,哪里会响应郭大人的号召,于是拒捐的声音承载着国人对政府腐败、罔顾民生的积怨如潮水般喷涌而出。有人写了对联形容当朝政要的腐败,十分神似,颇有文彩: 上联:一张大嘴,两眼放光,保三代富贵,征四海民饷,吃五谷不拉人屎,通六合飞黄腾达,七星聚会散八方施舍,独不怜屁民九死,十分不要脸; 下联:十场天灾九次表彰,看八耻全忘,任七窍生烟,惊六月含冤飞雪,伸五指强逼募捐,四处做戏引三界震怒,唯不变向来二逼,一等下流胚。 为避免郭金龙大人尴尬,政府发动自己的子弟兵、党政事业机关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捐款, 据“北京暴雨灾害募款超6000万元”这则消息,募集到的6000万元当中,除了市领导带头捐款22万元,五位文艺界名人各捐10万元之外,主要来自单位捐赠。 可以说,7•21雨灾正式宣告了中国民间慈善之殇。 (原载何清涟VOA博客,2012年3月28日,http://voachineseblog.com/heqinglian/2012/07/no179-donation/)
何清涟2025-11-06 05:53👍 0💬 0纪念安兰德诞生 111 周年,重刊其力作∶什麽是美国价值
【曹长青按语∶安.兰德(Ayn Rand)是美国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她1905年在俄国出生,21岁到美国,后成为畅销小说作家和哲学家(1982年去世)。1998年美国兰登出版社评选“20世纪百部最佳英文小说”,在“读者投票评选榜”上,安兰德的《阿特拉斯耸耸肩》获第一名,《源泉》获第二名。她的另两部小说分别排第七、第八位。而她一共就出版过四部小说。 在“非虚构类”的读者票选榜上,第一名仍是安兰德的理论专著《自私的美德》。第三名是安兰德的思想继承人佩可夫介绍安兰德哲学思想的专集,第六名则是一本关于兰德的评传。 一个作家,能够同时获得虚构、非虚构两个读者评选榜的第一名,并且全部主要作品都进入前十名,这在美国、在整个英语作品的历史上,都没有过先例! 安兰德的作品为什麽会有如此这般的影响力?主要因为她用小说形式传播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哲学思想——客观主义。所谓客观主义,核心思想是推崇“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强调以人为本,理性,个人主义对抗群体主义。对此我曾在“奥巴马Vs.安兰德”一文中做过介绍分析。 (奥巴马Vs.安兰德∶ http://caochangqing.com/gb/newsdisp.php?News\_ID=1883) 美国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实践保护个人权利的国家;安兰德则是最高扬这种个人主义价值、并是对此阐述得最清晰、最深刻的思想家。那麽什麽是个人主义价值?安兰德在1946年发表这篇《什麽是美国价值》对此作了简要、深刻、清晰的论述。 此文的中译(译者不详)曾发表在中国“安兰德书友会”网站,原英文标题Textbook of Americanism被译为“什麽是西方价值观”。其实直译应为“美国主义的教科书”,这里意译为∶“什麽是美国价值”。 2月2日是安兰德诞辰111周年纪念日。在此之际,曹长青网站强烈推荐这篇经典力作。】 下面是这篇问答式文章∶ 什麽是美国价值 作者∶安.兰德 【英文原文注∶本文写于1946年,最初发表在位于加州比弗利山庄 (Beverly Hills) 的以保护美国理念为宗旨的电影协会的刊物《警戒》(The Vigil)。文章的目的在于定义和阐明政治领域的一些基本原理,所以主题仅限于政治。这里选登的十二个问题是一个计划中的长文的前三分之一,剩余部分没有完成。】 1、当今世界的根本问题是什麽? 当今世界的根本问题是两大原则之间的对立∶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个人主义认为,每个人都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任何他人或集体都不得剥夺其权利,所以,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并且是为了自己而生存,而不是为了集体的利益而生存。 集体主义认为,个人没有任何权利,他的工作、身体和个性都属于集体,集体为了它自己的利益可以用任何方式任意对个人进行处置,所以,个人的存在需得到集体的允许,并且是为了集体而存在。 这两种原则是两个对立的社会制度生成的根源。当今世界的根本问题就是两大社会制度之间的对立。 2、什麽是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是人们为了能共同生活而遵守的法令。制定这样的法令,必须以一个基本原则作为起点,那就是要首先回答这样的一个问题∶社会的权力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 个人主义的回答是∶社会的权力是有限的,因为它受到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的限制,社会只能制定不会侵犯这些权利的法律。 集体主义的回答是∶社会的权利是无限的,社会可以任意制定法律,并任意地强加给任何人。 例如∶在崇尚个人主义的制度下,任何人都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去通过一项法律以结束某个人的生命,哪怕是有百万人之众。如果他们真的这样做了,那麽他们就侵犯了保护生存权利的法律,必将受到惩罚。 在奉行集体主义的制度下,只要有利可图,任何人多势众的群体(或任何自称可以代表多数的人)完全可以通过一项法律来结束某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群体)的生命。个人的生存权利在那里是得不到承认的。 根据个人主义原则,杀人是非法的,而保护自己是完全合法的,法律站在权利一边。根据集体主义原则,人多势众的一方杀人是合法的,而自卫却是非法的,法律站在多数人的一边。 在第一种情况里,法律代表的是道德原则。 在第二种情况里,法律代表的是无视道德原则的观点,人们可以为所欲为,只要他们能在数量上占上风。 在崇尚个人主义的制度下,在法律面前任何时候人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拥有相同的权利,不论他是势单力薄,还是身后有百万人撑腰。 在奉行集体主义的制度下,人们需要拉帮结派,谁的帮派最壮大,谁就拥有所有的权利,而失败者(个人或少数派)却没有任何权利。根据他所在帮派势力的强弱,一个人可以成为具有绝对权威的主人,也可以成为孤苦无助的奴隶。 美利坚合众国可以作为第一种制度的典型例子(请参见《独立宣言》)。 苏联和纳粹德国是第二种制度的见证。 在苏联,数百万农民或“富农”被依法消灭,理由是统治集团认为这样做有益于大多数人,因为他们认为大多数人都是反对富农的。在纳粹德国,数百万犹太人被依法消灭,理由是统治集团认为这样做有益于大多数人,因为他们认为大多数人都是反对犹太人的。 苏联和纳粹的法律是集体主义原则不可避免的必然结果。在现实中,无视道德标准和个人权利的原则最后只能导致暴力。 在你确定哪一种社会制度更为优越之前,一定要记住以上的分析。你需要回答前面提出的问题,社会的权力要麽是有限的,要麽是无限的,不可能两个同时成立。 3、美国的基本原则是什麽? 美国的基本原则是个人主义。 美国是建立在“人人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一原则之上的∶ ——这些权利属于每个作为个体的人,而不属于作为群体或集体的众人; ——这些权利是无条件的,是每个人私有的,属于个人,而不具有公众性和社会性,不属于团体; ——这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社会赋予的; ——个人拥有的这些权利不是来自集体,也不是以集体的利益为目的,它们同集体相对立,是集体无法逾越的障碍; ——这些权利可以保护个人,使他不受到任何他人的侵害; ——只有建立在这些权利的基础上,人们才可能拥有一个自由、正义、尊严、体面的社会。 美利坚合众国的宪法不是限制个人权利的法律,而是限制社会权力的法律。 4、什麽是权利? 权利是对独立行为的认可。拥有权利意味著行动不需任何人的许可。 如果你的存在仅仅是因为社会允许你存在,那麽你就不具有拥有自己生命的权利,因为外来的许可随时可能取消。 如果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你必须获得社会的许可,无论你能否获得这样的许可,那麽你都不是自由的。只有奴隶在行动之前需要获得主人的恩准。恩准不是权利。 千万不要以为工人也是奴隶,以为他是因为老板的恩惠才获得工作的。他不是靠别人的恩惠才拥有工作,而是靠双方自愿签订的合约。工人可以辞职,而奴隶不可以。 5、什麽是不可剥夺的人权? 不可剥夺的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生命权是指任何人不会因为他人或集体的利益而被剥夺生命。 自由权是指个人享有个人行动、个人选择、个人创制并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失去了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独立行动就无法得到保障。 追求幸福的权利是指在尊重他人相同权利的前提下,人有权为了自己而生活,可以选择能给自己带来幸福的生活方式并予以实现。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必为了他人或集体的幸福而牺牲自己的幸福,集体不能决定个人的生存目的,也不能左右他追求幸福的方式。 6、我们怎样承认他人的权利? 既然人人都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那麽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相同的权利,不能也不应该为了自己的权利而去破坏他人的权利。 例如,一个人有活著的权利,但他无权剥夺另一个人活著的权利;他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但他没有奴役他人的权利;他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但他没有把幸福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权利(或对他人进行谋杀、抢劫或奴役)。他在享受某种权利的同时应该意识到,这正是他人也应享受的权利,从而了解他应该做什麽或不应该做什麽。 千万不要以为自由主义者会说这样的话∶“我想做什麽就可以做什麽,不必管别人会怎样。”自由主义者清楚地知道,每个人都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不光是他自己的,还有别人的。 自由主义者是这样的人∶“我不想控制任何人的生活,也不想让任何人控制我的生活。我不想统治,也不想被统治。我不想作主人,也不想作奴隶。我不愿为任何人牺牲自己,也不愿任何人为我牺牲。” 集体主义者会说∶“伙计们,我们一定要在一起,管他好死赖活。” 7、我们如何判断权利受到侵犯? 权利无法受到侵犯,除非是运用武力。一个人无法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无法奴役他,也无法阻止他追求幸福,除非是动用武力。如果一个人不是出于自由自愿的选择而被迫采取行动,那他的权利就受到了侵犯。 所以,我们可以在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的权利之间划上一条清楚的分界线。这是一条客观的分界线,不因观点差异而改变,也不受多数人的意见或社会的硬性规定左右。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率先向另一个人动用武力。 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在一个强调个人主义的社会里,人们遵守著一条简单明确的行为规则∶你不能希冀或要求他人采取某种行动,除非这是他人自由自愿的选择。 不要被集体主义的老把戏所迷惑,他们说∶世界上根本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因为你不能随意杀人,社会不允许你杀人的时候已经约束了你的自由,社会拥有以任何它认为合适的方式约束你自由的权利,所以,丢掉自由的幻想吧——自由取决于社会的决定。 阻止你杀人的不是社会,也不是某种社会权利,而是其他人不可剥夺的生命权。这不是双方权利之间的“妥协”,而是确保双方权利不受侵犯的分界线。这条分界线不是来自社会法令,而是来自你自己不可剥夺的权利。社会无法武断地定义这条分界线,你自身拥有的权利里已经隐含了这条分界线。 在你的权利范围内,你的自由是绝对的。 8、什麽是政府正确的职能? 政府正确的职能是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保护他们不受到暴力的伤害。 在一个合理的社会制度里,人们彼此之间不会动用武力,他们只在自卫时才会诉诸武力,也就是说,他们只用武力来维护受到侵犯的权利。公民赋予政府在反击时使用武力的权力——而且只能在反击时使用。 一个合理公正的政府不会率先动用武力,它只在回应那些首先动武的人时才使用武力。例如∶政府逮捕一名罪犯时,侵犯权利的不是政府,而是罪犯,他的所作所为剥夺了自身的权利,人们除了通过武力对付他之外别无他法。 我们要记住一点,那就是,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任何被定义为犯罪的行为都是涉及动用武力的行为——只有这样的行为才需要通过武力来回击。 千万不要相信这样的鬼话,说什麽“杀人犯对社会构成犯罪”。杀人犯杀害的不是社会,而是一个个体;他侵犯的不是社会权利,而是属于个人的权利。他不是因为伤害了一个集体而受到惩罚——他没有伤害整个集体,他伤害的是一个人。如果一个罪犯抢劫了十个人,那麽他抢劫的仍然不是“社会”,而是十个个体。根本不存在“对社会构成犯罪”这种情况,所有的犯罪都是针对具体的人,针对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的。保护每一个个体不受到罪犯的伤害,正是一个合理的社会制度和公正的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可是,如果政府成为武力的始作俑者,就一定会祸患无穷。 例如∶一个倡导集体主义的政府以处死或监禁作为惩罚,强行命令一个个体工作,并且让他永远束缚于某种工作——这里,率先动用武力的就是政府了。这个个体没有对任何人使用暴力,但是政府却对他施以暴力。这样的做法根本没有任何道理,其结果只能导致血腥和恐怖,这一点你已经在任何一个倡导集体主义的国家中找到了例证。 如果人类没有政府和任何形式的社会制度,人们可能会通过纯粹的暴力形式来解决彼此间的分歧并生存下来。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拥有和另一个人抗争的平等权利,但他无法和十个人抗争。一个人需要保护的是不受群体的伤害,而不是某个个体。即使是在这种无政府的状态下,虽然多数派可以自行其道,但是少数派还是可以通过任何可能的方式进行斗争,使多数派的统治无法长久。 而集体主义连原始的无政府主义都不如∶它剥夺了人们反击的权利。在这里,暴力是合法的,而反抗是非法的;在这里,多数派(或任何声称代表多数派的人)有组织的暴力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少数派则孤立无援,随时面临被赶尽杀绝的命运。可以肯定的是,你再也找不到比这更不公正的事情了。 在现实中,当一个倡导集体主义的社会侵犯了少数人的权利(或其中任何一个人的权利)时,多数人往往也同时失去了自己的权利,并且受制于某个通过暴力进行统治的小团体。 如果你想了解并且记住把武力作为反击手段(倡导个人主义的政府就是这样做的)和把武力作为基本政策(倡导集体主义的政府是这样做的)之间的区别,这里有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同杀人和为了自卫杀人之间的区别一样。一个合理公正的政府采取的原则是自卫的原则,而倡导集体主义的政府则与杀人犯同出一辙。 9、“混合的”社会制度存在吗? 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混合存在的社会制度。社会要麽承认个人的权利,要麽不承认,绝不可能出现中立暧昧的状态。 但现在经常发生的是,建立在个人主义之上的社会缺乏在实际生活中始终坚持原则的勇气、正义感和智慧。由于无知、怯懦或疏漏,这样的社会常常采纳和接受与自己的基本原则相左的法规,从而侵犯了公民的权利,结果使整个社会充满冤屈、邪恶和弊端。如果这样的错误得不到纠正,那麽整个社会将陷入集体主义的纷乱之中。 如果你看到一个社会在某些法律条文中承认人权,而在有的地方又不承认人权,你千万不要误以为这是一种“混合的”制度,也不要以为这是两种互相对立的基本原则之间的妥协,能够行之有效地存在下去。这样的社会是不可能发展的——相反,它正日渐解体。解体需要时间,没有一样东西会瞬间四分五裂——人的身体不会,人的社会也不会。 10、没有道德原则的社会能够存在吗? 很多人至今还幼稚地认为,社会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原则可有可无,权利只是一个幻影,权宜之计才是行动的有效指南。 确实,社会可以摒弃道德原则,任凭自己变成无所约束的兽群狂奔地走向灭亡;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似乎也可以选择随时割断自己的喉管。但是,如果他想生存下去,他就不能这样做;同样的道理,如果一个社会想继续存在下去,它就不能摒弃道德原则。 社会是一群生活在同一国家同生同息的人。如果没有一个明确客观的道德规范供大家理解并自觉遵守,人们就不知道应该如何彼此相待,因为大家都不知道彼此会如何行事。不承认道德存在的人是罪犯,对于这样的人你别无他法,只有在他敲碎你脑袋之前敲碎他的脑袋;和这样的人你无话可说,因为你和他之间没有有关行为规范的共同语言。赞同没有道德原则的社会,就是赞同让人们像罪犯一样地生活。 由于传统,我们仍然在遵守很多道德规范,我们对这些规范习以为常,根本不会意识到,正是因为它们的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才得以顺利进行。为什麽你可以走进拥挤不堪的百货商店,买好东西安然无恙地走出来?你周围的人们和你一样需要商品,他们完全可以轻易地制服商店里屈指可数的几个售货小姐,把商店抢劫一空,抢走你的背包和钱包。他们为什麽没有这样做?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止他们,也没有任何东西可以保护你——除了尊重个人生命权和财产权的道德原则。 不要错误地以为人们是因为害怕警察才没有为所欲为。如果人们认为抢劫是合情合理的,那麽有再多的警察也没有用。而且,如果其他人认为抢劫有理,那麽警察为什麽就不能这样想呢?那麽,谁还愿意当警察呢? 更何况,在崇尚集体主义的社会里,警察的职责并不是保护你的权利,而是侵犯你的权利。 如果你认为某个时候的利益驱动可以成为行动的理由,那麽抢劫商店自然是顺理成章的。可是,如果大家都信奉这样的行为准则,还会有多少百货商店、工厂、农庄或家庭可以存在,可以存在多久? 如果我们摒弃道德,并代之以集体主义的多数裁定原则;如果我们认为多数人的一方就可以为所欲为,多数人做的事情一定正确,就因为这是多数人做的事情(这是对或错的唯一标准),那麽人们该怎样把这样的做法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呢?谁是多数人?对于每一个个体来说,除了他以外的任何人都可能是多数人中的一员,可以随时任意地伤害他。因此,每个人和其他的所有人就成了敌人,每个人都会害怕、怀疑别人,每个人都必须在被抢劫杀害之前去抢劫杀害他人。 如果你认为这只是抽象的理论,那麽就请看看欧洲,去那里你可以找到实证。在苏联和纳粹德国,老百姓做著克格勃(苏联国家政治保卫局)和盖世太保(纳粹德国的国家秘密警察组织)的肮脏勾当,互相监视,把自己的亲属和朋友送到秘密警察手上,送进可怕的行刑室。这就是集体主义理论在实际生活中产生的结果,这就是空洞罪恶的集体主义口号的实际运用。对于缺乏思考的人来说,这样的口号确实是很动听的∶“公共利益高于任何个人权利。” 但是,没有个人权利,就根本不可能有公共利益。 集体主义把集体置于个人之上,告诉人们为了他们的兄弟牺牲自己的权利,结果,人们除了害怕、憎恨和毁灭自己的兄弟之外别无选择。 和平、安全、繁荣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和善意,所有这一切美好的东西,都只有在个人主义的制度下才能实现。在这样的制度下,每个人都能安全地行使自己的个人权利,都知道社会可以保护他的权利,而不是要毁灭他。于是,每个人都知道他可以或不可以对自己的邻居做什麽,知道他的邻居(一个或一百万个)可以或不可以对他做什麽,这样,他就可以坦然地把他们当作朋友,当作一个同类。 没有道德规范,就不可能存在合理的人类社会。 不承认个人权利,道德规范就不可能存在。 11、“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是一条道德的原则吗? “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是用来欺骗人类的最荒谬的口号之一。 这句口号没有具体明确的意义。我们根本无法从善意的角度来对它加以解释,它只能用来为那些最邪恶的行为狡辩。 这句口号里的“利益”应该如何定义?无法定义,只能说是有利于最多数人的东西。那麽,在具体的情况下,谁来决定什麽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呢?还用问吗?当然是大多数人。 如果你认为这是道德的,那麽你一定也会赞同下面的这些例子,它们正是上面那句口号在现实中的具体运用∶51%的人奴役了另外49%的人;10个人中,有9个饥饿的人以另外一个伙伴的肉为食;一群残忍的匪徒杀害了一个他们认为对他们造成威胁的人。 德国有7千万德国人和60万犹太人。大多数人(德国人)都支持他们的纳粹政府,政府告诉他们,只有消灭少数人(犹太人)并且掠夺他们的财产,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才可能得到保障。这就是那句荒唐的口号在现实生活中制造的恐怖结果。 但是,你可能会说,在上述的例子中,大多数人并没有得到什麽真正的利益。对,他们没有得到任何利益,因为“利益”不是靠数字决定的,也不能通过什麽人为了别人所作的牺牲获得。 头脑简单的人相信,上面的那句口号包含著某种高尚的意义,它告诉人们,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他们应该牺牲自己。如果是这样,大多数的人会不会也高尚一次,愿意为那些邪恶的少数人作点牺牲?不会?那麽,为什麽那些少数人就一定要为那些邪恶的多数人牺牲自己呢? 头脑简单的人以为,每个高喊上面那句口号的人都会无私地和那些为了大多数人而牺牲自己的少数人站在一起。这怎麽可能?那句口号里丝毫没有这种意思。更可能发生的是,他会努力挤进多数人的队伍,开始牺牲他人。那句口号传递给他的真实信息是,他别无选择,抢劫别人或被别人抢劫,击毁别人或被别人击毁。 这句口号的可鄙之处在于,多数人的“利益”一定要以少数人的痛苦为代价,一个人的所得必须依靠另一个人所失。 如果我们赞成集体主义的教义,认为人的存在只是为了他人,那麽他享受的每一点快乐(或每一口食物)都是罪恶而不道德的,因为完全可能有另外一个人也想得到他的快乐和食物。根据这样的理论,人们不能吃饭,不能呼吸,不能相爱(所有这一切都是自私的,如果有其他人想要你的妻子怎麽办?),人们不可能融洽地生活在一起,最终结果只能是自相残杀。 只有尊重个人的权利,我们才能定义并且得到真正的利益——私人的或是公众的利益。只有当每个人都能为了自己而自由地生活时——不必为了自己而牺牲他人,也不必为了他人而牺牲自己——人们才可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根据自己的选择,实现最大的利益。只有把这种个人努力汇合在一起,人们才能实现广泛的社会利益。 不要认为与“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种提法相反的是“极少数人的最大利益”,我们应该提倡的是∶每个人通过自己自由的努力所能得到的最大利益。 如果你是一个自由主义者,希望保留美国的生活方式,那麽你能够作出的最大贡献就是,永远从你的思想、言语和情感中清除“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样的空洞口号。这完全是骗人的鬼话,是纯粹集体主义思想的教条。如果你认为自己是自由主义者,你就不能接受它。你必须作出选择,非此即彼,不可兼顾。 12、动机能否改变独裁统治的性质? 一个诚实的人有别于集体主义者的标志是,他说话算数,而且十分清楚自己所说的话有什麽含义。 当我们说我们认为个人权利不可剥夺时,我们的意思明白无误。“不可剥夺”的意思是,我们不能在任何时候为任何目的夺走、终止、侵犯、限制或破坏个人权利。 你不能说“除了冷天和每个星期二,人们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同样,你也不能说“除紧急情况外,人们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或“除非是为了善意的目的,否则人的权利不得侵犯”。 每个人的权利要麽是不可剥夺的,要麽是可以剥夺的,而不可能出现两种情况并存的状态,这就像你不能说自己既神志清醒又神经错乱一样。一旦你开始提出条件,说出保留意见或举出例外的情况,你就已经承认在个人权利之上还存在某种东西或某个人,他们可以任意地侵犯别人的个人权利。是谁?当然是社会,换句话说,是集体。他们为什麽可以这样做?为了集体的利益。谁来决定什麽时候可以侵犯别人的权利?仍然是集体。如果你赞同这一切,你就应该回到你原本属于的陈营,承认自己是个集体主义者,并且承担集体主义可能产生的后果。这里没有任何中间路线。你不能既想吃掉蛋糕,又想把它留下来。你这样做只能欺骗你自己。 不要藏在“中间路线”这样的无稽之谈背后而不敢面对现实。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不是一条路的两侧,留出中间的路让你走。它们是两条方向完全相反的道路,一条通往自由、正义和繁荣,另一条走向奴役、恐怖和毁灭。要走哪一条路全看你自己的选择。 集体主义在全世界范围的日益扩张并不归于集体主义者的聪明才智,而是因为那麽表面反对集体主义而其实骨子里信仰它的人。一旦人们接受某个原则,能够取得最后胜利的是那些一心一意的人,而绝不是半心半意的人,是那些坚持到底的人,而不是那些半途而废的人。如果你开始赛跑时就说“我只想跑前十米”,而另一个人却说“我要跑到终点”,那麽这个人肯定能打败你。如果你说“我想侵犯一点点人权”,而法西斯分子却说“我要毁灭所有的人权”,他们也肯定会打败你,取得最终的胜利,因为你已经为他们开辟了道路。 一旦有了最初的不诚实和回避,人们就已经掉进了集体主义关于独裁统治是否合理的陷阱。大多数人只在口头上反对独裁统治,很少有人明确表明立场,认识到独裁统治的本质∶无论何时何地,为了何种目的,以何种形式出现,它都是十恶不赦的。 现在有很多人开始讨论一些奇怪的问题,如“好的独裁统治”和“坏的独裁统治”之间有什麽差别,以及什麽样的动机和理由可以使独裁统治名正言顺。集体主义者不问“你想要独裁统治吗”,而是问“你想要怎样的独裁统治”。他们改变了讨论的出发点,他们已经达到了目的。 很多人认为,如果独裁统治的动机不良,这样的独裁就是恐怖的,但如果动机纯正,独裁统治就是合理的甚至受人欢迎的。那些倾向共产主义的人(他们通常认为自己是“人道主义者”)声称,如果集中营和行刑室是用于“自私”的目的,“为了某个民族的利益”,就像希特勒所做的那样,那麽它们就是罪恶的;但如果它们是用于“无私”的目的,“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那麽它们就是高尚的。那些倾向法西斯主义的人(他们通常认为自己是强硬的“现实主义者”)声称,鞭子和工头使用“不彻底”时就会无效,而使用“彻底”时,就是十分有效的,如纳粹德国的情况。 在你讨论什麽是“好的”或“坏的”独裁统治时,你就已经接受并认可了独裁统治的存在。你就已经接受了一个邪恶的前提——为了你的利益,你有权奴役他人。从那时起,这就变成了一个谁来支配盖世太保的问题。你永远无法和你的集体主义同伴在什麽是实施暴行的“正当”理由、什麽是“不正当”理由这些问题上达成一致。你的定义他们也许无法接受。你也许认为为了穷人杀人是正当的,而其他人也许认为为了富人杀人才正当;你也许认为杀害某个特殊阶级之外的人是不道德的,而其他人也许认为杀害某个特殊民族之外的人是不道德的。你们达成共识的只有屠杀,这是你们唯一能做到的。 一旦你赞成独裁统治的原则,你其实就已经鼓励所有人和你采取一样的立场。如果他们不想接受你的思想或者不喜欢你的某种“良好动机”,他们就没有别的选择,只能冲上来打你一顿,逼你接受他们自己的“良好动机”,在你奴役他们之前奴役你。“好的独裁统治”本身就是一种自相矛盾的东西。 现在,我们的问题不是∶“为了怎样的目的去奴役人民才是合理的?”我们的问题是∶“奴役人民是否合理?” 如果独裁统治因为有了什麽“良好动机”或“无私的动机”就可以名正言顺,那麽这样的道德堕落实在令人发指。人类所有那些经过几百年的努力拼命摆脱的残暴和犯罪倾向,如今又找到了一把“社会的”庇护伞。很多人相信,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抢劫、杀人或折磨他人是罪恶的,但如果是为了他人去做这些就是高尚的。你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暴力,但如果是为了别人的利益,你尽可大胆去做。也许我们听到的最让人作呕的话是∶“确实,斯大林屠杀了数百万人,但他这样做是对的,因为他是为了人民的利益。”集体主义是一种最新式的野蛮行为。 不要认为集体主义者是“真诚但迷茫的理想主义者”。为了某些人的利益去奴役另外一些人,绝不是一种理想;残暴不是“理想主义”,不管它是出于什麽目的。千万不要说通过武力“做好事”是一种良好动机,对于权力的贪欲和愚昧无知,都不能算是良好的动机。 下面是原英文∶ TEXTBOOK OF AMERICANISM by Ayn Rand \[These articles were written in 1946 for and appeared originally in THE VIGIL, a publication of The Motion Picture Alliance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American Ideals, Beverly Hills, California. The subject of these articles was limited to the sphere of politics, for the purpose of defining and clarifying the basic principles involved in political issues. The series is incomplete; the twelve questions reprinted here were only the first third of a longer project; the rest has remained unwritten.\] 1\. What Is the Basic Issue in the World Today? The basic issue in the world today is between two principles: Individualism and Collectivism. Individualism holds that man has inalienable rights which cannot be taken away from him by any other man, nor by any number, group or collective of other men. Therefore, each man exists by his own right and for his own sake, not for the sake of the group. Collectivism holds that man has no rights; that his work, his body and his personality belong to the group; that the group can do with him as it pleases, in any manner it pleases, for the sake of whatever it decides to be its own welfare. Therefore, each man exists only by the permission of the group and for the sake of the group. These two principles are the roots of two opposite social systems. The basic issue of the world today is between these two systems. 2\. What Is a Social System? A social system is a code of laws which men observe in order to live together. Such a code must have a basic principle, a starting point, or it cannot be devised. The starting point is the question: Is the power of society limited or unlimited? Individualism answers: The power of society is limited by the inalienable, individual rights of man. Society may make only such laws as do not violate these rights. Collectivism answers: The power of society is unlimited. Society may make any laws it wishes, and force them upon anyone in any manner it wishes. Example: Under a system of Individualism, a million men cannot pass a law to kill one man for their own benefit. If they go ahead and kill him, they are breaking the law -- which protects his right to life -- and they are punished. Under a system of Collectivism, a million men (or anyone claiming to represent them) can pass a law to kill one man (or any minority), whenever they think they would benefit by his death. His right to live is not recognized. Under Individualism, it is illegal to kill the man and it is legal for him to protect himself. The law is on the side of a right. Under Collectivism, it is legal for the majority to kill a man and it is illegal for him to defend himself. The law is on the side of a number. In the first case, the law represents a moral principle. In the second case, the law represents the idea that there are no moral principles, and men can do anything they please, provided there’s enough of them. Under a system of Individualism, men are equal before the law at all times. Each has the same rights, whether he is alone or has a million others with him. Under a system of Collectivism, men have to gang up on one another -- and whoever has the biggest gang at the moment, holds all rights, while the loser (the individual or the minority) has none. Any man can be an absolute master or a helpless slave -- according to the size of his gang. An example of the first system: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See: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An example of the second system: Soviet Russia and Nazi Germany. Under the Soviet system, millions of peasants or "kulaks" were exterminated by law, a law justified by the pretext that this was for the benefit of the majority, which the ruling group contended was anti-kulak. Under the Nazi system, millions of Jews were exterminated by law, a law justified by the pretext that this was for the benefit of the majority, which the ruling group contended was anti-Semitic. The Soviet law and the Nazi law were the unavoidable and consistent result of the principle of Collectivism. When applied in practice, a principle which recognizes no morality and no individual rights, can result in nothing except brutality. Keep this in mind when you try to decide what is the proper social system. You have to start by answering the first question. Either the power of society is limited, or it is not. It can’t be both. 3\. What Is the Basic Principle of America? The basic princi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s Individualism. America is built on the principle that Man possesses Inalienable Rights; that these rights belong to each man as an individual -- not to "men" as a group or collective; that these rights are the unconditional, private, personal, individual possession of each man -- not the public, social, collective possession of a group; that these rights are granted to man by the fact of his birth as a man -- not by an act of society; that man holds these rights, not from the Collective nor for the Collective, but against the Collective -- as a barrier which the Collective cannot cross; that these rights are man’s protection against all other men; that only on the basis of these rights can men have a society of freedom, justice, human dignity, and decency.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s not a document that limits the rights of man -- but a document that limits the power of society over man. 4\. What Is a Right? A right is the sanction of independent action. A right is that which can be exercised without anyone’s permission. If you exist only because society permits you to exist -- you have no right to your own life. A permission can be revoked at any time. If, before undertaking some action, you must obtain the permission of society -- you are not free, whether such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you or not. Only a slave acts on permission. A permission is not a right. Do not make the mistake, at this point, of thinking that a worker is a slave and that he holds his job by his employer’s permission. He does not hold it by permission -- but by contract, that is, by a voluntary mutual agreement. A worker can quit his job. A slave cannot. 5\. What Are 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Man? The inalienable Rights of Men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The Right of Life means that Man cannot be deprived of his life for the benefit of another man nor of any number of other men. The Right of Liberty means Man’s right to individual action, individual choice, individual initiative, and individual property. Without the right to private property no independent action is possible. The Right to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means man’s right to live for himself, to choose what constitutes his own private, personal, individual happiness, and to work for its achievement so long as he respects the same right in others. It means that Man cannot be forced to devote his life to the happiness of another man nor of any number of other men. It means that the collective cannot decide what is to be the purpose of a man’s existence nor prescribe his choice of happiness. 6\. How Do We Recognize One Another’s Rights? Since Man has inalienable individual rights, this means that the same rights are held, individually, by every man, by all men, at all times. Therefore, the rights of one man cannot and must not violate the rights of another. For instance: a man has the right to live, but he has no right to take the life of another. He has the right to be free, but no right to enslave another. He has the right to choose his own happiness, but no right to decide that his happiness lies in the misery (or murder or robbery or enslavement) of another. The very right upon which he acts defines the same right of another man. and serves as a guide to tell him what he may or may not do. Do not make the mistake of the ignorant who think that an individualist is a man who says: "I’ll do as I please at everybody else’s expense." An individualist is a man who recognizes the inalienable individual rights of man -- his own and those of others. An individualist is a man who says: "I’ll not run anyone’s life -- nor let anyone run mine. I will not rule nor be ruled. I will not be a master nor a slave. I will not sacrifice myself to anyone -- nor sacrifice anyone to myself." A collectivist is a man who says: "Let’s get together, boys -- and then anything goes!" 7\. How Do We Determine That a Right Has Been Violated? A right cannot be violated except by physical force. One man cannot deprive another of his life nor enslave him, nor forbid him to pursue happiness, except by using force against him. Whenever a man is made to act without his own free, personal, individual, voluntary consent -- his right has been violated. Therefore, we can draw a clear-cut division between the rights of one man and those of another. It is an objective division -- not subject to differences of opinion, nor to majority decision, nor to the arbitrary decree of society. NO MAN HAS THE RIGHT TO INITIATE THE USE OF PHYSICAL FORCE AGAINST ANOTHER MAN. The practical rule of conduct in a free society, a society of Individualism, is simple and clear-cut: you cannot expect or demand any action from another man, except through his free, voluntary consent. Do not be misled on this point by an old collectivist trick which goes like this: There is no absolute freedom anyway, since you are not free to murder; society limits your freedom when it does not permit you to kill; therefore, society holds the right to limit your freedom in any manner it sees fit; therefore, drop the delusion of freedom -- freedom is whatever society decides it is. It is not society, nor any social right, that forbids you to kill -- but the inalienable individual right of another man to live. This is not a "compromise" between two rights - but a line of division that preserves both rights untouched. The division is not derived from an edict of society -- but from your own inalienable individual right. The definition of this limit is not set arbitrarily by society -- but is implicit in the definition of your own right. Within the sphere of your own rights, your freedom is absolute. 8\. What Is the Proper Function of Government? The proper function of government is to protect the individual rights of man; this means to protect man against brute force. In a proper social system, men do not use force against one another; force may be used only in self-defense, that is, in defense of a right violated by force. Men delegate to the government the power to use force in retaliation -- and only in retaliation. The proper kind of government does not initiate the use of force. It uses force only to answer those who have initiated its use. For example when the government arrests a criminal, it is not the government that violates a right; it is the criminal who has violated a right and by doing so has placed himself outside the principle of rights, where men can have no recourse against him except through force. Now it is important to remember that all actions defined as criminal in a free society are actions involving force and only such actions are answered by force. Do not be misled by sloppy expressions such as "A murderer commits a crime against society." It is not society that a murderer murders, but an individual man. It is not a social right that he breaks, but an individual right. He is not punished for hurting a collective. He has not hurt a whole collective -- he has hurt one man. If a criminal robs ten men -- it is still not "society" that he has robbed, but ten individuals. There are no crimes against "society" -- all crimes are committed against specific men, against individuals. And it is precisely the duty of a proper social system and of a proper government to protect an individual against criminal attack -- against force. When, however, a government becomes an initiator of force, the injustice and moral corruption involved are truly unspeakable. For example: When a Collectivist government orders a man to work and attaches him to a job, under penalty of death or imprisonment, it is the government that initiates the use of force. The man has done no violence to anyone -- but the government uses violence against him. There is no possible justification for such a procedure in theory. And there is no possible result in practice -- except the blood and the terror which you can observe in any Collectivist country. The moral perversion involved is this: If men had no government and no social system of any kind, they might have to exist through sheer force and fight one another in any disagreement; in such a state, one man would have a fair chance against one other man: but he would have no chance against ten others. It is not against an individual that a man needs protection -- but against a group. Still, in such a state of anarchy, while any majority gang would have its way, a minority could fight them by any means available. And the gang could not make its rule last. Collectivism goes a step below savage anarchy: it takes away from man even the chance to fight back. It makes violence legal -- and resistance to it illegal. It gives the sanction of law to the organized brute force of a majority (or of anyone who claims to represent it)-and turns the minority into a helpless, disarmed object of extermination. If you can think of a more vicious perversion of justice -- name it. In actual practice, when a Collectivist society violates the rights of a minority (or of one single man), the result is that the majority loses its rights as well, and finds itself delivered into the total power of a small group that rules through sheer brute force. If you want to understand and keep clearly in mi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use of force as retaliation (as it is used by the government of an Individualist society) and the use of force as primary policy (as it is used by the government of a Collectivist society), here is the simplest example of it: it is the same difference as that between a murderer and a man who kills in self-defense. The proper kind of government acts on the principle of man’s self-defense. A Collectivist government acts like a murderer. 9\. Can There Be A "Mixed" Social System? There can be no social system which is a mixture of Individualism and Collectivism. Either individual rights are recognized in a society, or they are not recognized. They cannot be half-recognized. What frequently happens, however, is that a society based on Individualism does not have the courage, integrity and intelligence to observe its own principle consistently in every practical application. Through ignorance, cowardice, or mental sloppiness, such a society passes laws and accepts regulations which contradict its basic principle and violate the rights of man. To the extent of such violations, society perpetrates injustices, evils, and abuses. If the breaches are not corrected, society collapses into the chaos of Collectivism. When you see a society that recognizes man’s rights in some of its laws but not in others, do not hail it as a "mixed " system and do not conclude that a compromise between basic principles, opposed in theory, can be made to work in practice. Such a society is not working; it is merely disintegrating. Disintegration takes time. Nothing falls to pieces immediately -- neither a human body nor a human society. 10\. Can A Society Exist Without a Moral Principle? A great many people today hold the childish notion that society can do anything it pleases; that principles are unnecessary, rights are only an illusion. and expediency is the practical guide to action. It is true that society con abandon moral principles and turn itself into a herd running amuck to destruction. Just as it is true that a man can cut his own throat anytime he chooses. But a man cannot do this if he wishes to survive. And society cannot abandon moral principles if it expects to exist. Society is a large number of men who live together in the same country, and who deal with one another. Unless there is a defined, objective moral code, which men understand and observe, they have no way of dealing with one another -- since none can know what to expect from his neighbor. The man who recognizes no morality is a criminal; you can do nothing when dealing with a criminal, except try to crack his skull before he cracks yours. You have no other language, no terms of behavior mutually accepted. To speak of a society without moral principles is to advocate that men live together like criminals. We are still observing, by tradition, so many moral precepts that we take them for granted, and do not realize how many actions of our daily lives are made possible only by moral principles. Why is it safe for you to go into a crowded department store, make a purchase and come out again? The crowd around you needs goods, too; the crowd could easily overpower the few salesgirls, ransack the store, and grab your packages and pocketbook as well. Why don’t they do it? There is nothing to stop them and nothing to protect you -- except the moral principle of your individual right of life and property. Do not make the mistake of thinking that crowds are restrained merely by fear of policemen There could not be enough policemen in the world if men believed that it is proper and practical to loot. And if men believed this, why shouldn’t the policemen believe it, too? Who, then, would be the policemen? Besides, in a Collectivist society the policemen’s duty is not to protect your rights, but to violate them. It would certainly be expedient for the crowd to loot the department store -- if we accept the expediency of the moment as a sound and proper rule of action. But how many department stores, how many factories, farms or homes would we have, and for how long, under this rule of expediency? If we discard morality and substitute for it the collectivist doctrine of unlimited majority rule, if we accept the idea that a majority may do anything it pleases, and that anything done by a majority is right because it’s done by a majority (this being the only standard of right and wrong), how are men to apply this in practice to their actual lives? Who is the majority? In relation to each particular man, all other men are potential members of that majority which may destroy him at its pleasure at any moment. Then each man and all men become enemies; each has to fear and suspect all; each must try to rob and murder first, before he is robbed and murdered. If you think that this is just abstract theory, take a look at Europe for a practical demonstration. In Soviet Russia and Nazi Germany, private citizens did the foulest work of the G.P.U. and the Gestapo, spying on one another, delivering their own relatives and friends to the secret police and the torture chambers. This was the result in practice of Collectivism in theory. This was the concrete application of that empty, vicious Collectivist slogan which seems so high-sounding to the unthinking: "The public good comes above any individual rights." Without individual rights, no public good is possible. Collectivism, which places the group above the individual and tells men to sacrifice their rights for the sake of their brothers, results in a state where men have no choice but to dread, hate and destroy their brothers. Peace, security, prosperity, co-operation and good will among men, all those things considered socially desirable, are possible only under a system of Individualism, where each man is safe in the exercise of his individual rights and in the knowledge that society is there to protect his rights, not to destroy them. Then each man knows what he may or may not do to his neighbors, and what his neighbors (one or a million of them) may or may not do to him. Then he is free to deal with them as a friend and an equal. Without a moral code no proper human society is possible. Without the recognition of individual rights no moral code is possible. 11\. Is "The Greatest Good For The Greatest Number" A Moral Principle? ’The greatest good for the greatest number" is one of the most vicious slogans ever foisted on humanity. This slogan has no concrete, specific meaning. There is no way to interpret it benevolently, but a great many ways in which it can be used to justify the most vicious actions. What is the definition of "the good" in this slogan? None, except: whatever is good for the greatest number. Who, in any particular issue, decides what is good for the greatest number? Why, the greatest number. If you consider this moral, you would have to approve of the following examples, which are exact applications of this slogan in practice: fifty-one percent of humanity enslaving the other forty-nine; nine hungry cannibals eating the tenth one; a lynch mob murdering a man whom they consider dangerous to the community. There were seventy million Germans in Germany and six hundred thousand Jews. The greatest number (the Germans) supported the Nazi government which told them that their greatest good would be served by exterminating the smaller number (the Jews) and grabbing their property. This was the horror achieved in practice by a vicious slogan accepted in theory. But, you might say, the majority in all these examples did not achieve any real good for itself either? No. It didn’t. Because "the good" is not determined by counting numbers and is not achieved by the sacrifice of anyone to anyone. The unthinking believe that this slogan implies something vaguely noble and virtuous, that it tells men to sacrifice themselves for the greatest number of others. If so, should the greatest number of men wish to be virtuous and sacrifice themselves to the smallest number who would be vicious and accept it? No? Well, then should the smallest number be virtuous and sacrifice themselves to the greatest number who would be vicious? The unthinking assume that every man who mouths this slogan places himself unselfishly with the smaller number to be sacrificed to the greatest number of others. Why should he? There is nothing in the slogan to make him do this. He is much more likely to try to get in with the greatest number, and start sacrificing others. What the slogan actually tells him is that he has no choice, except to rob or be robbed, to crush or get crushed. The depravity of this slogan lies in the implication that "the good" of a majority must be achieved through the suffering of a minority; that the benefit of one man depends upon the sacrifice of another. If we accept the Collectivist doctrine that man exists only for the sake of others, then it is true that every pleasure he enjoys (or every bite of food) is evil and immoral if two other men want it. But, on this basis, men cannot eat, breathe, or love. All of that is selfish. (And what if two other men want your wife?) Men cannot live together at all, and can do nothing except end up by exterminating one another. Only on the basis of individual rights can any good -- private or public -- be defined and achieved. Only when each man is free to exist for his own sake -- neither sacrificing others to himself nor being sacrificed to others -- only then is every man free to work for the greatest good he can achieve for himself by his own choice and by his own effort. And the sum total of such individual efforts is the only kind of general, social good possible. Do not think that the opposite of "the greatest good for the greatest number" is "the greatest good for the smallest number." The opposite is: the greatest good he can achieve by his own free effort, to every man living. If you are an Individualist and wish to preserve the American way of life, the greatest contribution you can make is to discard, once and for all, from your thinking, from your speeches, and from your sympathy, the empty slogan of "the greatest good for the greatest number." Reject any argument, oppose any proposal that has nothing but this slogan to justify it. It is a booby-trap. It is a precept of pure Collectivism. You cannot accept it and call yourself an Individualist. Make your choice. It is one or the other. 12\. Does The Motive Change The Nature Of A Dictatorship? The mark of an honest man, as distinguished from a Collectivist, is that he means what he says and knows what he means. When we say that we hold individual rights to be inalienable, we must mean just that. Inalienable means that which we may not take away, suspend, infringe, restrict or violate -- not ever, not at any time, not for any purpose whatsoever. You cannot say that "man has inalienable rights except in cold weather and on every second Tuesday," just as you cannot say that "man has inalienable rights except in an emergency," or "man’s rights cannot be violated except for a good purpose." Either man’s rights are inalienable, or they are not. You cannot say a thing such as "semi-inalienable" and consider yourself either honest or sane. When you begin making conditions, reservations and exceptions, you admit that there is something or someone above man’s rights who may violate them at his discretion. Who? Why, society -- that is, the Collective. For what reason? For the good of the Collective. Who decides when rights should be violated? The Collective. If this is what you believe, move over to the side where you belong and admit that you are a Collectivist. Then take all the consequences which Collectivism implies. There is no middle ground here. You cannot have your cake and eat it, too. You are not fooling anyone but yourself. Do not hide behind meaningless catch-phrases, such as "the middle of the road." Individualism and Collectivism are not two sides of the same road, with a safe rut for you in the middle. They are two roads going into opposite directions. One leads to freedom, justice and prosperity; the other to slavery, horror and destruction. The choice is yours to make. The growing spread of Collectivism throughout the world is not due to any cleverness of the Collectivists, but to the fact that most people who oppose them actually believe in Collectivism themselves. Once a principle is accepted, it is not the man who is half-hearted about it, but the man who is whole-hearted that’s going to win; not the man who is least consistent in applying it, but the man who is most consistent. If you enter a race, saying: "I only intend to run the first ten yards," the man who says: "I’ll run to the finish line," is going to beat you. When you say: "I only want to violate human rights just a tiny little bit," the Communist or Fascist who says "I’m going to destroy all human rights" will beat you and win. You’ve opened the way for him. By permitting themselves this initial dishonesty and evasion, men have now fallen into a Collectivist trap, on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a dictatorship is proper or not. Most people give lip-service to denunciations of dictatorship. But very few take a clear-cut stand and recognize dictatorship for what it is: an absolute evil in any form, by anyone, for anyone, anywhere, at any time and for any purpose whatsoever. A great many people now enter into an obscene kind of bargaining about differences between "a good dictatorship" and a "bad dictatorship," about motives, causes, or reasons that make dictatorship proper. For the question: "Do you want dictatorship?," the Collectivists have substituted the question: "What kind of dictatorship do you want?" They can afford to let you argue from then on; they have won their point. A great many people believe that a dictatorship is terrible if it’s "for a bad motive," but quite all right and even desirable if it’s "for a good motive." Those leaning toward Communism (they usually consider themselves "humanitarians") claim that concentration camps and torture chambers are evil when used "selfishly," "for the sake of one race," as Hitler did, but quite noble when used "unselfishly," "for the sake of the masses," as Stalin does. Those leaning toward Fascism (they usually consider themselves hard-boiled "realists") claim that whips and slave-drivers are impractical when used "inefficiently," as in Russia, but quite practical when used "efficiently," as in Germany. (And just as an example of where the wrong principle will lead you in practice, observe that the "humanitarians," who are so concerned with relieving the suffering of the masses, endorse, in Russia, a state of misery for a whole population such as no masses have ever had to endure anywhere in history. And the hard-boiled "realists." who are so boastfully eager to be practical, endorse, in Germany, the spectacle of a devastated country in total ruin, the end result of an "efficient" dictatorship.) When you argue about what is a "good" or a "bad" dictatorship, you have accepted and endorsed the principle of dictatorship. You have accepted a premise of total evil -- of your right to enslave others for the sake of what you think is good. From then on, it’s only a question of who will run the Gestapo. You will never be able to reach an agreement with your fellow Collectivists on what is a "good" cause for brutality and what is a "bad" one. Your particular pet definition may not be theirs. You might claim that it is good to slaughter men only for the sake of the poor; somebody else might claim that it is good to slaughter men only for the sake of the rich; you might claim that it is immoral to slaughter anyone except members of a certain class; somebody else might claim that it is immoral to slaughter anyone except members of a certain race. All you will agree on is the slaughter. And that is all you will achieve. Once you advocate the principle of dictatorship, you invite all men to do the same. If they do not want your particular kind or do not like your particular "good motive," they have no choice but to rush to beat you to it and establish their own kind for their own "good motive," to enslave you before you enslave them. A "good dictatorship" is a contradiction in terms. The issue is not: for what purpose is it proper to enslave men? The issue is: is it proper to enslave men or not? There is an unspeakable moral corruption in saying that a dictatorship can be justified by "a good motive" or "an unselfish motive." All the brutal and criminal tendencies which mankind -- through centuries of slow climbing out of savagery -- has learned to recognize as evil and impractical, have now taken refuge under a "social" cover. Many men now believe that it is evil to rob, murder, and torture for one’s own sake, but virtuous to do so for the sake of others. You may not indulge in brutality for your own gain, they say, but go right ahead if it’s for the gain of others. Perhaps the most revolting statement one can ever hear is: "Sure, Stalin has butchered millions, but it’s justifiable, since it’s for the benefit of the masses." Collectivism is the last stand of savagery in men’s minds. Do not ever consider Collectivists as "sincere but deluded idealists." The proposal to enslave some men for the sake of others is not an ideal; brutality is not "idealistic," no matter what its purpose. Do not ever say that the desire to "do good" by force is a good motive. Neither power-lust nor stupidity are good motives. (原文网址∶http://laissez-fairerepublic.com/textbook.htm) 2016-02-04 http://www.caochangqing.com (转载请指明出处)
曹长青2025-11-01 04:26👍 0💬 0